关于南水镇新能源充电桩项目工程概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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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水镇新能源充电桩项目工程概算的批复

(略) 管理办公室:

报来《关于报送南水镇新能源充电桩项目工程概算批复申请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项目工程概算已经镇财政业务部门审核,现将该工程(项目编号:2209-*-04-01-*)概算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南水镇各村已建20个公共停车场(高栏商都停车场、公安高栏分局停车场、金洲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路口停车场、沙白石村路口、沙白石村委停车场、西坑村停车场、高栏村委外停车场、高栏村停车棚停车场、高栏村天后宫外停车场、飞沙村进村道路南侧停车场、飞沙村委外停车场、飞沙村公交总站停车场、铁炉村停车场、第首北侧停车场、上金龙村停车场、国税楼停车场、海安联社停车场、南水派出所停车场、恒利生活区停车场、体育公园停车场、 (略) 停车场)。本项目新增充电桩167台,其中2*60kW直流双枪快充70台,7kW交流单枪慢充97台。新增充电车位237个,其中快充车位140个,慢充车位97个,快慢充车位比例为1:0.7。

二、概算审查依据

1.关于南水镇新能源充电桩项目工程项目建设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2〕49号);

2.关于调整南水镇新能源充电桩项目工程投资估算及建设内容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3〕8号);

3.南水镇新能源充电桩项目工程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专家组意见;

4.关于南水镇新能源充电桩项目工程概算的审核意见。

三、项目总概算

经审查,该项目概算投资控制在2201.68万元内,其中:

1.建筑安装工程费:1888.63万元;

2.工程建设其他费:208.21万元;

3.基本预备费:104.84万元。

四、其它

(一)请你单位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后续工作,科学统筹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质量。

(二)建议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外,不可申请调整概算。

(三)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4日



(略) 管理办公室:

报来《关于报送南水镇新能源充电桩项目工程概算批复申请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项目工程概算已经镇财政业务部门审核,现将该工程(项目编号:2209-*-04-01-*)概算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南水镇各村已建20个公共停车场(高栏商都停车场、公安高栏分局停车场、金洲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路口停车场、沙白石村路口、沙白石村委停车场、西坑村停车场、高栏村委外停车场、高栏村停车棚停车场、高栏村天后宫外停车场、飞沙村进村道路南侧停车场、飞沙村委外停车场、飞沙村公交总站停车场、铁炉村停车场、第首北侧停车场、上金龙村停车场、国税楼停车场、海安联社停车场、南水派出所停车场、恒利生活区停车场、体育公园停车场、 (略) 停车场)。本项目新增充电桩167台,其中2*60kW直流双枪快充70台,7kW交流单枪慢充97台。新增充电车位237个,其中快充车位140个,慢充车位97个,快慢充车位比例为1:0.7。

二、概算审查依据

1.关于南水镇新能源充电桩项目工程项目建设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2〕49号);

2.关于调整南水镇新能源充电桩项目工程投资估算及建设内容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3〕8号);

3.南水镇新能源充电桩项目工程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专家组意见;

4.关于南水镇新能源充电桩项目工程概算的审核意见。

三、项目总概算

经审查,该项目概算投资控制在2201.68万元内,其中:

1.建筑安装工程费:1888.63万元;

2.工程建设其他费:208.21万元;

3.基本预备费:104.84万元。

四、其它

(一)请你单位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后续工作,科学统筹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质量。

(二)建议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外,不可申请调整概算。

(三)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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