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黔江区过境高速公路渝湘高速联络线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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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黔江区过境高速公路渝湘高速联络线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铁建渝东南(重庆) (略) :

你司提交的黔江区过境高速公路(渝湘高速联络线)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6-*-54-01-*)和《黔江区过境高速公路(渝湘高速联络线)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971.3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961.39万元,方案新增独立费用10.00万元,较已批复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1384.82万元减少413.43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黔江区过境高速公路(渝湘高速联络线)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略) 水利局

2024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


附件

黔江区过境高速公路(渝湘高速联络线)

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

专家评审意见

2023年11月30日, (略) 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黔江区过境高速公路(渝湘高速联络线)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黔江区水利局、中铁建渝东南(重庆) (略) (以下简称项目法人)、中铁第 (略) (略) (设计单位)和重庆 (略) (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并进行了项目现场踏勘,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办水保〔2023〕177号”和“渝水〔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2024年1月11日,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简况

(一)项目组成、布局及建设情况介绍基本清楚。

黔江区过境高速公路(渝湘高速联络线)工程位于黔江区东南侧,线路起于舟白街道窑坪,设北互通接黔恩高速公路,止于水田乡龙桥村,设龙桥互通接渝湘高速公路,途经黔江区舟白街道、正阳街道、冯家街道和水田乡。项目为新建高速公路,路线全长20.569km,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5.5m,设计行车速度80km/h。项目设置桥梁5437m/14座,隧道1619m/4座,互通立交4座,沿线设施(收费设施)2处。根据建设需要,项目设施工生产生活区9.93hm2/14处,施工便道4.23hm2/6.02km,弃渣场13.83hm2/6处,表土堆放场10处(未新增占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74.34hm2,其中:永久占地152.96hm2,临时占地21.38hm2。项目挖方总量394.28万m3(含表土剥离28.58万m3),填方总量260.62万m3(含表土回覆28.58万m3),利用方19.24万m3,弃方114.42万m3。项目已于2018年4月开工,计划2024年3月底完工,总工期72个月。项目总投资24.73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7.46亿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介绍基本清楚。

2016年8月4日, (略) 水利局以“渝水许可〔2016〕81号”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形的分析。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十六条,本项目未发生该条款中所规定的5类重大变化情形,无需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本项目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7处弃渣场均未启用,施工阶段设置了弃渣场6处,全部为另选址新设弃渣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十七条规定,将新设的6处弃渣场纳入弃渣场变更补充报告。

二、弃渣场变更情况

(一)弃渣场变更情况介绍基本清楚。

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中本项目共设置7处弃渣场,占地面积20.13hm2,设计弃渣总量120.66万m3。施工阶段实际设置弃渣场6处,全部为另选址新设弃渣场。目前,6处变更的渣场已全部启用,堆渣基本完成,占地面积13.83hm2,弃渣总量114.42万m3。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变更理由。

施工图阶段及施工阶段,因线路局部优化、土地权属人不同意征地等原因,取消了已批复的7处弃渣场,全部另选址设置了6处弃渣场。

三、弃渣场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1.本次变更的6处渣场已取得了黔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行政部门提供的确认函和所属街道(乡)的用地确认,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

2.弃渣场选址基本避开了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敏感区,也避开了河道、湖泊和已成水库管理范围。

3.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弃渣场专项设计及弃渣场稳定性评价报告,评估结论为弃渣场整体稳定,对周边相关对象安全无重大影响。

弃渣场选址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与要求。

(二)基本同意对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一)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

弃渣前,进行了表土剥离,堆放于渣场尾部,并采用彩条布临时覆盖;在渣场下游坡脚布设了挡渣墙,渣场底部设置排水盲沟。堆渣过程中,采取分级堆放、分层碾压的堆渣方式,并设置分级平台;渣场周边布设排水沟、分级平台内侧布设平台截水沟。后续阶段,对各弃渣场按设计进行削坡、覆土和土地整地;按设计要求实施北互通、螃蟹沟、K12+280、K13+100、冯家隧道出口等弃渣场的排水沟及出口泥沙沉淀池;渣场边坡实施植草护坡,平台恢复耕地或林地。

五、弃渣场变更投资概算

(一)变更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变更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为971.3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961.39万元,方案新增独立费用10.00万元,较已批复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1384.82万元减少413.43万元。

六、其他

弃渣场土石方堆置工作基本完成,但堆置方案以及排水工程、覆土整地、土地恢复等措施未严格按设计实施,后续应加快实施完善。

附件:黔江区过境高速公路(渝湘高速联络线)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4年1月15日


附件

黔江区过境高速公路(渝湘高速联络线)工程弃渣场变更

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投资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已批复弃渣场投资

弃渣场变更投资

投资增减(+、-)

方案

新增

主体

已列

合计

方案

新增

主体

已列

合计

方案

新增

主体

已列

合计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1365.60

1365.60

910.93

910.93

-1365.60

910.93

-454.67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19.22

19.22

44.34

44.34

-19.22

44.34

25.12

第三部分 监测措施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措施

6.12

6.12

6.12

6.12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10.00

10.00

10.00

10.00

合计

1384.82

1384.82

10.00

961.39

971.39

-1374.82

961.39

-413.43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黔江区过境高速公路(渝湘高速联络线)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


中铁建渝东南(重庆) (略) :

你司提交的黔江区过境高速公路(渝湘高速联络线)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6-*-54-01-*)和《黔江区过境高速公路(渝湘高速联络线)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971.3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961.39万元,方案新增独立费用10.00万元,较已批复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1384.82万元减少413.43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黔江区过境高速公路(渝湘高速联络线)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略) 水利局

2024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


附件

黔江区过境高速公路(渝湘高速联络线)

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

专家评审意见

2023年11月30日, (略) 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黔江区过境高速公路(渝湘高速联络线)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黔江区水利局、中铁建渝东南(重庆) (略) (以下简称项目法人)、中铁第 (略) (略) (设计单位)和重庆 (略) (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并进行了项目现场踏勘,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办水保〔2023〕177号”和“渝水〔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2024年1月11日,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简况

(一)项目组成、布局及建设情况介绍基本清楚。

黔江区过境高速公路(渝湘高速联络线)工程位于黔江区东南侧,线路起于舟白街道窑坪,设北互通接黔恩高速公路,止于水田乡龙桥村,设龙桥互通接渝湘高速公路,途经黔江区舟白街道、正阳街道、冯家街道和水田乡。项目为新建高速公路,路线全长20.569km,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5.5m,设计行车速度80km/h。项目设置桥梁5437m/14座,隧道1619m/4座,互通立交4座,沿线设施(收费设施)2处。根据建设需要,项目设施工生产生活区9.93hm2/14处,施工便道4.23hm2/6.02km,弃渣场13.83hm2/6处,表土堆放场10处(未新增占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74.34hm2,其中:永久占地152.96hm2,临时占地21.38hm2。项目挖方总量394.28万m3(含表土剥离28.58万m3),填方总量260.62万m3(含表土回覆28.58万m3),利用方19.24万m3,弃方114.42万m3。项目已于2018年4月开工,计划2024年3月底完工,总工期72个月。项目总投资24.73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7.46亿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介绍基本清楚。

2016年8月4日, (略) 水利局以“渝水许可〔2016〕81号”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形的分析。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十六条,本项目未发生该条款中所规定的5类重大变化情形,无需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本项目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7处弃渣场均未启用,施工阶段设置了弃渣场6处,全部为另选址新设弃渣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十七条规定,将新设的6处弃渣场纳入弃渣场变更补充报告。

二、弃渣场变更情况

(一)弃渣场变更情况介绍基本清楚。

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中本项目共设置7处弃渣场,占地面积20.13hm2,设计弃渣总量120.66万m3。施工阶段实际设置弃渣场6处,全部为另选址新设弃渣场。目前,6处变更的渣场已全部启用,堆渣基本完成,占地面积13.83hm2,弃渣总量114.42万m3。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变更理由。

施工图阶段及施工阶段,因线路局部优化、土地权属人不同意征地等原因,取消了已批复的7处弃渣场,全部另选址设置了6处弃渣场。

三、弃渣场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1.本次变更的6处渣场已取得了黔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行政部门提供的确认函和所属街道(乡)的用地确认,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

2.弃渣场选址基本避开了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敏感区,也避开了河道、湖泊和已成水库管理范围。

3.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弃渣场专项设计及弃渣场稳定性评价报告,评估结论为弃渣场整体稳定,对周边相关对象安全无重大影响。

弃渣场选址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与要求。

(二)基本同意对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一)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

弃渣前,进行了表土剥离,堆放于渣场尾部,并采用彩条布临时覆盖;在渣场下游坡脚布设了挡渣墙,渣场底部设置排水盲沟。堆渣过程中,采取分级堆放、分层碾压的堆渣方式,并设置分级平台;渣场周边布设排水沟、分级平台内侧布设平台截水沟。后续阶段,对各弃渣场按设计进行削坡、覆土和土地整地;按设计要求实施北互通、螃蟹沟、K12+280、K13+100、冯家隧道出口等弃渣场的排水沟及出口泥沙沉淀池;渣场边坡实施植草护坡,平台恢复耕地或林地。

五、弃渣场变更投资概算

(一)变更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变更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为971.3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961.39万元,方案新增独立费用10.00万元,较已批复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1384.82万元减少413.43万元。

六、其他

弃渣场土石方堆置工作基本完成,但堆置方案以及排水工程、覆土整地、土地恢复等措施未严格按设计实施,后续应加快实施完善。

附件:黔江区过境高速公路(渝湘高速联络线)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4年1月15日


附件

黔江区过境高速公路(渝湘高速联络线)工程弃渣场变更

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投资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已批复弃渣场投资

弃渣场变更投资

投资增减(+、-)

方案

新增

主体

已列

合计

方案

新增

主体

已列

合计

方案

新增

主体

已列

合计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1365.60

1365.60

910.93

910.93

-1365.60

910.93

-454.67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19.22

19.22

44.34

44.34

-19.22

44.34

25.12

第三部分 监测措施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措施

6.12

6.12

6.12

6.12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10.00

10.00

10.00

10.00

合计

1384.82

1384.82

10.00

961.39

971.39

-1374.82

961.39

-4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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