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珠海市匡润达工艺品有限公司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珠海市匡润达工艺品有限公司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略)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23日至2024年01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斗门区白蕉镇六乡虾山村工业厂房内(竹银公路边)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在现有闲置厂房内新增吹塑工序,不新增用地及建筑面积,新增吹塑工序替代部分捣模成型,并增加质检修补,其他工序不变,改造部分废气处理设施。取消工艺品20万件/年的生产,其它产品产能不发生变化,为树脂仿真木炭20万件/年和壁炉配件10万件/年。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详见报告表。 |
环评机构 | 珠海恒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如下:废气:吹塑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人工补漆和补树脂会产生有机废气(非*烷总烃、苯*烯);废水:生活污水;噪声:设备运行噪声;固体废物:质检产生的不合格品、活性炭定期更换产生废活性炭,员工生活垃圾等。具体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详见报告表。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于2024年1月8日至1月1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略) (略)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23日至2024年01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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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斗门区白蕉镇六乡虾山村工业厂房内(竹银公路边)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在现有闲置厂房内新增吹塑工序,不新增用地及建筑面积,新增吹塑工序替代部分捣模成型,并增加质检修补,其他工序不变,改造部分废气处理设施。取消工艺品20万件/年的生产,其它产品产能不发生变化,为树脂仿真木炭20万件/年和壁炉配件10万件/年。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详见报告表。 |
环评机构 | 珠海恒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如下:废气:吹塑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人工补漆和补树脂会产生有机废气(非*烷总烃、苯*烯);废水:生活污水;噪声:设备运行噪声;固体废物:质检产生的不合格品、活性炭定期更换产生废活性炭,员工生活垃圾等。具体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详见报告表。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于2024年1月8日至1月1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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