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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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公告

垫规资听公字〔2024〕1号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修正)》(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和《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听证办法》(渝规资规范〔2021〕1号)规定,我局决定召开垫江至丰都至武隆高速公路项目(垫江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垫江至丰都至武隆高速公路项目(垫江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二、听证时间:2024年2月20日下午2:30。

三、听证地点: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听证员、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记录员

(一)主持人:陈泯宏(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二)听证员:李波(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科负责人)

(三)记录员:刘灿(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科干部)

五、听证人员

(一)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桂溪街道办事处,曹回镇、杠家镇、高安镇、新民镇、裴兴镇、长龙镇人民政府。

(二)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枢纽办。

(三)有关居民、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桂溪街道黄金社区、石岭社区、峡口社区、长大社区,曹回镇徐白村,杠家镇大同村、花园村、金穗村、临江村、龙凤社区、龙泉村、资汇村,高安镇高安村、金桥村、新溪村,裴兴镇桂花村、华龙村、双柏村,新民镇城北村、大通村、南印寺村、石仙村、双河口村,长龙镇高桥社区、龙安村、龙田村、长堰村。

(四)有关居民、村民小组主要负责人:桂溪街道黄金社区2组,石岭社区6组、7组,峡口社区3组、4组、5组,长大社区3组;曹回镇徐白村4组、6组、7组、8组、10组;杠家镇大同村2组、3组、4组,花园村4组,金穗村1组、2组、3组,临江村4组、7组,龙凤社区1组、3组、4组,龙泉村1组,资汇村5组、6组;高安镇高安村1组、4组、5组、7组、8组,金桥村1组、2组、3组、4组、7组、9组、10组、11组,新溪村1组、2组、3组、4组;裴兴镇桂花村1组、2组、3组、4组、5组,华龙村6组,双柏村2组、4组;新民镇城北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大通村6组,南印寺村4组、5组、6组、7组、10组、11组,石仙村3组,双河口村4组、8组;长龙镇高桥社区3组、4组,龙安村1组、2组、4组、5组、6组,龙田村1组、2组、3组、4组,长堰村1组、6组。

(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基层所主要负责人:工程规划科、空间管制科、生态修复科,统征中心,桂溪、新民、高安、坪山、杠家所。

六、注意事项

(一)请上述人员届时参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场,视为放弃听证。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有权利对该听证事项提出申述,提出申述的人员有义务提供相关理由、依据等材料,有义务保证遵守会场秩序,保证会议顺利进行。

(三)会议联系人:岳晓凤,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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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规资听公字〔2024〕1号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修正)》(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和《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听证办法》(渝规资规范〔2021〕1号)规定,我局决定召开垫江至丰都至武隆高速公路项目(垫江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垫江至丰都至武隆高速公路项目(垫江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二、听证时间:2024年2月20日下午2:30。

三、听证地点: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听证员、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记录员

(一)主持人:陈泯宏(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二)听证员:李波(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科负责人)

(三)记录员:刘灿(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科干部)

五、听证人员

(一)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桂溪街道办事处,曹回镇、杠家镇、高安镇、新民镇、裴兴镇、长龙镇人民政府。

(二)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枢纽办。

(三)有关居民、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桂溪街道黄金社区、石岭社区、峡口社区、长大社区,曹回镇徐白村,杠家镇大同村、花园村、金穗村、临江村、龙凤社区、龙泉村、资汇村,高安镇高安村、金桥村、新溪村,裴兴镇桂花村、华龙村、双柏村,新民镇城北村、大通村、南印寺村、石仙村、双河口村,长龙镇高桥社区、龙安村、龙田村、长堰村。

(四)有关居民、村民小组主要负责人:桂溪街道黄金社区2组,石岭社区6组、7组,峡口社区3组、4组、5组,长大社区3组;曹回镇徐白村4组、6组、7组、8组、10组;杠家镇大同村2组、3组、4组,花园村4组,金穗村1组、2组、3组,临江村4组、7组,龙凤社区1组、3组、4组,龙泉村1组,资汇村5组、6组;高安镇高安村1组、4组、5组、7组、8组,金桥村1组、2组、3组、4组、7组、9组、10组、11组,新溪村1组、2组、3组、4组;裴兴镇桂花村1组、2组、3组、4组、5组,华龙村6组,双柏村2组、4组;新民镇城北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大通村6组,南印寺村4组、5组、6组、7组、10组、11组,石仙村3组,双河口村4组、8组;长龙镇高桥社区3组、4组,龙安村1组、2组、4组、5组、6组,龙田村1组、2组、3组、4组,长堰村1组、6组。

(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基层所主要负责人:工程规划科、空间管制科、生态修复科,统征中心,桂溪、新民、高安、坪山、杠家所。

六、注意事项

(一)请上述人员届时参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场,视为放弃听证。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有权利对该听证事项提出申述,提出申述的人员有义务提供相关理由、依据等材料,有义务保证遵守会场秩序,保证会议顺利进行。

(三)会议联系人:岳晓凤,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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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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