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综合保税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潍坊综合保税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略) 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及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相关要求,结合我区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潍坊综合保税区门户网站(http://**)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潍坊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 (略) 高新二路888-1号,邮编:*,电话:0536-*,邮箱:*@*ttp://**)。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潍坊综合保税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聚焦外贸外资,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定期公开政务信息,严把信息审核发布关口,坚持三级把关制度,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促服务、强宣传、真落实方面的作用,强化政策宣传解读,聚焦精准需求,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至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00余条,其中政务公开专栏公开信息900余条,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400余条,政务公开方面,发布会议及解读信息300余条,重点领域信息269条,业务信息及机构职能信息169条,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划计划等86条,财政预决算信息75条。
本年度围绕突出重点领域公开,新开设“ (略) 建设”等专题专栏2个,目前共有专题专栏8个,本年度发布专题领域信息26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网络申请4件、信件申请0件,2022年结转0件,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按时办结4件,按时办结率100%,结转2022年度继续办理0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工作要点,优化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拓宽公开范围,规范公开渠道,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本着“谁发布,谁审核”的原则,建立“发布既审核”信息发布流程,对拟公开信息,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一事一审”制度和“三审”制度。同时,加快审核流程,健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网站内容采取“月度检测,季度清理”,公开信息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确保信息内容时效性和信息发布安全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线上方面,进一步优化栏目信息发布管理,持续推进网站平台栏目布局优化,强化精准公开需求,提高信息公开精确性与时效性,多维度推进专栏建设,推进“潍坊综合保税区”公众号、视频号融合建设,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宣传作用,积极打造政务公开全功能版移动端;开发保税“e企办”全链条智能登记系统,围绕“设立、变更、备案、注销”4大业务类型,构建“一窗通”业务闭环,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e企办”新生态;线下方面,在办公楼大厅、企业服务大厅、社区服务中心开设政务公开线下查询专栏,方便办事群众现场查询。
(五)监督保障情况。
本年度重点围绕推动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略) 专家围绕政策解读、信息平台维护、主动公开信息发布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对信息公开的理解、认知、运用和落实能力,提升队*能力素质及水平。完善常态化检查监督机制,把第三方监测、群众监督作为有效动力,及时修正修改错误信息,真正做到以督促促公开,以公开促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62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应用场景创新度不够,与我区主责主业融合度不够深,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的理解和把握还需加强,发布的政务信息质量还不够高,以公开促规范、促提升效果发挥不明显;二是专业性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还需提高,对各项政策的理解不能灵活运用,公开意识还不够强,日常工作中总结提炼不充分,缺少高质量经验信息;三是对各部门统筹协调的力度有待加强,政策公开方面我区多部门联动存在时间滞后性。
(二)改进情况。针对当前工作不足,下步政务公开工作将聚焦于提质增效,一是做好重大政策解读工作,特别是针对政务信息公开层面信息,加大解读研究力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加深对信息内容的理解与把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坚持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研讨交流会,重点围绕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梳理亟待改进的公开信息,剖析工作短板,提高公开内容质量,强化行动自觉,注意公开时效。三是强化与上级部门、与区内各部门之间的联动,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与准确性,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我区2023年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对照《 (略) 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编制我区工作任务分工,定期上传、更新内容,实行“月检测、季分析”,强化日常监管。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方面。我区2023年未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开展政务公开创新方面。2023年,我区继续加大主动公开、诉求回应力度;不断创新公开维度,拓宽应用场景,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推动公开与主责主业融合;深化政策解读,针对惠企政策,推行“服务企业专员+政策解读专员”模式,为企业解答政策疑问。年度内开展多次“政府公开日”活动,通过座谈会、大厅后台行等活动收集群众诉求,不断提升公开质量。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潍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2024年1月15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略) 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及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相关要求,结合我区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潍坊综合保税区门户网站(http://**)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潍坊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 (略) 高新二路888-1号,邮编:*,电话:0536-*,邮箱:*@*ttp://**)。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潍坊综合保税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聚焦外贸外资,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定期公开政务信息,严把信息审核发布关口,坚持三级把关制度,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促服务、强宣传、真落实方面的作用,强化政策宣传解读,聚焦精准需求,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至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00余条,其中政务公开专栏公开信息900余条,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400余条,政务公开方面,发布会议及解读信息300余条,重点领域信息269条,业务信息及机构职能信息169条,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划计划等86条,财政预决算信息75条。
本年度围绕突出重点领域公开,新开设“ (略) 建设”等专题专栏2个,目前共有专题专栏8个,本年度发布专题领域信息26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网络申请4件、信件申请0件,2022年结转0件,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按时办结4件,按时办结率100%,结转2022年度继续办理0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工作要点,优化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拓宽公开范围,规范公开渠道,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本着“谁发布,谁审核”的原则,建立“发布既审核”信息发布流程,对拟公开信息,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一事一审”制度和“三审”制度。同时,加快审核流程,健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网站内容采取“月度检测,季度清理”,公开信息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确保信息内容时效性和信息发布安全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线上方面,进一步优化栏目信息发布管理,持续推进网站平台栏目布局优化,强化精准公开需求,提高信息公开精确性与时效性,多维度推进专栏建设,推进“潍坊综合保税区”公众号、视频号融合建设,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宣传作用,积极打造政务公开全功能版移动端;开发保税“e企办”全链条智能登记系统,围绕“设立、变更、备案、注销”4大业务类型,构建“一窗通”业务闭环,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e企办”新生态;线下方面,在办公楼大厅、企业服务大厅、社区服务中心开设政务公开线下查询专栏,方便办事群众现场查询。
(五)监督保障情况。
本年度重点围绕推动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略) 专家围绕政策解读、信息平台维护、主动公开信息发布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对信息公开的理解、认知、运用和落实能力,提升队*能力素质及水平。完善常态化检查监督机制,把第三方监测、群众监督作为有效动力,及时修正修改错误信息,真正做到以督促促公开,以公开促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62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应用场景创新度不够,与我区主责主业融合度不够深,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的理解和把握还需加强,发布的政务信息质量还不够高,以公开促规范、促提升效果发挥不明显;二是专业性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还需提高,对各项政策的理解不能灵活运用,公开意识还不够强,日常工作中总结提炼不充分,缺少高质量经验信息;三是对各部门统筹协调的力度有待加强,政策公开方面我区多部门联动存在时间滞后性。
(二)改进情况。针对当前工作不足,下步政务公开工作将聚焦于提质增效,一是做好重大政策解读工作,特别是针对政务信息公开层面信息,加大解读研究力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加深对信息内容的理解与把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坚持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研讨交流会,重点围绕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梳理亟待改进的公开信息,剖析工作短板,提高公开内容质量,强化行动自觉,注意公开时效。三是强化与上级部门、与区内各部门之间的联动,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与准确性,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我区2023年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对照《 (略) 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编制我区工作任务分工,定期上传、更新内容,实行“月检测、季分析”,强化日常监管。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方面。我区2023年未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开展政务公开创新方面。2023年,我区继续加大主动公开、诉求回应力度;不断创新公开维度,拓宽应用场景,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推动公开与主责主业融合;深化政策解读,针对惠企政策,推行“服务企业专员+政策解读专员”模式,为企业解答政策疑问。年度内开展多次“政府公开日”活动,通过座谈会、大厅后台行等活动收集群众诉求,不断提升公开质量。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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