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涂县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及环境设施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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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涂县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及环境设施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略) 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当涂县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及环境设施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请示》已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审查,现对该方案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姑孰镇。建设内容包括1座1F综合垃圾分拣中心、一座2F转运能力为450t/d的生活垃圾转运站, 1座1F渗滤液处理站设备间、1栋3F环卫智能化运行管理数据监控调度平台及室外附属配套等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2.8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48公顷,临时占地0.38公顷。本项目土石方开挖量2.96万立方米,填方量2.96万立方米,无借方,无余方。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700万元。本项目于2023年3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5月完工,总工期15个月,本次为方案补报项目。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86hm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内容,新增水土流失量72.01t。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采用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相应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8%,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27%。

四、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保持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各项制度。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做好监测设计,明确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84.39万元,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8号,2014年5月1日)第十一条第四款: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为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 (略) 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范畴,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工程使用期间水土保持工作,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及时向我局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2.认真落实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当涂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3.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意见,并将验收合格有关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当涂县水利局

2024年1月22日

(略) 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当涂县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及环境设施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请示》已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审查,现对该方案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姑孰镇。建设内容包括1座1F综合垃圾分拣中心、一座2F转运能力为450t/d的生活垃圾转运站, 1座1F渗滤液处理站设备间、1栋3F环卫智能化运行管理数据监控调度平台及室外附属配套等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2.8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48公顷,临时占地0.38公顷。本项目土石方开挖量2.96万立方米,填方量2.96万立方米,无借方,无余方。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700万元。本项目于2023年3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5月完工,总工期15个月,本次为方案补报项目。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86hm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内容,新增水土流失量72.01t。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采用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相应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8%,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27%。

四、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保持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各项制度。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做好监测设计,明确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84.39万元,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8号,2014年5月1日)第十一条第四款: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为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 (略) 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范畴,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工程使用期间水土保持工作,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及时向我局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2.认真落实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当涂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3.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意见,并将验收合格有关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当涂县水利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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