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2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济源市昊罡高岭土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2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济源市昊罡高岭土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2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济源市昊罡高岭土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4日。
电话:0391-*
传真:0391—*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第二行政区1号楼 行政审批服务科(*)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评估意见结论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1 | 5000吨煤系高岭土加工项目(重新报批) | (略) 邵原镇称弯村东南 | (略) (略) | 河南 (略) | (略) (略) 成立于2017年, (略) 邵原镇称弯村东南,现有5000吨/年煤系高岭土加工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9月21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建设,批复文号:济环评审[2018]094号,共建设2座竖窑,年生产高岭土熟料4245t。在公司实际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了变动,具体如下: 1、原环评中竖窑煅烧温度为1200℃,经企业实际运行后发现,高岭土煅烧温度需保持在1350~1450℃,在此温度下会产生更多的热力型氮氧化物,煅烧温度提高、烧制周期增加后,天然气用量要比原环评中的用量大,因此氮氧化物较原环评排放量增多; 2、原料结构调整(高岭土生料用量减少500t/a,煤矸石用量增加500t/a),煤矸石中因含硫会导致SO2排放量增加,企业实际已建设湿式脱硫塔。 经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生产工艺——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因生产工艺变更,导致发生以上情形(2)、(4),属于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废水:项目运营期内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在三级沉淀池内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仅需定期补给。 废气:运营期内废气主要为上料废气、竖窑煅烧废气和物料装卸粉尘、道路扬尘等。 上料口安装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湿电除尘器处理,竖窑煅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工艺+湿式脱硫塔+湿电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标准。针对物料装卸粉尘、道路扬尘,厂区内所有物料密闭储存,安装自动门,安装喷干雾设施,除尘器卸灰采用专用容器封闭接卸,不得直接卸落至地面,厂区道路硬化,无法硬化区域需进行绿化,建设自动感应式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货车的车轮和底盘进行冲洗。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经采取减震基础等措施进行噪声控制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营运期内无危险废物产生,职工生活垃圾和各类一般固废均可得到100%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影响造成影响。 | / | / | 0391-* 0391-* |
2024年1月22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济源市昊罡高岭土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4日。
电话:0391-*
传真:0391—*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第二行政区1号楼 行政审批服务科(*)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评估意见结论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1 | 5000吨煤系高岭土加工项目(重新报批) | (略) 邵原镇称弯村东南 | (略) (略) | 河南 (略) | (略) (略) 成立于2017年, (略) 邵原镇称弯村东南,现有5000吨/年煤系高岭土加工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9月21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建设,批复文号:济环评审[2018]094号,共建设2座竖窑,年生产高岭土熟料4245t。在公司实际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了变动,具体如下: 1、原环评中竖窑煅烧温度为1200℃,经企业实际运行后发现,高岭土煅烧温度需保持在1350~1450℃,在此温度下会产生更多的热力型氮氧化物,煅烧温度提高、烧制周期增加后,天然气用量要比原环评中的用量大,因此氮氧化物较原环评排放量增多; 2、原料结构调整(高岭土生料用量减少500t/a,煤矸石用量增加500t/a),煤矸石中因含硫会导致SO2排放量增加,企业实际已建设湿式脱硫塔。 经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生产工艺——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因生产工艺变更,导致发生以上情形(2)、(4),属于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废水:项目运营期内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在三级沉淀池内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仅需定期补给。 废气:运营期内废气主要为上料废气、竖窑煅烧废气和物料装卸粉尘、道路扬尘等。 上料口安装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湿电除尘器处理,竖窑煅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工艺+湿式脱硫塔+湿电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标准。针对物料装卸粉尘、道路扬尘,厂区内所有物料密闭储存,安装自动门,安装喷干雾设施,除尘器卸灰采用专用容器封闭接卸,不得直接卸落至地面,厂区道路硬化,无法硬化区域需进行绿化,建设自动感应式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货车的车轮和底盘进行冲洗。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经采取减震基础等措施进行噪声控制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营运期内无危险废物产生,职工生活垃圾和各类一般固废均可得到100%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影响造成影响。 | / | / | 0391-* 0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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