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新星纳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高性能阻尼降噪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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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新星纳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高性能阻尼降噪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经审议,行政审批服务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中油新星 (略) 轨道交通高性能阻尼降噪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星沙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轨道交通高性能阻尼降噪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二路8号

建设单位

中油新星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中油新星 (略) 拟投资4000万元,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二路8号现有厂区进行技改,将原钛合金纳米防腐涂料生产线改为水性*烯酸阻尼涂料生产线,技改后产品由油性涂料改为水性涂料。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水性*烯酸阻尼涂料60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地面清洁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与制纯水浓水、冷却循环水定期排水一同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废气主要是加料、分散、灌装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滤筒+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有组织排放的粉尘、TVOC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TVOC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表B.1标准,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和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产生噪声经隔声、减震等措施后,项目运行期间厂界四周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或处置;废活性炭、废滤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月22日


经审议,行政审批服务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中油新星 (略) 轨道交通高性能阻尼降噪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星沙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轨道交通高性能阻尼降噪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二路8号

建设单位

中油新星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中油新星 (略) 拟投资4000万元,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二路8号现有厂区进行技改,将原钛合金纳米防腐涂料生产线改为水性*烯酸阻尼涂料生产线,技改后产品由油性涂料改为水性涂料。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水性*烯酸阻尼涂料60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地面清洁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与制纯水浓水、冷却循环水定期排水一同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废气主要是加料、分散、灌装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滤筒+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有组织排放的粉尘、TVOC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TVOC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表B.1标准,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和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产生噪声经隔声、减震等措施后,项目运行期间厂界四周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或处置;废活性炭、废滤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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