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锋汽车饰件系统长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汽车内饰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长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汽车内饰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经审议,行政审批服务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延锋汽车饰件系统(长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汽车内饰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星沙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5万套汽车内饰件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大众CPC供应商园JIS区 |
建设单位 |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长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长沙)有限公司拟投资250万元,将位于星沙产业基地百利威物流园的年组装30万套汽车内饰件项目搬迁至现有厂房,并依托现有注塑、发泡、喷胶、搪塑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15万套广汽埃安系列汽车内饰件扩建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影响: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喷胶及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依托现有的1套过滤棉+脉冲除尘+两级活性炭吸收后由15m高排气筒(1#)排放;新增发泡废气依托现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3#)排放;辊胶VOCs依托2#厂房已建的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注塑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座15m高排气筒(3#)高空排放;热板焊废气经两级过滤棉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经2#排气筒高空排放。1#、2#、4#排气筒VOCs排放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1#排气筒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3#排气筒VOCs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产生噪声经隔声、减震等措施后,项目运行期间厂界四周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或处置;废油水混合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沾有废润滑油的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月22日
经审议,行政审批服务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延锋汽车饰件系统(长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汽车内饰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星沙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5万套汽车内饰件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大众CPC供应商园JIS区 |
建设单位 |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长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长沙)有限公司拟投资250万元,将位于星沙产业基地百利威物流园的年组装30万套汽车内饰件项目搬迁至现有厂房,并依托现有注塑、发泡、喷胶、搪塑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15万套广汽埃安系列汽车内饰件扩建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影响: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喷胶及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依托现有的1套过滤棉+脉冲除尘+两级活性炭吸收后由15m高排气筒(1#)排放;新增发泡废气依托现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3#)排放;辊胶VOCs依托2#厂房已建的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注塑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座15m高排气筒(3#)高空排放;热板焊废气经两级过滤棉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经2#排气筒高空排放。1#、2#、4#排气筒VOCs排放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1#排气筒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3#排气筒VOCs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产生噪声经隔声、减震等措施后,项目运行期间厂界四周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或处置;废油水混合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沾有废润滑油的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月22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