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 (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规定,我区组织编制了《江夏区2024年海康威视智慧产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月22日至2月2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公告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讯地址: (略) 江夏区文华路37号楚天大厦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及电话:赵天如 *
附件:《江夏区2024年海康威视智慧产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略) 江夏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
《江夏区2024年海康威视智慧产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 (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规定、《江夏区纸坊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E0402编制单元和江夏区 F*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修改方案的批复》(武政办〔2023〕98号)、《 (略) 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资料,编制《江夏区2024年海康威视智慧产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二、基本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位于江夏纸坊街胜利村,总用地面积23.4978公顷。包括一个集中连片区块,四至范围为北至青龙南路,南至海康路,东至胜利大道,西至吉星渠路。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1.在促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方面,有利于高品质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示范园
为不断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完善海康威视智慧产业园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助力创建高品质“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加速区域转型升级进入新阶段。本方案以居住用地和公园用地为主导,同时配套商业用地、公共停车场用地、加油加气 (略) 道路等综合性用地,既保证园区内配套有可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的服务设施,本方案实施有利于将海康威视智慧产业园片建设为集居住、科研、现代物流、智能制造和生活休闲于一体的高品质园区,吸引优秀人才,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在项目落地对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方面,满足海康威视智慧产业园项目落地和村民还建与再就业的需要
海康威视智慧产业园建设,是江夏区“十四五”新型产业园区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为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亟待合理安排海康威视智慧产业园选址范围内纸坊街胜利村刘庄湾、田铺湾、全家老屋湾等多个村湾还建工作。本方案实施有利于加快村民还建住宅建设,解决村民居住需求,既保障海康威视智慧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又打造民生幸福的产业园区。
3. 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面,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本方案实施将充分结合江夏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际需求和土地利用相关政策等,科学合理布局该片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提升土地的利用效率。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将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及供后监管等节约集约用地措施, (略) 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因地制宜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 (略) 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我区承诺将年度实施计划纳入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本方案未突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性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不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冲突。
本方案未突破江夏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等指标, (略)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要求,不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在江夏区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我区承诺将本方案建设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并做好过渡期台帐管理。
五、主要用途
本方案成片开发用地主要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城市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其中:居住用地7.9154公顷,占比33.69%,主要用于解决由于海康威视智慧产业园项目建设带来的周边村民还建住宅需求;商业服务业用地2.4042公顷,占比10.23%,拟实现零售商业、餐饮、娱乐、加油加气站等功能;城镇道路用地和交通场站用地共计5.7272公顷,占比24.37%,用于完善区域交通体系;公园绿地共计5.3735公顷,占比22.87%, (略) 绿地系统;防护绿地2.0775公顷,占比8.84%, (略) 道路环境和人居环境。
六、公益性用地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面积13.1782公顷,公益性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56.08%,符合《 (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七、结论
本方案符合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公益性用地比例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附图: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