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管制造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工业管制造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项目名称 | 工业管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响水工业经济区新港大道19号孵化园B18 |
建设单位 | 江苏明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南京南鸿 (略) |
项目概况 | 江苏明 (略) 拟投资10000万元, (略) (略) 响水工业经济区新港大道19号孵化园B18建设工业管制造项目。本项目租赁已建标准厂房5282平方米,主要设置生产车间、办公用房、配电房等建筑设施,购置制管生产线(含双头开卷机、挤压成型机、全自动焊管机、焊缝平整机、自动感应打磨机、光亮退火炉、整形矫直机、液压金属切割机、下料架、智能物料输送系统)、抛光机等设备建设本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万吨工业管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落实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噪声排放不会对声环境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包括焊接废气颗粒物,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进入二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中限值标准。本项目营运期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焊接废气颗粒物、平头废气颗粒物、制管废气非*烷总烃、危废暂存废气非*烷总烃及未经收集的抛光废气颗粒物,焊接废气及平头废气经移动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危废暂存废气经气体导出口导出后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未经收集的抛光废气自然沉降后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制管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及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及表3中标准限值。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浦港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尾水排入界址河,后经工业河、大引河、高港闸最终排入灌河,尾水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其中TN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 固废:生活垃圾、污泥、吸尘器收集尘由环卫清运;滤渣、废过滤介质、不合格品、废气处理设施收集尘、废布袋、废打磨片由企业收集外售,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矿物油包装桶、废切削液包装桶、废含油手套及抹布等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是制管生产线、抛光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经过隔声、减振措施等衰减后,通过建筑物门窗及墙壁的吸收、屏蔽及阻挡作用,厂界环境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略) 响水工业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支持该项目建设 |
听证权利告知 |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徐正科通讯地址:响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15-* 传 真:0515-* E - mail:*@*63.com |
附件 | 江苏明 (略) 工业管制造项目[点击下载] 江苏明 (略) 工业管制造项目(附图)[点击下载] 江苏明 (略) 工业管制造项目(附件)[点击下载] |
项目名称 | 工业管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响水工业经济区新港大道19号孵化园B18 |
建设单位 | 江苏明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南京南鸿 (略) |
项目概况 | 江苏明 (略) 拟投资10000万元, (略) (略) 响水工业经济区新港大道19号孵化园B18建设工业管制造项目。本项目租赁已建标准厂房5282平方米,主要设置生产车间、办公用房、配电房等建筑设施,购置制管生产线(含双头开卷机、挤压成型机、全自动焊管机、焊缝平整机、自动感应打磨机、光亮退火炉、整形矫直机、液压金属切割机、下料架、智能物料输送系统)、抛光机等设备建设本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万吨工业管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落实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噪声排放不会对声环境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包括焊接废气颗粒物,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进入二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中限值标准。本项目营运期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焊接废气颗粒物、平头废气颗粒物、制管废气非*烷总烃、危废暂存废气非*烷总烃及未经收集的抛光废气颗粒物,焊接废气及平头废气经移动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危废暂存废气经气体导出口导出后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未经收集的抛光废气自然沉降后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制管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及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及表3中标准限值。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浦港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尾水排入界址河,后经工业河、大引河、高港闸最终排入灌河,尾水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其中TN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 固废:生活垃圾、污泥、吸尘器收集尘由环卫清运;滤渣、废过滤介质、不合格品、废气处理设施收集尘、废布袋、废打磨片由企业收集外售,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矿物油包装桶、废切削液包装桶、废含油手套及抹布等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是制管生产线、抛光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经过隔声、减振措施等衰减后,通过建筑物门窗及墙壁的吸收、屏蔽及阻挡作用,厂界环境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略) 响水工业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支持该项目建设 |
听证权利告知 |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徐正科通讯地址:响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15-* 传 真:0515-* E - mail:*@*63.com |
附件 | 江苏明 (略) 工业管制造项目[点击下载] 江苏明 (略) 工业管制造项目(附图)[点击下载] 江苏明 (略) 工业管制造项目(附件)[点击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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