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综合保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潍坊综合保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略) 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及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相关要求,结合我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潍坊综合保税区门户网站(http://**)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潍坊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潍坊综合保税区创新创业中心11楼1101办公室,电话:0536-*邮编:*,邮箱:*@*ttp://**)。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潍坊综合保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聚焦外贸外资,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定期公开政务信息,严把信息审核发布关口,坚持三级把关制度,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促服务、强宣传、真落实方面的作用,强化政策宣传解读,聚焦精准需求,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至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0余条,其中政务公开专栏公开信息11条,政务公开方面,重点领域信息95条,业务信息及机构职能信息21条,财政预决算信息3条。
本年度围绕突出重点领域公开,新开设“ (略) 建设”等专题专栏1个,本年度发布专题领域信息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网络申请0件、信件申请0件,2022年结转0件,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按时办结0件,结转2022年度继续办理0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工作要点,优化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拓宽公开范围,规范公开渠道,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本着“谁发布,谁审核”的原则,建立“发布既审核”信息发布流程,对拟公开信息,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一事一审”制度和“三审”制度。同时,加快审核流程,健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网站内容采取“月度检测,季度清理”,公开信息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确保信息内容时效性和信息发布安全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1.推进“保税e点通”公众号、视频号融合建设,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宣传作用,积极打造政务公开全功能版移动端;开发保税“e企办”全链条智能登记系统,围绕“设立、变更、备案、注销”4大业务类型,构建“一窗通”业务闭环,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e企办”新生态;线下方面,在企业服务中心开设政务公开线下查询专栏,方便办事群众现场查询。
2.新建设“潍坊 (略) 场监管局”公众号, (略) 场监管工作政务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准确性和广泛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强化考核监督。提高政治站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内容,激发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年度任务、工作要求和公开的内容、时限、形式、主体等要素,以网站为依托,明确规定各科室每月外网维护任务,压紧压实责任。
3.抓好队*培训。积极参加管委会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主动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59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中,还存在信息公开业务时效性不足、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有限、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欠缺等问题,制约了整体工作的开展。下一步将完善制度,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不断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三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业队*能力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我局2023年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对照《潍坊综合保税区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编制我局工作任务分工,细化相关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定期上传、更新内容,实行“月检测、季分析”,强化日常监管。重点做好财政领域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公开等工作。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方面。我局2023年未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开展政务公开创新方面。2023年,我局继续加大主动公开、诉求回应力度;不断创新公开维度,拓宽应用场景,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推动公开与主责主业融合;提升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务水平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利用好、发挥好新媒体在当今社会形势下的优势作用,新建设公众号“潍坊 (略) 场监管局”, (略) 场监管工作政务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准确性和广泛性。积极拓宽政府和社会公众互动渠道,提升公众参与度,开展全区食品抽检“你点我检”活动,及时公开检测结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潍坊综合保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月15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略) 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及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相关要求,结合我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潍坊综合保税区门户网站(http://**)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潍坊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潍坊综合保税区创新创业中心11楼1101办公室,电话:0536-*邮编:*,邮箱:*@*ttp://**)。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潍坊综合保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聚焦外贸外资,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定期公开政务信息,严把信息审核发布关口,坚持三级把关制度,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促服务、强宣传、真落实方面的作用,强化政策宣传解读,聚焦精准需求,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至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0余条,其中政务公开专栏公开信息11条,政务公开方面,重点领域信息95条,业务信息及机构职能信息21条,财政预决算信息3条。
本年度围绕突出重点领域公开,新开设“ (略) 建设”等专题专栏1个,本年度发布专题领域信息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网络申请0件、信件申请0件,2022年结转0件,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按时办结0件,结转2022年度继续办理0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工作要点,优化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拓宽公开范围,规范公开渠道,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本着“谁发布,谁审核”的原则,建立“发布既审核”信息发布流程,对拟公开信息,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一事一审”制度和“三审”制度。同时,加快审核流程,健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网站内容采取“月度检测,季度清理”,公开信息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确保信息内容时效性和信息发布安全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1.推进“保税e点通”公众号、视频号融合建设,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宣传作用,积极打造政务公开全功能版移动端;开发保税“e企办”全链条智能登记系统,围绕“设立、变更、备案、注销”4大业务类型,构建“一窗通”业务闭环,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e企办”新生态;线下方面,在企业服务中心开设政务公开线下查询专栏,方便办事群众现场查询。
2.新建设“潍坊 (略) 场监管局”公众号, (略) 场监管工作政务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准确性和广泛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强化考核监督。提高政治站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内容,激发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年度任务、工作要求和公开的内容、时限、形式、主体等要素,以网站为依托,明确规定各科室每月外网维护任务,压紧压实责任。
3.抓好队*培训。积极参加管委会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主动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59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中,还存在信息公开业务时效性不足、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有限、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欠缺等问题,制约了整体工作的开展。下一步将完善制度,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不断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三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业队*能力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我局2023年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对照《潍坊综合保税区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编制我局工作任务分工,细化相关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定期上传、更新内容,实行“月检测、季分析”,强化日常监管。重点做好财政领域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公开等工作。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方面。我局2023年未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开展政务公开创新方面。2023年,我局继续加大主动公开、诉求回应力度;不断创新公开维度,拓宽应用场景,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推动公开与主责主业融合;提升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务水平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利用好、发挥好新媒体在当今社会形势下的优势作用,新建设公众号“潍坊 (略) 场监管局”, (略) 场监管工作政务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准确性和广泛性。积极拓宽政府和社会公众互动渠道,提升公众参与度,开展全区食品抽检“你点我检”活动,及时公开检测结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潍坊综合保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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