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关于2024年1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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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关于2024年1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关于2024年1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大厦2006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型建筑材料加工制作项目

(略) 莱山区星普路 2 号

(略)

(略) 环保工 (略)

租赁现有空厂房进行生产,只涉及设备安装调试,生产水泥预制板共计3.6万m3,约6万吨。

运营期:(1)废气:上料输送及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2中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10mg/m3);筒仓呼吸口粉尘、料仓扬尘、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道路扬尘、破碎筛分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

、喷淋系统、雾炮、洒水、加盖篷布、集尘除尘设施等处理,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表3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39表1A 等级标准,经辛安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通过物料密闭运输、安装减震装置、设备室内安装、厂界隔声降噪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4)固废:生活垃圾通过环卫部门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沉淀池产生的砂浆回收用于生产;废钢筋收集后外售。

2

山 (略) 泰青威管线连接线工程

(略) (略) 格庄街道沐浴村北、山海路东侧

山 (略)

烟台 (略)

(略) 烟台莱山区管线与国家管网泰青威管线烟台分输站的连接管线,管道长度约200m,管径DN400,设计压力4.0MPa,设计输气规模为10亿方/年,管道输送介质为天然气。

施工期:(1)废气:本项目采用洒水降尘等方式降尘,产生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废水: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外运沤肥,不外排。

(3)噪声:根据噪声衰减公式及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求,计算可得,施工期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废料可回收处理部分及时回收,不可回收部分清理外运送至固废堆场。

正常情况下,本项目管网在输送天然气过程中全线采用密闭流程,不会对周边空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关于2024年1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大厦2006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型建筑材料加工制作项目

(略) 莱山区星普路 2 号

(略)

(略) 环保工 (略)

租赁现有空厂房进行生产,只涉及设备安装调试,生产水泥预制板共计3.6万m3,约6万吨。

运营期:(1)废气:上料输送及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2中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10mg/m3);筒仓呼吸口粉尘、料仓扬尘、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道路扬尘、破碎筛分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

、喷淋系统、雾炮、洒水、加盖篷布、集尘除尘设施等处理,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表3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39表1A 等级标准,经辛安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通过物料密闭运输、安装减震装置、设备室内安装、厂界隔声降噪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4)固废:生活垃圾通过环卫部门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沉淀池产生的砂浆回收用于生产;废钢筋收集后外售。

2

山 (略) 泰青威管线连接线工程

(略) (略) 格庄街道沐浴村北、山海路东侧

山 (略)

烟台 (略)

(略) 烟台莱山区管线与国家管网泰青威管线烟台分输站的连接管线,管道长度约200m,管径DN400,设计压力4.0MPa,设计输气规模为10亿方/年,管道输送介质为天然气。

施工期:(1)废气:本项目采用洒水降尘等方式降尘,产生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废水: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外运沤肥,不外排。

(3)噪声:根据噪声衰减公式及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求,计算可得,施工期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废料可回收处理部分及时回收,不可回收部分清理外运送至固废堆场。

正常情况下,本项目管网在输送天然气过程中全线采用密闭流程,不会对周边空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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