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关于仙游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智慧监管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农污一期运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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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关于仙游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智慧监管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农污一期运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 (略) 仙游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仙游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智慧监管试点项目运维

  (三)项目内容和要求:

  1.内容: (略) 仙游生态环境局开展仙游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智慧监管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农污一期)运维工作,涵盖盖尾镇仙潭、湖坂,度尾镇湘溪污水处理站,包括COD水质分析仪、总磷水质分析仪、环保数采仪、流量计、数据控制单元、视频监控等配套辅助设施的运行维护。运维时间:2024年2月1日-2025年1月31日。

  2.要求:1、保证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转,运行管理应达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的要求。

  1.1质量标准:(针对全部设备)

  序号

  项目名称

  指标

  备注

  1

  全部设备正常运转率

  90%

  2

  废水污染源自动连续监测的总测定小时数不小于生产设施总运行时间

  90%

  3

  在线率

  95%

  4

  有效数据传输率

  90%

  5

  全部设备异常情况响应

  100%

  1.2 应执行标准和规范:

  1.2.1 HJ355/T-2019《水污染在线检测系统(CODcr、总磷、氨氮等)运行技术规范》;

  1.2.2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

  1.2.3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

  1.2.4 国家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颁布实施、发生效力的其它标准、规范,以及项目当地的相关规章制度;

  1.2.5 各设备的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1.2.6 国家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时,按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执行,互相冲突的,执行较高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运维工作要求:

  2.1全面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所运营的自动监控设备(CODcr、总磷等)每2个小时获得一个监测值,每天保证有12个测试数据;电量监测和流量监测按规范要求实时获得监测值;保证采购人每天24小时按时接收到准确的监测数据;接受采购人检查、监督。

  2.2 制定完善的运营管理和责任制度,建立监测站点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管理台帐,编制完成的运维技术资料,定期向采购人汇报运维工作执行情况,并接受采购人检查、监督。

  2.3设备的检查维护要求:

  2.3.1日检查维护:

  每天应通过远程查看数据或现场察看的方式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数据传输系统以及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并判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等情况,应前往站点检查。

  2.3.2周检查维护:

  (1)每7天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至少进行1次现场维护;每7天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质控样测试。

  (2)检查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仪器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对水泵和过滤网进行清洗。

  (3)检查监测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4)检查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保证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试剂。

  (5)检查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监控中心平台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

  (6)检查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管路是否清洁,采样泵、采样桶是否正常工作。

  2.3.3月检查维护:

  (1)每月的现场维护应包括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或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

  (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根据相应仪器操作维护说明,检查和保养易损耗件,必要时更换;检查及清洗取样单元、消解单元、检测单元、计量单元等。

  (3)水质自动分析仪PE管:用零标液清洗干净一次,必要时进行校准或更换。

  (4)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检查流量计液位传感器高度是否发生变化,检查超声波探头与水面之间是否有干扰测量的物体,对堰体内影响流量计测定的干扰物进行清理。

  (5)管道电磁流量计:检查管道电磁流量计的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2.3.4季度检查维护:

  (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根据相应仪器操作维护说明,检查及更换易损耗件,检查关键零部件可靠性,如计量单元准确性、反应室密封性等,必要时进行更换。

  (2)对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所产生的废液应以专用容器予以回收,并按照GB 18597的有关规定,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回流入污水排放口。

  2.3.5其他检查维护(针对本项目建设内容):

  (1)保证监测站房的安全性,进出监测站房应进行登记,包括出入时间、人员、出入站房原因等,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2)保持监测站房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站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

  (3)保持各仪器管路通畅,出水正常,无漏液。

  (4)对电源控制器、空调、排风扇、供暖、消防设备等辅助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5)其它维护按相关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仪器维护保养、易耗品的定期更换工作。

  2.3.6比对要求

  (1)针对CODcr、总磷等水质自动分析仪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采用第三方送样),标准参照HJ355/T-2019《水污染在线检测系统(CODcr、总磷、氨氮)运行技术规范》。

  2.3.7检修和故障处理要求

  (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需维修的,应在维修前报*方备案;需停运、拆除、更换、重新运行的,应经*方批准同意。

  (2)因不可抗力和突发性原因致使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停止运行或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当在24h内报告*方并书面报告停运原因和设备情况。

  (3)*方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及时(平原乡镇≤4小时,山区乡镇≤8小时)赶到现场处理并排除故障,无法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向*方报备并说明原因。

  (4)数据采集传输仪发生故障,应按*方规定的时间内修复或更换,并能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当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异常或缺失时,应立即查找原因修复系统,并在12小时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将数据异常或缺失情况说明报送*方。

  2.4*方应配备专职维护车辆及运维人员,按照仪器操作维护规程定期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对应该更换的配件进行及时更换,以确保仪器的正常运行,并向*方定期提供维修保养记录,保养记录需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2.5*方在接受上级在线监测设备及数据检查时,*方运维负责人必须到现场协助*方。

  3、服务绩效考核

  3.1*方对*方运维工作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按季度进行考评并支付相应运维费用。

  3.2*方每季度(或每3个月)进行一次绩效考核。

  3.2.1数据质量目标

  运行管 (略) 环境监测中心站《 (略) 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管理及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闽环站函〔2019〕11号)(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并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考核指标要求。若有新标准和新规定下达实施,以新标准和新规定为准。

  3.2.2有效数据捕捉率要求

  有效数据捕捉率是指上位机能调到的水站仪器分析得到的有效数据个数相对于仪器设备按照数据产生频率(监测频次为2小时一次,每天每站每个参数应有12个监测数据)统计的数据总个数的百分比。有效数据捕捉率≥80%(以日考核,除外部停电、水位过低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如果日有效数据捕集率不达标,则按该站点的不达标天数每日扣200元。

  3.2.3开机率要求

  为避免运维方故意降低运维成本,出现人为停机的现象,除外部停电、采水故障、水位过低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每年每站出现24小时以上的停机次数应少于8次(每次停机超过24小时后,每增加24小时加计一次)。若不达要求,实行扣款,甚至中止合同。超过一次每次扣500元。若确实需要停机,需提前报告,抽查发现未报告的,一次扣1000元。

  若遇到停电、采水故障、水位过低、仪器故障等原因不能满足日报要求的,*方应及时向*方报备,直至恢复正常;没有进行报备的,实行扣款,每次扣除300元,甚至中止合同。当发生台风、断流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运行时的缺失数据将不参与统计。

  3.2.4 周报报送考核

  应于每周一10点之前报送上周的水质周报。周报各项指标日均值的计算至少需要5个有效数据;周均值的计算至少需要5个有效日均值。每少一个有效日均值,每参数扣200元。*方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统计。

  3.2.5 数据质量要求

  发现一次假监测数据,扣10000元;发现2次假监测数据,可辞退受托方。要求运维单位每周使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或按规定方法配制的标准溶液)对自动监测仪器全参数进行一次标准溶液核查,考核结果按月报监管单位。标准溶液核查工作没有进行的,每参数每次扣除100元。

  3.2.6*方每季度随机抽查水站的运行情况并检查考核。

  考核采用综合评分法,实行百分制。考核分≥90分为优秀、80≤考核分<90分为良好、60≤考核分<80分为合格、考核分<60分为不合格,共四个等级。考核分为良好或优秀的,全额支付运维款项;考核分为合格的,按评分比例支付合同款项;考核分为不合格的,业主有权不支付款项且有权终止运维合同。详细考核细则和考核管理办法由业主根据本文及国家相关规范制定并负责解释。

  4、运维服务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品牌

  型号

  备注

  1

  数据采集传输仪

  3

  台

  广州博控

  K37

  2

  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2

  台

  江苏凌恒

  COD2101

  3

  总磷在线监测仪器

  3

  台

  江苏凌恒

  TP2121

  4

  智能电控箱

  3

  台

  万福信息

  FJWF-JK-FH

  5

  摄像头

  9

  台

  海康威视

  DS-2DE4223IWXC

  6

  存储卡

  9

  张

  国产

  32G

  7

  抽水泵

  3

  台

  国产

  国产

  8

  智能电表

  3

  台

  施耐德

  IEM3000

  9

  流量计

  6

  台

  江苏博克斯

  ISF1010

  10

  交换机

  3

  台

  国产

  国产

  (四)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9.5万元。

  (五)中标方式:本项目以最低价中标形式确定中标单位(实际报价必须有3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报价单位,按照比价最低价中标,若有2家及以上报价相同且最低价,则抽签确定;若实际到场报价单位不够3家,则重新公示再招标)。

  (六)项目付款方式:中标后1个月内拨付中标价40%,完成本项目运维后,经验收,按照服务绩效考核一次性付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有效;

  2.有实施过或正在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智慧监管案例1个,需提供案例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三、投标文件应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

  (二)参加本次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三)案例合同复印件及项目完成证明,方案需符合招标公告内容和要求;;

  (四)报价单(签名盖章);

  (五)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六)投标人代表身份复印证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材料都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截止日期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北京时间2024年1月29日18:00前携带投标文件(密封)或邮寄到仙游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仙游县鲤城街道八二五北街555号),逾期不予接受。由我局择日组织开标,开标结果将在局管网上公示,敬请留意。

  联系人:方宇杰,联系电话: *。

   (略) 仙游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2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 (略) 仙游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仙游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智慧监管试点项目运维

  (三)项目内容和要求:

  1.内容: (略) 仙游生态环境局开展仙游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智慧监管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农污一期)运维工作,涵盖盖尾镇仙潭、湖坂,度尾镇湘溪污水处理站,包括COD水质分析仪、总磷水质分析仪、环保数采仪、流量计、数据控制单元、视频监控等配套辅助设施的运行维护。运维时间:2024年2月1日-2025年1月31日。

  2.要求:1、保证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转,运行管理应达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的要求。

  1.1质量标准:(针对全部设备)

  序号

  项目名称

  指标

  备注

  1

  全部设备正常运转率

  90%

  2

  废水污染源自动连续监测的总测定小时数不小于生产设施总运行时间

  90%

  3

  在线率

  95%

  4

  有效数据传输率

  90%

  5

  全部设备异常情况响应

  100%

  1.2 应执行标准和规范:

  1.2.1 HJ355/T-2019《水污染在线检测系统(CODcr、总磷、氨氮等)运行技术规范》;

  1.2.2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

  1.2.3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

  1.2.4 国家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颁布实施、发生效力的其它标准、规范,以及项目当地的相关规章制度;

  1.2.5 各设备的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1.2.6 国家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时,按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执行,互相冲突的,执行较高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运维工作要求:

  2.1全面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所运营的自动监控设备(CODcr、总磷等)每2个小时获得一个监测值,每天保证有12个测试数据;电量监测和流量监测按规范要求实时获得监测值;保证采购人每天24小时按时接收到准确的监测数据;接受采购人检查、监督。

  2.2 制定完善的运营管理和责任制度,建立监测站点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管理台帐,编制完成的运维技术资料,定期向采购人汇报运维工作执行情况,并接受采购人检查、监督。

  2.3设备的检查维护要求:

  2.3.1日检查维护:

  每天应通过远程查看数据或现场察看的方式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数据传输系统以及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并判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等情况,应前往站点检查。

  2.3.2周检查维护:

  (1)每7天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至少进行1次现场维护;每7天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质控样测试。

  (2)检查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仪器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对水泵和过滤网进行清洗。

  (3)检查监测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4)检查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保证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试剂。

  (5)检查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监控中心平台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

  (6)检查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管路是否清洁,采样泵、采样桶是否正常工作。

  2.3.3月检查维护:

  (1)每月的现场维护应包括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或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

  (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根据相应仪器操作维护说明,检查和保养易损耗件,必要时更换;检查及清洗取样单元、消解单元、检测单元、计量单元等。

  (3)水质自动分析仪PE管:用零标液清洗干净一次,必要时进行校准或更换。

  (4)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检查流量计液位传感器高度是否发生变化,检查超声波探头与水面之间是否有干扰测量的物体,对堰体内影响流量计测定的干扰物进行清理。

  (5)管道电磁流量计:检查管道电磁流量计的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2.3.4季度检查维护:

  (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根据相应仪器操作维护说明,检查及更换易损耗件,检查关键零部件可靠性,如计量单元准确性、反应室密封性等,必要时进行更换。

  (2)对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所产生的废液应以专用容器予以回收,并按照GB 18597的有关规定,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回流入污水排放口。

  2.3.5其他检查维护(针对本项目建设内容):

  (1)保证监测站房的安全性,进出监测站房应进行登记,包括出入时间、人员、出入站房原因等,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2)保持监测站房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站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

  (3)保持各仪器管路通畅,出水正常,无漏液。

  (4)对电源控制器、空调、排风扇、供暖、消防设备等辅助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5)其它维护按相关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仪器维护保养、易耗品的定期更换工作。

  2.3.6比对要求

  (1)针对CODcr、总磷等水质自动分析仪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采用第三方送样),标准参照HJ355/T-2019《水污染在线检测系统(CODcr、总磷、氨氮)运行技术规范》。

  2.3.7检修和故障处理要求

  (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需维修的,应在维修前报*方备案;需停运、拆除、更换、重新运行的,应经*方批准同意。

  (2)因不可抗力和突发性原因致使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停止运行或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当在24h内报告*方并书面报告停运原因和设备情况。

  (3)*方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及时(平原乡镇≤4小时,山区乡镇≤8小时)赶到现场处理并排除故障,无法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向*方报备并说明原因。

  (4)数据采集传输仪发生故障,应按*方规定的时间内修复或更换,并能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当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异常或缺失时,应立即查找原因修复系统,并在12小时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将数据异常或缺失情况说明报送*方。

  2.4*方应配备专职维护车辆及运维人员,按照仪器操作维护规程定期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对应该更换的配件进行及时更换,以确保仪器的正常运行,并向*方定期提供维修保养记录,保养记录需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2.5*方在接受上级在线监测设备及数据检查时,*方运维负责人必须到现场协助*方。

  3、服务绩效考核

  3.1*方对*方运维工作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按季度进行考评并支付相应运维费用。

  3.2*方每季度(或每3个月)进行一次绩效考核。

  3.2.1数据质量目标

  运行管 (略) 环境监测中心站《 (略) 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管理及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闽环站函〔2019〕11号)(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并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考核指标要求。若有新标准和新规定下达实施,以新标准和新规定为准。

  3.2.2有效数据捕捉率要求

  有效数据捕捉率是指上位机能调到的水站仪器分析得到的有效数据个数相对于仪器设备按照数据产生频率(监测频次为2小时一次,每天每站每个参数应有12个监测数据)统计的数据总个数的百分比。有效数据捕捉率≥80%(以日考核,除外部停电、水位过低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如果日有效数据捕集率不达标,则按该站点的不达标天数每日扣200元。

  3.2.3开机率要求

  为避免运维方故意降低运维成本,出现人为停机的现象,除外部停电、采水故障、水位过低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每年每站出现24小时以上的停机次数应少于8次(每次停机超过24小时后,每增加24小时加计一次)。若不达要求,实行扣款,甚至中止合同。超过一次每次扣500元。若确实需要停机,需提前报告,抽查发现未报告的,一次扣1000元。

  若遇到停电、采水故障、水位过低、仪器故障等原因不能满足日报要求的,*方应及时向*方报备,直至恢复正常;没有进行报备的,实行扣款,每次扣除300元,甚至中止合同。当发生台风、断流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运行时的缺失数据将不参与统计。

  3.2.4 周报报送考核

  应于每周一10点之前报送上周的水质周报。周报各项指标日均值的计算至少需要5个有效数据;周均值的计算至少需要5个有效日均值。每少一个有效日均值,每参数扣200元。*方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统计。

  3.2.5 数据质量要求

  发现一次假监测数据,扣10000元;发现2次假监测数据,可辞退受托方。要求运维单位每周使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或按规定方法配制的标准溶液)对自动监测仪器全参数进行一次标准溶液核查,考核结果按月报监管单位。标准溶液核查工作没有进行的,每参数每次扣除100元。

  3.2.6*方每季度随机抽查水站的运行情况并检查考核。

  考核采用综合评分法,实行百分制。考核分≥90分为优秀、80≤考核分<90分为良好、60≤考核分<80分为合格、考核分<60分为不合格,共四个等级。考核分为良好或优秀的,全额支付运维款项;考核分为合格的,按评分比例支付合同款项;考核分为不合格的,业主有权不支付款项且有权终止运维合同。详细考核细则和考核管理办法由业主根据本文及国家相关规范制定并负责解释。

  4、运维服务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品牌

  型号

  备注

  1

  数据采集传输仪

  3

  台

  广州博控

  K37

  2

  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2

  台

  江苏凌恒

  COD2101

  3

  总磷在线监测仪器

  3

  台

  江苏凌恒

  TP2121

  4

  智能电控箱

  3

  台

  万福信息

  FJWF-JK-FH

  5

  摄像头

  9

  台

  海康威视

  DS-2DE4223IWXC

  6

  存储卡

  9

  张

  国产

  32G

  7

  抽水泵

  3

  台

  国产

  国产

  8

  智能电表

  3

  台

  施耐德

  IEM3000

  9

  流量计

  6

  台

  江苏博克斯

  ISF1010

  10

  交换机

  3

  台

  国产

  国产

  (四)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9.5万元。

  (五)中标方式:本项目以最低价中标形式确定中标单位(实际报价必须有3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报价单位,按照比价最低价中标,若有2家及以上报价相同且最低价,则抽签确定;若实际到场报价单位不够3家,则重新公示再招标)。

  (六)项目付款方式:中标后1个月内拨付中标价40%,完成本项目运维后,经验收,按照服务绩效考核一次性付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有效;

  2.有实施过或正在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智慧监管案例1个,需提供案例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三、投标文件应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

  (二)参加本次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三)案例合同复印件及项目完成证明,方案需符合招标公告内容和要求;;

  (四)报价单(签名盖章);

  (五)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六)投标人代表身份复印证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材料都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截止日期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北京时间2024年1月29日18:00前携带投标文件(密封)或邮寄到仙游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仙游县鲤城街道八二五北街555号),逾期不予接受。由我局择日组织开标,开标结果将在局管网上公示,敬请留意。

  联系人:方宇杰,联系电话: *。

   (略) 仙游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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