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2024年1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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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2024年1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阎良区延安路8号(*)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军星管业集团(西安)有限公司新建2万吨/年新型管材生产项目

(略) 阎良区迎宾北路202号

军星管业集团(西安)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年产2万吨PVC、PE等材质的新型管材,其中PVC排水管、电线保护套管生产线4条(年产量3000t)、PERT地暖管生产线2条(年产量6000t)、PE波纹管材生产线2条(年产量3000t)、PE给水管生产线4条(年产量7000t)、PPR冷热水管生产线2条(年产量1000t)。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相关标准。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相关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相关标准。破碎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切割机为封闭箱体,破碎粉尘、切割粉尘均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相关标准。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化粪池处理,目前污水管网暂未接通,化粪池定期清掏处理;待园区污水管网铺设完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 (略) 阎良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风机等,在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略) 声功能区划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均破碎后回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废活性炭、废齿轮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危废贮存库区域应重点做好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和设备运行管理。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7、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排污口标准化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及环保图形标志牌。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阎良区延安路8号(*)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军星管业集团(西安)有限公司新建2万吨/年新型管材生产项目

(略) 阎良区迎宾北路202号

军星管业集团(西安)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年产2万吨PVC、PE等材质的新型管材,其中PVC排水管、电线保护套管生产线4条(年产量3000t)、PERT地暖管生产线2条(年产量6000t)、PE波纹管材生产线2条(年产量3000t)、PE给水管生产线4条(年产量7000t)、PPR冷热水管生产线2条(年产量1000t)。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相关标准。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相关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相关标准。破碎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切割机为封闭箱体,破碎粉尘、切割粉尘均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相关标准。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化粪池处理,目前污水管网暂未接通,化粪池定期清掏处理;待园区污水管网铺设完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 (略) 阎良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风机等,在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略) 声功能区划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均破碎后回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废活性炭、废齿轮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危废贮存库区域应重点做好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和设备运行管理。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7、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排污口标准化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及环保图形标志牌。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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