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波士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福建波士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 | 福建波士骏达 (略) | ||
项目地理位置 | (略) 湾坞乡徐江村 |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林宇良 | ||
项目名称 | 福建波士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福建波士骏达 (略) 成立于2011年12月01日,公司 (略) 闽侯县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29号,福建波士骏达 (略) 的信用代码/税号为*29W,法人是朱领军,注册资本为5800万人民币,用人单位主要从事汽车及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维修等业务 | ||
现场调查人员 | 岳忠周、魏强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年6月26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丹丹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沈家勋、刘辉 |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年7月26日-2023年7月28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丹丹 |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①生产性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有机粉尘)、其他粉尘(抛光蜡)、滑石粉尘 ②生产性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臭氧、苯、*苯、二*苯、苯*烯、*酸*酯、*酸*酯、*酮、**酮、环己酮 ③物理因素:噪声、紫外线(电焊弧光)、高温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各岗位所接触的危害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GBZ 2.1-2019/国卫通〔2022〕14号)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进行管理。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够落实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在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用人单位应组织所有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对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2)用人单位在调漆室、烤漆房半径15m内设置应急冲淋洗眼器。 (3)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资料的归档整理,对上岗前、岗中、离岗后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分别建立企业和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建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设置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中的规定设置。 (5)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
建设单位 | 福建波士骏达 (略) | ||
项目地理位置 | (略) 湾坞乡徐江村 |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林宇良 | ||
项目名称 | 福建波士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福建波士骏达 (略) 成立于2011年12月01日,公司 (略) 闽侯县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29号,福建波士骏达 (略) 的信用代码/税号为*29W,法人是朱领军,注册资本为5800万人民币,用人单位主要从事汽车及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维修等业务 | ||
现场调查人员 | 岳忠周、魏强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年6月26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丹丹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沈家勋、刘辉 |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年7月26日-2023年7月28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丹丹 |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①生产性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有机粉尘)、其他粉尘(抛光蜡)、滑石粉尘 ②生产性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臭氧、苯、*苯、二*苯、苯*烯、*酸*酯、*酸*酯、*酮、**酮、环己酮 ③物理因素:噪声、紫外线(电焊弧光)、高温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各岗位所接触的危害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GBZ 2.1-2019/国卫通〔2022〕14号)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进行管理。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够落实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在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用人单位应组织所有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对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2)用人单位在调漆室、烤漆房半径15m内设置应急冲淋洗眼器。 (3)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资料的归档整理,对上岗前、岗中、离岗后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分别建立企业和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建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设置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中的规定设置。 (5)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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