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强精密印制线路板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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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强精密印制线路板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福建福强精 (略)

项目地理位置

(略) 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用人单位联系人

翁武晨

项目名称

福建福强精密印制线路板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福建福强精 (略) (略) 福清融侨经济开发区清华路华顺工业园内,成立于1996年3 月,法定代表人为周民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0H,注册资本为13800万人民币, (略) 。经营范围为:生产精密的双面和多层印制线路板。(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场调查人员

岳忠周、魏强

现场调查时间

2023年6月28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翁武晨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李登辉、苏标志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8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翁武晨

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①生产性粉尘:铜尘、其他粉尘(环氧树脂)

②生产性毒物: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酸*酯、*酸*酯、异*醇、环己烷、硫酸及三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过氧化氢、氢氧化钠、碳酸钠、氨、*醛、二氧化锡(按Sn计)、异佛尔酮

③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各岗位所接触的危害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GBZ 2.1-2019/国卫通〔2022〕14号)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进行管理。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够落实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在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用人单位应组织所有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对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2)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资料的归档整理,对上岗前、岗中、离岗后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分别建立企业和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建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设置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中的规定设置。

(4)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用人单位

福建福强精 (略)

项目地理位置

(略) 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用人单位联系人

翁武晨

项目名称

福建福强精密印制线路板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福建福强精 (略) (略) 福清融侨经济开发区清华路华顺工业园内,成立于1996年3 月,法定代表人为周民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0H,注册资本为13800万人民币, (略) 。经营范围为:生产精密的双面和多层印制线路板。(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场调查人员

岳忠周、魏强

现场调查时间

2023年6月28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翁武晨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李登辉、苏标志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8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翁武晨

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①生产性粉尘:铜尘、其他粉尘(环氧树脂)

②生产性毒物: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酸*酯、*酸*酯、异*醇、环己烷、硫酸及三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过氧化氢、氢氧化钠、碳酸钠、氨、*醛、二氧化锡(按Sn计)、异佛尔酮

③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各岗位所接触的危害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GBZ 2.1-2019/国卫通〔2022〕14号)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进行管理。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够落实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在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用人单位应组织所有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对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2)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资料的归档整理,对上岗前、岗中、离岗后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分别建立企业和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建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设置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中的规定设置。

(4)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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