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夹江县金银湖砂石场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夹江县金银湖砂石场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夹江县金银湖砂石场:
你单位报送的《夹江县金银湖砂石场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夹夹江县青衣街道青衣江村第七村民小组,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6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夹江县金银湖砂石场原有厂区内对原有1条年产6.6万吨砂石加工生产线进行提升改造,新增板框压滤机1台、浓密罐生产废水处理设施1套,年产能不变。
项目在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取得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309-*-07-02-*】JXQB-0161号)。项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采取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围挡、场地内设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等降尘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降噪屏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定期用罐车清运往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四川夹江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后,定期用罐车清运往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实行台账管理。洗砂废水经过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浓密池+压滤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导流进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沉淀池定期掏挖,底渣回用于生产。生产区、堆场区、道路、停车场等区域地面硬化,雨污分流,设置截排水沟,通过截排水沟把初期雨水导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浓密池+压滤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喷雾降尘,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地面进行硬化,路面进行洒水降尘和冲洗,保持厂区路面整洁;设置车辆轮胎冲洗设施,装载车辆运输过程选用密闭车辆或车辆加盖防尘帆布,不得超重、超载;对三个成品细料、中料堆场设置密闭库房,除此之外的原料堆场、成品粗料堆场全部采取三面围挡封隔(不低于堆放物料高度),堆料采取防风抑尘网进行全覆盖,禁止裸露堆放,使用喷雾设备定时对物料进行喷雾降尘;物料输送采用廊道输送带平稳输送,使物料输送处于封闭状态下,作业时采用湿法方式;采用带水作业和湿法生产工艺措施,对颚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制砂机、振动筛进料口与出料口分别安装淋水装置,通过淋水抑尘降低粉尘产生,生产车间采用全封闭式措施,四周及顶部设置彩钢棚;对运输车辆加强保养,物料公路运输和场内运输车辆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营运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利用建筑进行隔声、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等降噪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压滤机泥饼在符合用于制砖、绿化工程等要求的情况下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由专用容器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10cm/s,或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执行,可采用抗渗混凝土+HDPE土工膜(2mm)+环氧树脂漆层进行防渗防腐处理;洗砂车间、洗车槽、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含浓密池+板框压滤机)、生产车间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具体措施为:采用防渗等级不低于P1级的防渗混凝土硬化地面,厚度不低于20cm,渗透系数≤1×10-7cm;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办公区、进场道路等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措施。
(九)危废暂存间标识管理。危险暂存间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执行。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县青衣街道、县经信局、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2日
抄送:县青衣街道、县经信局、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夹江县金银湖砂石场:
你单位报送的《夹江县金银湖砂石场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夹夹江县青衣街道青衣江村第七村民小组,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6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夹江县金银湖砂石场原有厂区内对原有1条年产6.6万吨砂石加工生产线进行提升改造,新增板框压滤机1台、浓密罐生产废水处理设施1套,年产能不变。
项目在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取得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309-*-07-02-*】JXQB-0161号)。项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采取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围挡、场地内设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等降尘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降噪屏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定期用罐车清运往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四川夹江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后,定期用罐车清运往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实行台账管理。洗砂废水经过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浓密池+压滤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导流进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沉淀池定期掏挖,底渣回用于生产。生产区、堆场区、道路、停车场等区域地面硬化,雨污分流,设置截排水沟,通过截排水沟把初期雨水导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浓密池+压滤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喷雾降尘,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地面进行硬化,路面进行洒水降尘和冲洗,保持厂区路面整洁;设置车辆轮胎冲洗设施,装载车辆运输过程选用密闭车辆或车辆加盖防尘帆布,不得超重、超载;对三个成品细料、中料堆场设置密闭库房,除此之外的原料堆场、成品粗料堆场全部采取三面围挡封隔(不低于堆放物料高度),堆料采取防风抑尘网进行全覆盖,禁止裸露堆放,使用喷雾设备定时对物料进行喷雾降尘;物料输送采用廊道输送带平稳输送,使物料输送处于封闭状态下,作业时采用湿法方式;采用带水作业和湿法生产工艺措施,对颚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制砂机、振动筛进料口与出料口分别安装淋水装置,通过淋水抑尘降低粉尘产生,生产车间采用全封闭式措施,四周及顶部设置彩钢棚;对运输车辆加强保养,物料公路运输和场内运输车辆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营运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利用建筑进行隔声、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等降噪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压滤机泥饼在符合用于制砖、绿化工程等要求的情况下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由专用容器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10cm/s,或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执行,可采用抗渗混凝土+HDPE土工膜(2mm)+环氧树脂漆层进行防渗防腐处理;洗砂车间、洗车槽、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含浓密池+板框压滤机)、生产车间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具体措施为:采用防渗等级不低于P1级的防渗混凝土硬化地面,厚度不低于20cm,渗透系数≤1×10-7cm;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办公区、进场道路等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措施。
(九)危废暂存间标识管理。危险暂存间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执行。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县青衣街道、县经信局、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2日
抄送:县青衣街道、县经信局、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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