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黄207地面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黄207地面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2日我局对黄207地面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 李蕾
电 话:0830-*
地 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政务服务和交易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专区45号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石 (略) (略) 重庆天然气事业部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AC5T0026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磊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黄207地面工程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4〕3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黄207地面工程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 (略) (略) 重庆天然气事业部: 你公司报送的《黄207地面工程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你公 (略) (略) 泸县百和镇军大丘村4组实施黄207地面工程建设。项目占地面积9247m2,新建黄207井试采井站1座,试采期2年,试采规模10×104m3/d,井场分为黄207井试采站场和CNG站场。试采站场工艺区设置井口装置区、水套加热炉撬、气液分离器橇、脱硫装置撬、放空分液罐橇、放空火炬;CNG站场设置压缩机撬、分子筛脱水橇、加气柱和燃气调压撬,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 (略) 页岩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落实修建排水沟、挡墙及植被恢复和生态补偿等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气结束后,按相关行业规范及时进行封井作业,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套加热炉废气燃烧达标排放;平台井站设备检修及事故排放的页岩气燃烧后排放;备用燃气发电机废气燃烧排放。运输车辆遮盖、施工地段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场地内洒水抑尘,降低扬尘影响程度。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水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实施全过程监控,确保废水得到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不设置食宿,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旱厕收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井站化粪池处理;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场地周围设置清污分流沟,收集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和混凝土基础养护;气田水暂存于气田水罐中,定期由罐车转运至相应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所有废水严禁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并结合井场、平台井站周边外环境关系及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环保纠纷。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脱硫富剂由生产厂家回收;站场检修废渣外运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油、含油沾染物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暂存于贮存设施,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利用或处置。 (六) 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井口区域、气田水罐、放空分离罐区、脱水、压缩橇、燃气发电机组、危废贮存设施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按相关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并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及土壤监测,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采取连锁保护措施,设置放空系统、二级节流措施、安全截断系统、可燃气体检测及报警装置等环境风险监控和应急处置设施,建立维护保养和巡线检测制度,加强污染物储运过程管理,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1/22 | |
有效期自 | 2024/1/22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Y | |
备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2日我局对黄207地面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 李蕾
电 话:0830-*
地 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政务服务和交易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专区45号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石 (略) (略) 重庆天然气事业部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AC5T0026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磊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黄207地面工程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4〕3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黄207地面工程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 (略) (略) 重庆天然气事业部: 你公司报送的《黄207地面工程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你公 (略) (略) 泸县百和镇军大丘村4组实施黄207地面工程建设。项目占地面积9247m2,新建黄207井试采井站1座,试采期2年,试采规模10×104m3/d,井场分为黄207井试采站场和CNG站场。试采站场工艺区设置井口装置区、水套加热炉撬、气液分离器橇、脱硫装置撬、放空分液罐橇、放空火炬;CNG站场设置压缩机撬、分子筛脱水橇、加气柱和燃气调压撬,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 (略) 页岩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落实修建排水沟、挡墙及植被恢复和生态补偿等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气结束后,按相关行业规范及时进行封井作业,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套加热炉废气燃烧达标排放;平台井站设备检修及事故排放的页岩气燃烧后排放;备用燃气发电机废气燃烧排放。运输车辆遮盖、施工地段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场地内洒水抑尘,降低扬尘影响程度。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水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实施全过程监控,确保废水得到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不设置食宿,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旱厕收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井站化粪池处理;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场地周围设置清污分流沟,收集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和混凝土基础养护;气田水暂存于气田水罐中,定期由罐车转运至相应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所有废水严禁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并结合井场、平台井站周边外环境关系及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环保纠纷。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脱硫富剂由生产厂家回收;站场检修废渣外运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油、含油沾染物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暂存于贮存设施,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利用或处置。 (六) 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井口区域、气田水罐、放空分离罐区、脱水、压缩橇、燃气发电机组、危废贮存设施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按相关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并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及土壤监测,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采取连锁保护措施,设置放空系统、二级节流措施、安全截断系统、可燃气体检测及报警装置等环境风险监控和应急处置设施,建立维护保养和巡线检测制度,加强污染物储运过程管理,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1/22 | |
有效期自 | 2024/1/22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Y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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