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1月2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1日-22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 |
淄环审〔2024〕1号 | 山东尚正新 (略) | 年产1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淄环审2024-1山东尚正新 (略) 年产1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pdf |
淄环审〔2024〕2号 | 山东凯 (略) | 高纯硫酸技术改造项目 | |
淄环审〔2024〕3号 | 淄博 (略) | 固废集中处置项目(二期飞灰处置) | |
淄环审〔2024〕4号 | (略) | *酰*酸产业链延伸及技改项目扩产改造项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1日-22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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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 |
淄环审〔2024〕1号 | 山东尚正新 (略) | 年产1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淄环审2024-1山东尚正新 (略) 年产1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pdf |
淄环审〔2024〕2号 | 山东凯 (略) | 高纯硫酸技术改造项目 | |
淄环审〔2024〕3号 | 淄博 (略) | 固废集中处置项目(二期飞灰处置) | |
淄环审〔2024〕4号 | (略) | *酰*酸产业链延伸及技改项目扩产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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