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72万吨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生产线技术改造扩建项目
年产72万吨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生产线技术改造扩建项目
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年产72万吨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生产线技术改造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关于年产72万吨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生产线技术改造扩建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上述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司组织编制的《连 (略) 年产72万吨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生产线技术改造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有生产设备基础上,购进国内现代最先进水平设备进行技改,年产能为72万吨。轧钢车间改为:初轧机:Φ650mm×6;中轧机:φ450mm×4 ;预精轧机:φ350mm×6;精轧机:(A线)Φ320mm×2+Φ310mm×2;(B线)Φ320mm×2+Φ310mm×2。共24架次。项目经技改后,拥有一条完整高效的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流水线,配套现有连铸连轧短流程电弧炉生产能力,不仅丰富了我司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Φ28mm、Φ32mm品种规格,且达到提高产量,降低成本,节约能耗约350吨标准煤。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913.0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3997.57万千瓦时,年新水消耗29.4万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2日
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年产72万吨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生产线技术改造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关于年产72万吨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生产线技术改造扩建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上述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司组织编制的《连 (略) 年产72万吨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生产线技术改造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有生产设备基础上,购进国内现代最先进水平设备进行技改,年产能为72万吨。轧钢车间改为:初轧机:Φ650mm×6;中轧机:φ450mm×4 ;预精轧机:φ350mm×6;精轧机:(A线)Φ320mm×2+Φ310mm×2;(B线)Φ320mm×2+Φ310mm×2。共24架次。项目经技改后,拥有一条完整高效的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流水线,配套现有连铸连轧短流程电弧炉生产能力,不仅丰富了我司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Φ28mm、Φ32mm品种规格,且达到提高产量,降低成本,节约能耗约350吨标准煤。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913.0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3997.57万千瓦时,年新水消耗29.4万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2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