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高桥保税区海关卡口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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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高桥保税区海关卡口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报批外高桥保税区海关卡口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中(沪)自保管规〔202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海关总署智慧海关建设总体方案》、《上海海关监管场所智能卡口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结合海关卡口设施现状,原则同意外高桥保税区海关卡口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目标是通过项目建设,提升项目实施范围内海关卡口的智能识别、协调控制、调度管理和应急响应能力,加快推进外高桥保税区智能化水平,实现智慧、便捷、高效的货运卡口建设。

三、本项目实施范围为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港综合保税区)海关5个货运卡口(外高桥保税区B区一号门、保税区六号、七号货运卡口,外高桥港综合保税区凌海路货运卡口及直通卡口)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

四、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外高桥保税区的货运通道卡口设备更新改造;对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港综合保税区所有查验区的监控系统更新改造;完成机房及网络升级更新改造;完成三级指挥中心升级更新建设;建设其他相关的配套工程。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政资金限额统筹安排。

六、下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中,应根据建设标准和业务需求,进一步分析建设需求,完善项目建设方案;进一步梳理卡口设备、监控设施等现状,在深化现状调查基础上,采取针对性改造措施;细化相关软硬件配置标准,明确更新改造的建设数量以及布设位置;细化项目绩效目标与考核指标。

七、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9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报批外高桥保税区海关卡口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中(沪)自保管规〔202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海关总署智慧海关建设总体方案》、《上海海关监管场所智能卡口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结合海关卡口设施现状,原则同意外高桥保税区海关卡口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目标是通过项目建设,提升项目实施范围内海关卡口的智能识别、协调控制、调度管理和应急响应能力,加快推进外高桥保税区智能化水平,实现智慧、便捷、高效的货运卡口建设。

三、本项目实施范围为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港综合保税区)海关5个货运卡口(外高桥保税区B区一号门、保税区六号、七号货运卡口,外高桥港综合保税区凌海路货运卡口及直通卡口)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

四、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外高桥保税区的货运通道卡口设备更新改造;对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港综合保税区所有查验区的监控系统更新改造;完成机房及网络升级更新改造;完成三级指挥中心升级更新建设;建设其他相关的配套工程。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政资金限额统筹安排。

六、下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中,应根据建设标准和业务需求,进一步分析建设需求,完善项目建设方案;进一步梳理卡口设备、监控设施等现状,在深化现状调查基础上,采取针对性改造措施;细化相关软硬件配置标准,明确更新改造的建设数量以及布设位置;细化项目绩效目标与考核指标。

七、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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