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恒睿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500吨橡胶制品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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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恒睿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500吨橡胶制品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恒睿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500吨橡胶制品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宁波 (略) 年产8500吨橡胶制品生产线项目

(略) 长河镇工业区二横路18号

宁波 (略)

公司利用自有空厂房从事橡胶制品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滤胶机4台、开炼机20台、切胶机3台、平板成型机180台烘箱(电加热)6台、烘道(电加热)3条、水性油墨印刷机5台等。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炼胶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产废水(喷淋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周巷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投料粉尘、炼胶废气(密炼、开炼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成型废气及熟化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排放限值,其中恶臭污染物(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印刷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化品包装材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淋废水、浮油和滤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本项目需进行排污权交易的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015吨/年(生产废水量)。另外新增VOCS0.711吨/年、颗粒物0.122吨/年。最终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19吨/年(生产废水量)、VOCS0.711吨/年、颗粒物0.122吨/年。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你单位要对污水治理、粉尘治理等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我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应急管理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管控台账资料,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在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应当将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同时,加强对203羟基硅油、二叔*基过氧化物、水性油墨等原料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原2016年11月23日审批的宁波 (略) 《年产300亿套橡胶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慈环周〔2016〕28号)予以同时废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3日至2023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6楼608室(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恒睿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500吨橡胶制品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宁波 (略) 年产8500吨橡胶制品生产线项目

(略) 长河镇工业区二横路18号

宁波 (略)

公司利用自有空厂房从事橡胶制品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滤胶机4台、开炼机20台、切胶机3台、平板成型机180台烘箱(电加热)6台、烘道(电加热)3条、水性油墨印刷机5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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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炼胶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产废水(喷淋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周巷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投料粉尘、炼胶废气(密炼、开炼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成型废气及熟化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排放限值,其中恶臭污染物(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印刷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化品包装材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淋废水、浮油和滤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本项目需进行排污权交易的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015吨/年(生产废水量)。另外新增VOCS0.711吨/年、颗粒物0.122吨/年。最终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19吨/年(生产废水量)、VOCS0.711吨/年、颗粒物0.122吨/年。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你单位要对污水治理、粉尘治理等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我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应急管理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管控台账资料,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在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应当将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同时,加强对203羟基硅油、二叔*基过氧化物、水性油墨等原料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原2016年11月23日审批的宁波 (略) 《年产300亿套橡胶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慈环周〔2016〕28号)予以同时废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3日至2023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6楼608室(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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