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锡山区-关于普沃思环保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空气处理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1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锡山区-关于普沃思环保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空气处理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1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锡山区)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普沃思 (略) 空气处理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23 | |
2 | (略) (略) 太湖流域望虞河西岸白米荡水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23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
电子邮箱:*@*26.com
2024年1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锡山区)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普沃思 (略) 空气处理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23 | |
2 | (略) (略) 太湖流域望虞河西岸白米荡水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23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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