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化市区车辆未年审、道路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过期的货运经营主体注销的公示第一批
关于通化市区车辆未年审、道路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过期的货运经营主体注销的公示第一批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64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等法律规定,将以下未按期进行营运车辆维护和检测的主体(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由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依规注销营运手续,按照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是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30日(1月27日-1月28日双休日),有意见或建议请在规定期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综合服务岛综窗窗口反馈。
联 系 人:朱晓娇
联系电话:0435-*
附件:1. (略) 交通运输局未按期维护和检测的经营主体名单;
2. (略) 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证过期的货运经营主体名单;
3. (略) 交通运输局道路经营许可证过期的货运经营主体名单。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64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等法律规定,将以下未按期进行营运车辆维护和检测的主体(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由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依规注销营运手续,按照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是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30日(1月27日-1月28日双休日),有意见或建议请在规定期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综合服务岛综窗窗口反馈。
联 系 人:朱晓娇
联系电话:0435-*
附件:1. (略) 交通运输局未按期维护和检测的经营主体名单;
2. (略) 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证过期的货运经营主体名单;
3. (略) 交通运输局道路经营许可证过期的货运经营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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