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三望冲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公示
株洲市渌口区三望冲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公示
(略) 渌口区三望冲地块(以下称“本地块”) (略) 渌口区南洲镇湘渌村,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3673.7m2,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3.*°,北纬27.*°。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2014)政国土字第397号,渌口区南阳桥乡三望冲村、南阳桥村、马家湾村14464m2耕地、90212m2林地、14m2园地、8275m2其他农用地,规划建设株洲县武警中队营区搬迁重建项目,实际未开发利用,本地块位于其中。
由于区域规划调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互联网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株洲渌口 (略) 竞得了编号为[2022]网挂第24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2年10月9日出具《 (略) 渌口区规划条件通知书》,三望冲地块规划规划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株洲渌口 (略) 并于2022年12月21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编号:*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2年3月, (略) 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尽快补充上报2021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的紧急通知》(湘环办〔2022〕47号),文件要求对尚未录入地块信息系统的地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要求录入,对尚未进行地块调查评估等工作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要求进行地块调查评估,列出问题清单,强化整改措施,力求问题整改到位。2020年6月22日生态环境部的部长信箱《关于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问题的回复》中明确提出:“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地块权属单位为株洲渌口 (略) ,为响应政府文件号召,完善地块权属手续,株洲渌口 (略) 委托湖南方瑞 (略) (略) 渌口区三望冲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于2023年9月、10月对项目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开展了环境调查工作。通过现场与相关人员访谈,收集相关资料,在了解地块及周边现状和历史利用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了现场勘察。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 (略) 渌口区三望冲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基本可以确定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无生产型企业,没有储存、处置和利用过危险废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2.2.1条的规定,本次调查的商居用地不存在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也未发现任何污染源,周边环境也没有明显污染源。本次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 (略) 渌口区三望冲地块的土壤状况可以接受,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地块可用作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建设用地开发,完善权属手续,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略) 渌口区三望冲地块(以下称“本地块”) (略) 渌口区南洲镇湘渌村,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3673.7m2,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3.*°,北纬27.*°。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2014)政国土字第397号,渌口区南阳桥乡三望冲村、南阳桥村、马家湾村14464m2耕地、90212m2林地、14m2园地、8275m2其他农用地,规划建设株洲县武警中队营区搬迁重建项目,实际未开发利用,本地块位于其中。
由于区域规划调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互联网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株洲渌口 (略) 竞得了编号为[2022]网挂第24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2年10月9日出具《 (略) 渌口区规划条件通知书》,三望冲地块规划规划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株洲渌口 (略) 并于2022年12月21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编号:*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2年3月, (略) 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尽快补充上报2021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的紧急通知》(湘环办〔2022〕47号),文件要求对尚未录入地块信息系统的地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要求录入,对尚未进行地块调查评估等工作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要求进行地块调查评估,列出问题清单,强化整改措施,力求问题整改到位。2020年6月22日生态环境部的部长信箱《关于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问题的回复》中明确提出:“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地块权属单位为株洲渌口 (略) ,为响应政府文件号召,完善地块权属手续,株洲渌口 (略) 委托湖南方瑞 (略) (略) 渌口区三望冲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于2023年9月、10月对项目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开展了环境调查工作。通过现场与相关人员访谈,收集相关资料,在了解地块及周边现状和历史利用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了现场勘察。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 (略) 渌口区三望冲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基本可以确定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无生产型企业,没有储存、处置和利用过危险废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2.2.1条的规定,本次调查的商居用地不存在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也未发现任何污染源,周边环境也没有明显污染源。本次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 (略) 渌口区三望冲地块的土壤状况可以接受,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地块可用作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建设用地开发,完善权属手续,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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