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江西永修江夏光伏电站项目220kV升压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复制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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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江西永修江夏光伏电站项目220kV升压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复制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大唐江西永修江夏光伏电站项目220kV升压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复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01月22日 至 2024年0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1-*

通讯地址: (略) 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方楼)三楼34-35号窗口

邮编:*

建设名称: 大唐江西永修江夏光伏电站项目220kV升压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复制
建设地点: (略) 永修县云山企业集团周家垄
建设单位: 江西大唐国际 (略)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扩建2号主变,主变容量为1×180MVA,不新增220kV及110kV出线。本工程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4.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一、项目施工期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期将产生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建筑施工中产生的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弃土等也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但这些影响都将随着工程的完工而自然消失。升压站施工有生活污水产生,施工人员为临时租用当地民房居住,少量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原有设施处理,不会对项目周围地表水构成污染影响,施工场地应远离地表水,合理安排好施工时段(避开雨季),随着施工期结束,影响消除。但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管理条例,按照有关管理部门所制定的施工管理要求和报告中所提的建议措施,切实做好防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使其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限度,以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对周围居民的干扰。二、项目营运期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根据成都红砂220kV变电站的监测数据,通过类比分析可知,永修江夏光伏220kV升压站2号主变扩建完成投运后,升压站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预计出现在围墙外5-10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预计出现在围墙外5m左右,根据前文分析,在满足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厂界四周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值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即工频电场强度为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100μT的要求。2、水环境 本站按无人值班升压站设计,站内设综合自动化系统,升压站巡检人员会产生少量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一期工程设置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3、大气环境 营运过程中不产生工业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造成影响。4、声环境 根据理论预测可知,本项目永修江夏光伏220kV升压站2号主变扩建完成投运后,主变对边界围墙外1m处噪声贡献值为(22.70~35.02)dB(A),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军建农场熊美华家东侧噪声贡献值为23.53dB(A),噪声预测值分别为昼间49.1dB,夜间41.4dB(A),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5、固体废物 升压站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升压站已设置垃圾箱,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期2号主变扩建完成后,将不增加升压站的人员编制,因此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方式能满足项目扩建后的要求。三、污染防治措施1、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本评价提出的电磁环境防治措施如下:(1)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加强宣传;(2)做好升压站电磁防护与屏蔽措施;(3)选用低电磁干扰的主变压器;(4)高压设备和建筑物钢铁件接地良好,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件连接紧密,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5)升压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均应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6)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2、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选择自冷式低噪变压器,主变压器基础垫衬减振材料;(2)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电气设备,合理规划升压站平面布置;(3)加强升压站运营管理,定期对站址围墙外噪声进行监测,确保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达标,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提供):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提供): (1)在运营过程中,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充分重视和认真实施相关环保措施。(2)在运营过程中,随时听取及收集公众对本项工程的意见,充分理解公众对电磁环境影响的担心,及时进行科学宣传和客观解释,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各类公众意见,避免有关纠纷事件的发生。(3)加强对电磁环境的运行管理,保证各指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4)工程建成投运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自主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提供):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大唐江西永修江夏光伏电站项目220kV升压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复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01月22日 至 2024年0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1-*

通讯地址: (略) 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方楼)三楼34-3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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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名称: 大唐江西永修江夏光伏电站项目220kV升压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复制
建设地点: (略) 永修县云山企业集团周家垄
建设单位: 江西大唐国际 (略)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扩建2号主变,主变容量为1×180MVA,不新增220kV及110kV出线。本工程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4.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一、项目施工期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期将产生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建筑施工中产生的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弃土等也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但这些影响都将随着工程的完工而自然消失。升压站施工有生活污水产生,施工人员为临时租用当地民房居住,少量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原有设施处理,不会对项目周围地表水构成污染影响,施工场地应远离地表水,合理安排好施工时段(避开雨季),随着施工期结束,影响消除。但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管理条例,按照有关管理部门所制定的施工管理要求和报告中所提的建议措施,切实做好防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使其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限度,以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对周围居民的干扰。二、项目营运期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根据成都红砂220kV变电站的监测数据,通过类比分析可知,永修江夏光伏220kV升压站2号主变扩建完成投运后,升压站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预计出现在围墙外5-10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预计出现在围墙外5m左右,根据前文分析,在满足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厂界四周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值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即工频电场强度为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100μT的要求。2、水环境 本站按无人值班升压站设计,站内设综合自动化系统,升压站巡检人员会产生少量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一期工程设置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3、大气环境 营运过程中不产生工业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造成影响。4、声环境 根据理论预测可知,本项目永修江夏光伏220kV升压站2号主变扩建完成投运后,主变对边界围墙外1m处噪声贡献值为(22.70~35.02)dB(A),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军建农场熊美华家东侧噪声贡献值为23.53dB(A),噪声预测值分别为昼间49.1dB,夜间41.4dB(A),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5、固体废物 升压站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升压站已设置垃圾箱,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期2号主变扩建完成后,将不增加升压站的人员编制,因此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方式能满足项目扩建后的要求。三、污染防治措施1、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本评价提出的电磁环境防治措施如下:(1)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加强宣传;(2)做好升压站电磁防护与屏蔽措施;(3)选用低电磁干扰的主变压器;(4)高压设备和建筑物钢铁件接地良好,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件连接紧密,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5)升压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均应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6)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2、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选择自冷式低噪变压器,主变压器基础垫衬减振材料;(2)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电气设备,合理规划升压站平面布置;(3)加强升压站运营管理,定期对站址围墙外噪声进行监测,确保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达标,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提供):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提供): (1)在运营过程中,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充分重视和认真实施相关环保措施。(2)在运营过程中,随时听取及收集公众对本项工程的意见,充分理解公众对电磁环境影响的担心,及时进行科学宣传和客观解释,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各类公众意见,避免有关纠纷事件的发生。(3)加强对电磁环境的运行管理,保证各指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4)工程建成投运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自主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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