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颐丰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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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颐丰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略) 锅炉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资阳区长春镇流源桥村西桃组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略) 锅炉改造项 (略) (略) 资阳区长春镇流源桥村西桃组。项目不新增占地,总投资3.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5万元。为响应环保政策,减轻环境污染, (略) 在厂区屠宰车间西侧预留空地新建一栋钢架结构天然气锅炉房(高度4.5m,占地面积55m2),新建一台2吨/小时的天然气锅炉,拆除1台现有燃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建成后,厂区产品、规模与生产工艺等均不发生变化。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处理后由21米高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定排水、软水设备再生浓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的三级标准 (略) 食品加工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较严值,经园区污水管 (略) 食品加工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黄家湖。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维护、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软化水制备系统产生的饱和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更换后直接由厂家回收。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项目名称

(略) 锅炉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资阳区长春镇流源桥村西桃组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略) 锅炉改造项 (略) (略) 资阳区长春镇流源桥村西桃组。项目不新增占地,总投资3.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5万元。为响应环保政策,减轻环境污染, (略) 在厂区屠宰车间西侧预留空地新建一栋钢架结构天然气锅炉房(高度4.5m,占地面积55m2),新建一台2吨/小时的天然气锅炉,拆除1台现有燃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建成后,厂区产品、规模与生产工艺等均不发生变化。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处理后由21米高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定排水、软水设备再生浓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的三级标准 (略) 食品加工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较严值,经园区污水管 (略) 食品加工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黄家湖。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维护、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软化水制备系统产生的饱和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更换后直接由厂家回收。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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