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对巴彦淖尔市众邦工贸有限公司钢桶生产线新增喷涂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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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对巴彦淖尔市众邦工贸有限公司钢桶生产线新增喷涂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 (略) (略) 钢桶生产线新增喷涂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2023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

传 真:0478-*

邮 编:*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1

(略) (略) 钢桶生产线新增喷涂设备建设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 (略) (略) 现有厂区内

(略) (略)

内蒙古 (略)

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 (略) (略) 现有厂区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07°30′29.551″,北纬40°49′19.356″,不新增占地。改建后年喷涂10万只钢桶。主要建设内容:改建项目依托现有钢桶生产车间进行,新建1条喷涂生产线;共布置有1台悬挂输送机、1个喷粉室(内设置1台粉末喷涂机)、1个固化室(以1台柴油燃烧器作为热源)、1个柴油储罐(容积为0.2m3)以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位于新型环保纸桶生产车间东南侧,占地面积10m2,用于分类暂存危险废物,并做防渗处理;新建相应的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总投资的36%。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水、粉尘、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2、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化粪池,定期清掏。电锅炉定期排污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3、喷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1台“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柴油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固化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以上废气汇集后,经1套光氧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喷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固化有机废气和柴油燃烧废气汇集后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4、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纸板边角料、桶箍制作过程中产生的镀锌板边角料、原辅材料的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内,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生产设备保养维护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即产即清,不在厂区暂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国家相关规定, 建成后企业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运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 (略) (略) 钢桶生产线新增喷涂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2023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

传 真:0478-*

邮 编:*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1

(略) (略) 钢桶生产线新增喷涂设备建设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 (略) (略) 现有厂区内

(略) (略)

内蒙古 (略)

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 (略) (略) 现有厂区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07°30′29.551″,北纬40°49′19.356″,不新增占地。改建后年喷涂10万只钢桶。主要建设内容:改建项目依托现有钢桶生产车间进行,新建1条喷涂生产线;共布置有1台悬挂输送机、1个喷粉室(内设置1台粉末喷涂机)、1个固化室(以1台柴油燃烧器作为热源)、1个柴油储罐(容积为0.2m3)以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位于新型环保纸桶生产车间东南侧,占地面积10m2,用于分类暂存危险废物,并做防渗处理;新建相应的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总投资的36%。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水、粉尘、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2、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化粪池,定期清掏。电锅炉定期排污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3、喷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1台“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柴油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固化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以上废气汇集后,经1套光氧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喷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固化有机废气和柴油燃烧废气汇集后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4、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纸板边角料、桶箍制作过程中产生的镀锌板边角料、原辅材料的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内,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生产设备保养维护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即产即清,不在厂区暂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国家相关规定, 建成后企业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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