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八发改环资〔2023〕28号贺州市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西贺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贺八发改环资〔2023〕28号贺州市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西贺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贺八发改环资〔2023〕28号
(略) 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西 (略) 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广西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审查广西 (略) 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广西致协 (略) 受我局委托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出具了节能评审意见。经审查,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广西 (略) 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 (略) ,建设地 (略) 八步区仁义镇三联村207国道旁A—02地块,项目代码为2302-*-04-0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精细化拆解报废汽车5万辆/年、加工废钢铁20万吨/年、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2.2万吨/年。总建筑面积30936.44平方米,项目建设办公区、拆解汽车产品仓库、零部件再制造生产区、报废汽车拆解区、废钢破碎分选区、胶粒破碎生产区、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区、污水处理设施、光伏发电、小型库房等。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对推动八步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积极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后全年用电量为558.88万千瓦时,折合686.86吨标准煤(当量值)/1626.75吨标准煤(等价值)。柴油使用量为79.74吨,折合116.19吨标准煤。天然气使用量为12480立方米,折合14.18吨标准煤。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817.23吨标准煤(当量值)/1756.71吨标准煤(等价值)。该项目报废汽车单位拆解量能耗为11.48千克标准煤/辆,废钢铁加工配送加工生产系统综合电耗为4.671千瓦时/吨钢废铁,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处理量综合能耗为10.40千克标准煤/吨。指标均低于国内同行业同类平均值,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满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18年本)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项目建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等建立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l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合理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能耗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不断提高节能水平。
四、项目建成后,要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需组织具备验收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验收工作,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局进行备案。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我局将对持续该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将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我局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同意变更的意见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若发现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行为,可拨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进行举报。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略) 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8日
抄送: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八步生态环境局。
(略) 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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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八发改环资〔2023〕28号
(略) 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西 (略) 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广西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审查广西 (略) 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广西致协 (略) 受我局委托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出具了节能评审意见。经审查,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广西 (略) 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 (略) ,建设地 (略) 八步区仁义镇三联村207国道旁A—02地块,项目代码为2302-*-04-0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精细化拆解报废汽车5万辆/年、加工废钢铁20万吨/年、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2.2万吨/年。总建筑面积30936.44平方米,项目建设办公区、拆解汽车产品仓库、零部件再制造生产区、报废汽车拆解区、废钢破碎分选区、胶粒破碎生产区、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区、污水处理设施、光伏发电、小型库房等。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对推动八步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积极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后全年用电量为558.88万千瓦时,折合686.86吨标准煤(当量值)/1626.75吨标准煤(等价值)。柴油使用量为79.74吨,折合116.19吨标准煤。天然气使用量为12480立方米,折合14.18吨标准煤。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817.23吨标准煤(当量值)/1756.71吨标准煤(等价值)。该项目报废汽车单位拆解量能耗为11.48千克标准煤/辆,废钢铁加工配送加工生产系统综合电耗为4.671千瓦时/吨钢废铁,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处理量综合能耗为10.40千克标准煤/吨。指标均低于国内同行业同类平均值,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满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18年本)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项目建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等建立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l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合理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能耗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不断提高节能水平。
四、项目建成后,要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需组织具备验收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验收工作,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局进行备案。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我局将对持续该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将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我局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同意变更的意见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若发现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行为,可拨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进行举报。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略) 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8日
抄送: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八步生态环境局。
(略) 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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