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1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1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食用油加工生产扩产项目 | 如东县岔河镇交通东路33号 | 金 (略) | 南通 (略) | 金太阳公司拟投资720万元在现有空置车间(稻米油精炼车间)内建设食用油加工扩产项目,同时对现有葵花油生产线进行节能减排改造,不改变工艺流程,仅对生产设备进行更换或改造,并将纯水制备方式由离子交换改为砂滤+碳滤+RO反渗透。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新增3万吨食用油加工生产能力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白土投料粉尘、硅藻土投料粉尘、精炼废气、一般固废仓库废气、生物质燃烧废气等。 项目白土投料粉尘、硅藻土投料粉尘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注塑废气、吹塑废气集气罩收集,危废仓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三股废气分别收集合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收集经生物除臭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精炼废气密闭设备收集、一般固废仓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合并经现有1套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UV光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7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密闭管道收集经低氮燃烧+SCR+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18排放。 拟建项目DA005排气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DA006排气筒支管满足采样条件情况下,注塑、吹塑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危废仓库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DA008排气筒排放的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DA017排气筒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生物质锅炉排放的生物质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生 (略) 建成区限值。 拟建项目单位边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实现“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进入如东县 (略) 进行集中处理;污染物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 中 B 等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泵类、风机等,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固废可全部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食用油加工生产扩产项目 | 如东县岔河镇交通东路33号 | 金 (略) | 南通 (略) | 金太阳公司拟投资720万元在现有空置车间(稻米油精炼车间)内建设食用油加工扩产项目,同时对现有葵花油生产线进行节能减排改造,不改变工艺流程,仅对生产设备进行更换或改造,并将纯水制备方式由离子交换改为砂滤+碳滤+RO反渗透。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新增3万吨食用油加工生产能力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白土投料粉尘、硅藻土投料粉尘、精炼废气、一般固废仓库废气、生物质燃烧废气等。 项目白土投料粉尘、硅藻土投料粉尘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注塑废气、吹塑废气集气罩收集,危废仓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三股废气分别收集合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收集经生物除臭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精炼废气密闭设备收集、一般固废仓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合并经现有1套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UV光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7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密闭管道收集经低氮燃烧+SCR+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18排放。 拟建项目DA005排气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DA006排气筒支管满足采样条件情况下,注塑、吹塑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危废仓库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DA008排气筒排放的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DA017排气筒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生物质锅炉排放的生物质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生 (略) 建成区限值。 拟建项目单位边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实现“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进入如东县 (略) 进行集中处理;污染物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 中 B 等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泵类、风机等,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固废可全部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