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2024年1月19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2024年1月19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9000吨油田助剂项目

(略) 利津县津八路与利八路交汇处(诚城·利津新材料产业园7-1号)

山 (略)

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厂区一处,总占地面积2000m2,总建筑面积1882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1座(1F,建筑面积1504m2),办公楼一座(3F,建筑面积378m2),利用综合车间进行建设,生产车间内拟设置加热搅拌罐、搅拌罐、清水罐、储液罐、上料泵、出料泵、粉碎设备、干燥设备、膏体成型模具等主要生产设备57台(套)。项目建成后规模达到年产7000吨液体油田助剂、2000吨固体油田助剂。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德州 (略)

(一)施工期,加强施工期废气环境管理。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严格控制施工废气;焊机处设置焊接烟尘净化器。

运营期,项目液体油田助剂交联剂产生的颗粒物、VOCs废气收集后经管道由风机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引入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液体油田助剂降粘清洗剂产生的VOCs废气引入同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DA001(高15m,内径0.5m)排放。液体油田防膨抑砂剂、防水锁增渗剂、解堵剂与固体石油助剂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收集后一起经管道由风机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DA002(高15m,内径0.4m)排放。确保颗粒物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进入DA001排气筒的含颗粒物废气在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前进行监测,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确保VOCs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VOCs的排放限值。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全密闭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车间颗粒物、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确保厂界VOCs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VOCs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标准。

(二)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排至利津县 (略) 进行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排至利津县 (略) 进行处理。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利津县 (略) 进水水质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防火墙等的阻隔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设备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站。运营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袋(除废氢氧化钠包装袋)收集后外售;液体原材料均采用包装桶盛装,空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原料厂家回用,重新包装该种类原料,破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试验室废液、废化学品包装瓶、废氢氧化钠包装袋、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五)项目建成后VOCs、有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228t/a、0.068t/a以内。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9000吨油田助剂项目

(略) 利津县津八路与利八路交汇处(诚城·利津新材料产业园7-1号)

山 (略)

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厂区一处,总占地面积2000m2,总建筑面积1882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1座(1F,建筑面积1504m2),办公楼一座(3F,建筑面积378m2),利用综合车间进行建设,生产车间内拟设置加热搅拌罐、搅拌罐、清水罐、储液罐、上料泵、出料泵、粉碎设备、干燥设备、膏体成型模具等主要生产设备57台(套)。项目建成后规模达到年产7000吨液体油田助剂、2000吨固体油田助剂。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德州 (略)

(一)施工期,加强施工期废气环境管理。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严格控制施工废气;焊机处设置焊接烟尘净化器。

运营期,项目液体油田助剂交联剂产生的颗粒物、VOCs废气收集后经管道由风机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引入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液体油田助剂降粘清洗剂产生的VOCs废气引入同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DA001(高15m,内径0.5m)排放。液体油田防膨抑砂剂、防水锁增渗剂、解堵剂与固体石油助剂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收集后一起经管道由风机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DA002(高15m,内径0.4m)排放。确保颗粒物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进入DA001排气筒的含颗粒物废气在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前进行监测,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确保VOCs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VOCs的排放限值。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全密闭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车间颗粒物、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确保厂界VOCs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VOCs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标准。

(二)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排至利津县 (略) 进行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排至利津县 (略) 进行处理。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利津县 (略) 进水水质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防火墙等的阻隔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设备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站。运营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袋(除废氢氧化钠包装袋)收集后外售;液体原材料均采用包装桶盛装,空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原料厂家回用,重新包装该种类原料,破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试验室废液、废化学品包装瓶、废氢氧化钠包装袋、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五)项目建成后VOCs、有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228t/a、0.068t/a以内。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