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通化惠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中药前处理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通化惠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中药前处理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经审查,2024年1月23日,我局拟对通化 (略) 中药前处理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4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通化 (略) 中药前处理提取车间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辉南县朝阳镇永康路10号 |
建设单位 | 通化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地 (略) 辉南县朝阳镇永康路10号。现有主要产品产能为丹参提取液 10ml/支 300t/a,白花蛇舌草注射液2ml/支200t/a,丹参注射液2ml/支300t/a。本项目建成后现有产品增加3000万支/a 10ml/支丹参注射液、2000万支/a 2ml/支白花蛇舌草注射液,新增四种胶囊制剂,其中包括400万粒血栓心脉宁胶囊、500万粒心可宁胶囊、1000万粒补肾益脑胶囊及1000万粒参茸灵芝胶囊。为保证生产效率,故新建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用于注射液制剂及胶囊制剂原料的提取工作,在注射剂车间及固体制剂车间新增设备用于注射剂及胶囊灌装包装工作。扩建危险品库和污水处理站,并改造危险废物暂存库,厂区新建200m3应急事故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强化节水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严格控制取用地下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废水主要为洗药废水、浓缩废水、洗瓶废水和回收*醇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注射用水制备排污水、纯化水排污水、实验室废水、冷却循环排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厂区原有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规模为100m3/d,本项目在污水处理站原址将污水处理能力扩建为300m3/d,采取“调节池+水解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清水池”处理工艺,废水经处理后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中表2限值要求后,排入下水管网由辉南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辉发河。 2、废气: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回收*醇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醇储罐呼吸废气等。工艺废气前处理提取车间的粉碎工段和固体制剂车间产生粉尘工段安装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粉尘;浓醇、醇提及干燥等过程产生的*醇废气经*醇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后回用于醇提工序,精馏塔回收过程中产生的*醇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扩建后运行产生的NH3、H2S和非*烷总烃废气,采取UV光氧+活性炭处理措施后,恶臭气体和有机废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品库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非*烷总烃),采取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排放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品库房外有机废气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和恶臭气体,分别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无组织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限值要求。 3、噪声:噪声主要来自切药机、真空泵、空压机和包装机等工段,采取车间封闭、消音、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及软连接等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的有关要求。固体废弃物为新增生活垃圾、提取过程产生的药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和布袋收集粉尘等。项目污染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和沾染毒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按危险废物处置;提取过程产生的药渣送有机肥厂为原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利用;废包装物送回收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压滤后与生活垃圾一并送垃圾填埋场处理。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地面全部防渗、防腐处理,设置防渗处理的地沟及围堰,围堰有效容积达废液最大储存量的1.1倍,采取的防渗措施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 |
经审查,2024年1月23日,我局拟对通化 (略) 中药前处理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4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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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通化 (略) 中药前处理提取车间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辉南县朝阳镇永康路10号 |
建设单位 | 通化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地 (略) 辉南县朝阳镇永康路10号。现有主要产品产能为丹参提取液 10ml/支 300t/a,白花蛇舌草注射液2ml/支200t/a,丹参注射液2ml/支300t/a。本项目建成后现有产品增加3000万支/a 10ml/支丹参注射液、2000万支/a 2ml/支白花蛇舌草注射液,新增四种胶囊制剂,其中包括400万粒血栓心脉宁胶囊、500万粒心可宁胶囊、1000万粒补肾益脑胶囊及1000万粒参茸灵芝胶囊。为保证生产效率,故新建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用于注射液制剂及胶囊制剂原料的提取工作,在注射剂车间及固体制剂车间新增设备用于注射剂及胶囊灌装包装工作。扩建危险品库和污水处理站,并改造危险废物暂存库,厂区新建200m3应急事故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强化节水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严格控制取用地下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废水主要为洗药废水、浓缩废水、洗瓶废水和回收*醇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注射用水制备排污水、纯化水排污水、实验室废水、冷却循环排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厂区原有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规模为100m3/d,本项目在污水处理站原址将污水处理能力扩建为300m3/d,采取“调节池+水解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清水池”处理工艺,废水经处理后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中表2限值要求后,排入下水管网由辉南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辉发河。 2、废气: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回收*醇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醇储罐呼吸废气等。工艺废气前处理提取车间的粉碎工段和固体制剂车间产生粉尘工段安装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粉尘;浓醇、醇提及干燥等过程产生的*醇废气经*醇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后回用于醇提工序,精馏塔回收过程中产生的*醇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扩建后运行产生的NH3、H2S和非*烷总烃废气,采取UV光氧+活性炭处理措施后,恶臭气体和有机废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品库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非*烷总烃),采取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排放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品库房外有机废气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和恶臭气体,分别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无组织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限值要求。 3、噪声:噪声主要来自切药机、真空泵、空压机和包装机等工段,采取车间封闭、消音、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及软连接等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的有关要求。固体废弃物为新增生活垃圾、提取过程产生的药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和布袋收集粉尘等。项目污染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和沾染毒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按危险废物处置;提取过程产生的药渣送有机肥厂为原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利用;废包装物送回收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压滤后与生活垃圾一并送垃圾填埋场处理。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地面全部防渗、防腐处理,设置防渗处理的地沟及围堰,围堰有效容积达废液最大储存量的1.1倍,采取的防渗措施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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