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1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
联系地址:三原县苍南路18号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陕西蓝安 (略) 年产3万吨专用设备及标识牌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咸环三批复(2024)1号 |
2 | 关于陕西众合 (略) 年产五十万吨智能自动化机制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咸环三批复(2024)2号 |
3 | 关于陕西华山路桥 (略) 三原分公司年产30万吨稳定粒料及1万立方预制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咸环三批复(2024)3号 |
4 | 关于陕西天 (略) 年产10万立方新型装配式建筑PC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咸环三批复(2024)4号 |
5 | 关于陕西 (略) 30万吨BB肥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咸环三批复(2024)5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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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陕西蓝安 (略) 年产3万吨专用设备及标识牌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咸环三批复(2024)1号 |
2 | 关于陕西众合 (略) 年产五十万吨智能自动化机制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咸环三批复(2024)2号 |
3 | 关于陕西华山路桥 (略) 三原分公司年产30万吨稳定粒料及1万立方预制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咸环三批复(2024)3号 |
4 | 关于陕西天 (略) 年产10万立方新型装配式建筑PC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咸环三批复(2024)4号 |
5 | 关于陕西 (略) 30万吨BB肥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咸环三批复(202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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