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89号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大同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89号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 (略)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简称《整改方案》) (略) 整改办《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市整改落实情况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方案》第89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主动担当、破解难题的勇气不足,对违法排矸、侵占土地行为熟视无睹,群众反映强烈。大同、 (略) 煤矸石非法侵占土地问题突出,多达67个排矸场没有取得土地许可手续。
二、整改目标
规范煤矸石用地,遏制违规侵占耕地及基本农田。
三、整改时限
2022年12月底前
四、责任单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煤矸石和粉煤灰堆场违法占地查处,督促企业或属地政府完成土地复垦,分类处置,规范用地)
云冈区委、政府,左云县委、政府,云州区委、政府(督促属地企业开展清理整治,对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属地政府治理)
五、整改措施
1.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我市19个煤矸石堆场,4个粉煤灰堆场(实为2个,不同单位共用)和2个脱硫石膏堆场(实为1个,不同单位共用)存在无占地手续情况。要逐一进行排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煤炭企业堆放煤矸石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坚决清理恢复;造成其他类型土地损毁的,限时开展土地复垦,对拒不完成土地复垦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对责任主体不明确的违法占地矸石堆场,由属地政府负责治理。
2.严格用地审批。分类处置,对于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坚决清理恢复;对于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其他类型的,在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条件下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规范用地;对于占用林地的,采取恢复植被等措施,达到主管部门的要求。
六、完成情况
1、2021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整改 (略) 煤矸石违法占地有19家(云冈区14家、左云县5家),其中,左云县韩家洼煤业一直未排矸,以原煤销售,应为18家煤矸石堆场。云冈区、左云县自然资源局已对18家煤矸石堆场违法占地6741.48亩(其中左云县小京乡高家窑矿占9.4亩耕地,现已恢复耕种条件)进行了处罚,处罚金额共计4606.4277万元,罚款已全部缴清,18家矿山企业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整改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已全部覆土复绿,已达到验收销号要求。
2021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整改 (略) 粉煤灰违法占地2家(云冈区1家、云州区1家)。其中,云冈区口泉乡上窝寨小桦林粉煤灰堆场2021年中央督察涉及违法占地127.51亩,云冈区自然资源局已进行了处罚,罚款已缴纳,并完成了70.51亩综合治理工作,剩余50亩已完成覆土,灰场出具承诺书,承诺2024年5月底前完成剩余部分复绿工作。云州区吉家庄粉煤灰堆场2021年中央督察涉及违法占地2046.7亩,从2022年5月至今一直未倾倒粉煤灰,现已全部覆土,有288亩已复绿,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以下简称“二电厂”)已制定《二电厂灰场土地复垦治理方案》并出具《复垦承诺书》。 (略) 政府会议纪要要求,云州区自然资源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二电厂对违法占用的2046.7亩土地退还村集体,对占用的土地恢复地貌。现二电厂已将违法占用的土地退还东安家堡村村集体,下一步将按照承诺时限进行治理。
2、为了有效的制止煤矸石和粉煤灰堆场的违法占地行为,我市印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查处煤矸石堆放处违法占地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同自然资发〔2021〕718号)、《关于积极开展“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渣土场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同自然资发〔2022〕45号)等文件,要求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责任,从讲政治出发,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强化联动执法,打击违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对违法占地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七、验收结论
经市级验收组验收,认为已经达到了整改要求, (略) 级验收组申请验收。
2024年1月17日
按照《 (略)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简称《整改方案》) (略) 整改办《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市整改落实情况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方案》第89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主动担当、破解难题的勇气不足,对违法排矸、侵占土地行为熟视无睹,群众反映强烈。大同、 (略) 煤矸石非法侵占土地问题突出,多达67个排矸场没有取得土地许可手续。
二、整改目标
规范煤矸石用地,遏制违规侵占耕地及基本农田。
三、整改时限
2022年12月底前
四、责任单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煤矸石和粉煤灰堆场违法占地查处,督促企业或属地政府完成土地复垦,分类处置,规范用地)
云冈区委、政府,左云县委、政府,云州区委、政府(督促属地企业开展清理整治,对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属地政府治理)
五、整改措施
1.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我市19个煤矸石堆场,4个粉煤灰堆场(实为2个,不同单位共用)和2个脱硫石膏堆场(实为1个,不同单位共用)存在无占地手续情况。要逐一进行排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煤炭企业堆放煤矸石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坚决清理恢复;造成其他类型土地损毁的,限时开展土地复垦,对拒不完成土地复垦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对责任主体不明确的违法占地矸石堆场,由属地政府负责治理。
2.严格用地审批。分类处置,对于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坚决清理恢复;对于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其他类型的,在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条件下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规范用地;对于占用林地的,采取恢复植被等措施,达到主管部门的要求。
六、完成情况
1、2021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整改 (略) 煤矸石违法占地有19家(云冈区14家、左云县5家),其中,左云县韩家洼煤业一直未排矸,以原煤销售,应为18家煤矸石堆场。云冈区、左云县自然资源局已对18家煤矸石堆场违法占地6741.48亩(其中左云县小京乡高家窑矿占9.4亩耕地,现已恢复耕种条件)进行了处罚,处罚金额共计4606.4277万元,罚款已全部缴清,18家矿山企业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整改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已全部覆土复绿,已达到验收销号要求。
2021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整改 (略) 粉煤灰违法占地2家(云冈区1家、云州区1家)。其中,云冈区口泉乡上窝寨小桦林粉煤灰堆场2021年中央督察涉及违法占地127.51亩,云冈区自然资源局已进行了处罚,罚款已缴纳,并完成了70.51亩综合治理工作,剩余50亩已完成覆土,灰场出具承诺书,承诺2024年5月底前完成剩余部分复绿工作。云州区吉家庄粉煤灰堆场2021年中央督察涉及违法占地2046.7亩,从2022年5月至今一直未倾倒粉煤灰,现已全部覆土,有288亩已复绿,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以下简称“二电厂”)已制定《二电厂灰场土地复垦治理方案》并出具《复垦承诺书》。 (略) 政府会议纪要要求,云州区自然资源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二电厂对违法占用的2046.7亩土地退还村集体,对占用的土地恢复地貌。现二电厂已将违法占用的土地退还东安家堡村村集体,下一步将按照承诺时限进行治理。
2、为了有效的制止煤矸石和粉煤灰堆场的违法占地行为,我市印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查处煤矸石堆放处违法占地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同自然资发〔2021〕718号)、《关于积极开展“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渣土场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同自然资发〔2022〕45号)等文件,要求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责任,从讲政治出发,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强化联动执法,打击违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对违法占地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七、验收结论
经市级验收组验收,认为已经达到了整改要求, (略) 级验收组申请验收。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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