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东学院校区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受理情况公示
赣东学院校区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受理情况公示
赣东学院校区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受理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赣环环评〔2022〕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 (略) 校区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314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受理日期 | 环评文件链接 |
(略) 校区建设项目二期 | (略) 东临新区七里岗乡水口村及菩峰村、金溪县陈坊积乡 | (略) 校区建设项目二期 | (略) | 2024.1.2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校区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广厦安居 (略) :
你公司报 (略) 校区建设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111-*-04-0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经形式审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的相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 (略) 东临新区七里岗乡水口村及菩峰村、金溪县陈坊积乡,项目新建公共教学楼2栋,公共实验楼1栋,工程实训中心1栋,学院楼3栋,大学生活动中心1栋,宿舍楼6栋,食堂2栋,体育馆1栋等主体工程;对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及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临时贮存等环保工程进行扩建。
二、根据 (略) 编制的《 (略) 校区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认真履行环保承诺,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工作,手续齐全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 (略) 东临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略) 金溪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一经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略) 承担。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3日
赣东学院校区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受理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赣环环评〔2022〕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 (略) 校区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314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受理日期 | 环评文件链接 |
(略) 校区建设项目二期 | (略) 东临新区七里岗乡水口村及菩峰村、金溪县陈坊积乡 | (略) 校区建设项目二期 | (略) | 2024.1.2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校区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广厦安居 (略) :
你公司报 (略) 校区建设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111-*-04-0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经形式审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的相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 (略) 东临新区七里岗乡水口村及菩峰村、金溪县陈坊积乡,项目新建公共教学楼2栋,公共实验楼1栋,工程实训中心1栋,学院楼3栋,大学生活动中心1栋,宿舍楼6栋,食堂2栋,体育馆1栋等主体工程;对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及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临时贮存等环保工程进行扩建。
二、根据 (略) 编制的《 (略) 校区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认真履行环保承诺,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工作,手续齐全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 (略) 东临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略) 金溪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一经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略) 承担。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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