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9日新疆班超集团有限公司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一厂年产1.5万吨金属镁提标改造至3万吨/年建设项目等四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4年1月19日新疆班超集团有限公司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一厂年产1.5万吨金属镁提标改造至3万吨/年建设项目等四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4年1月19日 (略) 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一厂年产1.5万吨金属镁提标改造至3万吨/年建设项目等四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
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一厂年产1.5万吨金属镁提标改造至3万吨/年建设项目等四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楼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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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略) 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一厂年产1.5万吨金属镁提标改造至3万吨/年建设项目 | 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道湖 (略) (略) 现有场地 | (略) 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 | 乌鲁木齐恒达 (略) | 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建设还原车间一座,内设置3台生产规模为5000吨/年的蓄热式竖式还原炉;建设一座还原渣库、精炼渣库、原料库及配套设施。项目劳动定员186人,采用三班三运转制,年工作330天。项目总投资240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48.5万元,占总投资的18.02%。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白云石下料粉尘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球磨及压球粉尘、回转窑下料粉尘分别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各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煅白筒仓废气、萤石粉仓废气、硅铁仓废气各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分别由1根25米、19米、18米排气筒(DA012-DA014)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50毫克/立方米)。新增还原车间还原炉加料及出渣粉尘分别经2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9.5%)处理后各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现有还原车间的还原炉加料及出渣粉尘经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9.5%)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新增还原车间的还原炉烟气经“SCR脱硝+湿法脱硫”处理后,由1根27米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回转窑烟气经“布袋除尘器+SCR脱硝”处理后,由1根18米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现有2个还原炉车间的还原炉烟气经“湿法脱硫+SCR脱硝”处理后分别由1根27米高的排气筒(DA010-DA011)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还原炉:颗粒物为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为400毫克/立方米;煅烧炉:颗粒物为1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为4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氮氧化物:240毫克/立方米)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相关要求,在(DA001-DA007、DA012-DA014)排气筒出口处对颗粒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自行监测,在(DA008-DA011)排气筒出口处安装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②无组织废气:项目采用全封闭式库房,定期对厂区、生产车间进行洒水降尘;采用密闭性良好的设备和管件,以消除物料的泡、冒、滴、漏;运输车辆使用清洁燃料,进出厂区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毫克/立方米)。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相关要求,每季度对颗粒物、二氧化硫开展一次自行检测。(2)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还原渣库洒水降尘,脱硫废水依托10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10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的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80立方米/时,采用预处理(高密度沉淀池+多介质过滤)+膜处理(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目前剩余处理量为16立方米/时完全可以消纳项目脱硫废水排放量0.23立方米/时。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须在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定期对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开展每月自行监测。(3)噪声: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大功率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管道和风机口采用软连接、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根据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相关要求,在厂界四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A声级。(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 (略) 60万吨/年兰炭提标改造至120万吨/年洁净炭项目的1间4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煅烧烟气除尘灰、回转窑下料除尘灰、脱硫渣、还原炉加料及出渣除尘灰、还原渣集中收集后暂存于还原渣库,定期外售水泥厂,综合利用;废还原罐待拟建的15万吨镁基新材料项目厂区内制罐车间建成后,送该厂加工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第十三师红星一场生活垃圾填埋场。(5)环境风险: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须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储罐及厂区须严格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要求建设。落实专人做好储罐及管道的日常检测和维护工作,安装气体泄漏检测装置和自动报警装置;储罐与生产设施之间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自动监测罐内液位高低,并与进料关闭装置联锁,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冒罐事故。储罐罐体均设置静电接地措施,及楼梯口设消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在装罐、输出时限制流速,防止静电产生。氨水储罐应设置围堰,进料、出料管道均应设截断阀,围堰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氨水储罐的容积。荒煤气管道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对荒煤气管道进行检查,荒煤气管道设低压报警与自动切断装置;荒煤气管道设置包括煤气泄漏检测在内的各种安全运行信号的自动检测报警功能;厂区生产装置区设置安全仪表系统、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厂区进出口、生产车间、库房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脱硫脱硝、粉尘治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不同的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主要为氨水储罐,按照其防渗性能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为生产装置、还原渣库,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其余部位为简单防渗,仅进行地面硬化。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源头监控,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保护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落实地下水、土壤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污染。依托现有地下水跟踪监测点5处,其中1#监测点位于项目区北侧,2#位于厂区下游厂界外、3#监测点位于项目区西北侧厂界外、4#监测点位于东南侧,5#监测点位于厂区内现有回转窑北侧。定期对水井水质开展监测,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半年一次。在氨水储罐、脱硫塔处各设置1个土壤环境监测点,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年一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形式,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任何关于该项目的反馈信息。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项目于2023年9月1日取得了第十三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备案证明(师发改备〔2023〕备〔14〕号)。(2)2024年1月18日,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 (略) 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一厂年产1.5万吨金属镁提标改造至3万吨/年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的确认函》。(3)2024年1月18日,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 (略) 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一厂年产1.5万吨金属镁提标改造至3万吨/年建设项目环保意见》。 | 0991-* |
2 | (略) 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二厂年产0.5万吨金属镁提标改造至2万吨/年建设项目 | 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道湖 (略) (略) 现有场 地 | (略) 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 | 乌鲁木齐恒达 (略) | 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建设回转窑、原料制备车间、蓄热式竖式还原炉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依托工程组成。项目劳动定员155人,采用三班三运转制,年工作330天。项目总投资2778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72.5万元,占总投资的8.18%。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项目硅铁破碎粉尘、磨粉、压球粉尘、回转窑出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7米高的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新增还原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两根27米高的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现有还原炉加料、出渣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7米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新增还原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SCR脱硝+湿法脱硫”处理后经27米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回转窑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经“布袋除尘+SCR脱硝”处理后经27米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现有还原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经“SCR脱硝+湿法脱硫”处理后经27米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煅白筒仓、萤石粉筒仓、硅铁筒仓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8米、15米、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0-DA012)排放;各个工段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还原炉:颗粒物为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为400毫克/立方米;煅烧炉:颗粒物为1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为4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氮氧化物:240毫克/立方米)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相关要求,在(DA001~DA006、DA010~DA012)排气筒出口处对颗粒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自行监测,在(DA007~DA009)排气筒出口处对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采取自动监测。 ②无组织废气:项目采用全封闭式库房,定期对厂区、生产车间进行洒水降尘;采用密闭性良好的设备和管件,以消除物料的泡、冒、滴、漏;运输车辆使用清洁燃料,进出厂区降低车辆行驶速度,加强厂区绿化。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的相关要求,每季度对颗粒物、二氧化硫开展一次自行监测。(2)废水:脱硫废水依托10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软水制备排水直接用于还原渣库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10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的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80立方米/时,采用预处理“高密度沉淀池+多介质过滤+膜处理(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目前剩余处理量为16立方米/时,项目脱硫废水排放量为0.125立方米/时,余量可满足处理需求。(3)噪声: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音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将噪声较大的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在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①各危险废物暂存一座15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均交有资质单位处理。②一般固体废物暂存10503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间,除尘器收尘灰、还原渣、脱硫石膏外售水泥厂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废还原罐待拟建的15万吨镁基新材料项目厂区内制罐车间建成后,送该厂加工。③生活垃圾: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十三师红星一场生活垃圾填埋场。(5)环境风险: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须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入库时,须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装置区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收集、分类、分区贮存,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暂存库周围须设置围墙或其他防护栅栏,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设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每个分区留有搬运通道。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的,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建设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氨水储罐区,应设置围堰,罐区内进料、出料管道均应设截断阀,围堰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氨水储罐的容积;储罐泄漏情况下,泄漏料液被阻挡在围堰内,同时立即启动料液收集设施,尽快收集泄漏物料,并将事故泄漏的料液送备用罐回收利用,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项目设置1座4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发生事故时,将事故废水引入事故水池,调蓄排入10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厂区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对生产工段各装置设置流量、压力检测与控制系统。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脱硫脱硝、粉尘治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氨水储罐区、事故池、危废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执行,其防渗性能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为生产装置、原料制备车间、生产厂房、成品仓库、原料仓库、还原渣库,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其余部位为简单防渗,仅进行地面硬化。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点。项目区上游的1个地下水监测点(项目区东北侧厂界外)和项目区下游的1个地下水监测点(项目区西南侧厂界外),在项目区内脱硫塔下游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点,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半年1次。在脱硫塔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定期对土壤开展跟踪监测,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年一次。当发生事故时,须加密监测。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形式,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任何关于该项目的反馈信息。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相关部门意见:(1)项目于2023年9月1日取得了第十三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备案证明(师发改备〔2023〕备〔14〕号)。(2)2024年1月18日,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 (略) 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二厂年产0.5万吨金属镁提标改造至2万吨/年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的确认函》。(3)2024年1月18日,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 (略) 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二厂年产0.5万吨金属镁提标改造至2万吨/年建设项目环保意见》。 | 0991-* |
3 | (略) 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15万吨镁基新材料建设项目 | 十三师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道湖工业园区 | (略) | 乌鲁木齐恒达 (略) | 项目新建1座精炼车间、1座熔铸车间、1座挤压车间、3座压铸车间、1座铸罐车间及配套设施。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劳动定员共950人,年工作300天,采用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度,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45万元,占总投资的0.66%。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1)精炼车间:①精炼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氯化氢0.12吨/年;②精炼炉燃煤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6.75吨/年、氮氧化物9.07吨/年、颗粒物0.9吨/年;③铸锭模具加热燃烧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0.89吨/年、氮氧化物0.77吨/年、颗粒物0.0005吨/年;④铸锭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颗粒物0.066吨/年。(2)熔铸车间:⑤熔炼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氯化氢0.48吨/年、氮氧化物24.25吨/年、颗粒物8.37吨/年;⑥熔化炉煤气燃煤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27.06吨/年、氮氧化物36.4吨/年、颗粒物3.6吨/年;⑦铸锭模具加热燃烧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5.11吨/年、氮氧化物4.6吨/年、颗粒物0.002吨/年;⑧铸锭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颗粒物0.352吨/年。(3)挤压车间:⑨切割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颗粒物0.1吨/年。(4)1#、2#、3#压铸车间:⑩??熔化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0.456吨/年、0.37吨/年、0.37吨/年;???熔化炉煤气燃煤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9.72吨/年、7.77吨/年、7.77吨/年,氮氧化物13.07吨/年、10.46吨/年、10.46吨/年,颗粒物1.3吨/年、1.05吨/年、1.05吨/年;???压铸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0.12吨/年、0.1吨/年、0.1吨/年,VOCs0.56吨/年、0.45吨/年、0.45吨/年;???抛丸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1.059吨/年、0.85吨/年、0.85吨/年。(5)铸罐车间:?熔炼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1.023吨/年;?浇注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0.042吨/年;?加工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0.421吨/年;?焊接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0.004吨/年;(6)?食堂油烟0.06吨/年。 (1)精炼车间:①精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碱液洗涤吸收工艺处理(处理效率95%),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氯化氢:100毫克/立方米)要求。②精炼炉燃煤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采用“SCR脱硝+湿式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由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③铸锭模具加热燃烧废气和④铸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二氧化硫:4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50毫克/立方米)要求;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氮氧化物:240毫克/立方米)要求。 (2)熔铸车间:⑤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碱液洗涤吸收+布袋除尘器”处理(氯化氢处理效率95%、颗粒物处理效率99%),由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中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氯化氢: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40毫克/立方米)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要求。⑥熔化炉煤气燃煤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采用“SCR脱硝+湿式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由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⑦铸锭模具加热燃烧废气和⑧铸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由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要求;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氮氧化物:24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550毫克/立方米)要求。 (3)挤压车间:⑨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50毫克/立方米)要求。 (4)1#、2#、3#压铸车间:项目共设置3座压铸车间,2#、3#压铸车间设计产品类型、规模、设备均一致。⑩??熔化废气和???抛丸废气分别经3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8、DA011、DA014)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要求。???熔化炉煤气燃煤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采用3套“SCR脱硝+湿式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由3根20、15、15米高的排气筒(DA009、DA012、DA015)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1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400毫克/立方米)要求。???压铸废气经3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由3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10、DA013、DA016)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要求。VOCs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VOCs:120毫克/立方米)要求。 (5)铸罐车间:?熔炼废气、?浇注废气、?加工废气、?焊接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17)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要求。 (6)?食堂燃料以天然气为主,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气口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2.0毫克/立方米)要求。 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镁冶炼》(HJ993-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HJ1251-2022)的相关要求,(1)精炼车间:在DA001排气筒出口处设置监测点,对氯化氢开展每年一次自行监测;在DA002、DA003排气筒出口处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开展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2)熔铸车间:在DA004排气筒出口处设置监测点,对氯化氢、颗粒物、氮氧化物开展每年两次自行监测;在DA005、DA006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开展每年一次自行监测;(3)挤压车间:在DA007排气筒出口处设置监测点,对颗粒物开展每年一次自行监测;(4)1#、2#、3#压铸车间:在DA008、DA011、DA014排气筒出口处设置监测点,对颗粒物开展每年一次自行监测;在DA009、DA012、DA015)排气筒出口处设置监测点,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开展每年一次自行监测;在DA010、DA013、DA016排气筒出口处设置监测点,对颗粒物、VOCs开展每年一次自行监测。 ②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各车间逸散废气。(1)精炼车间:①精炼废气氯化氢和③铸锭模具加热燃烧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0.1吨/年、氮氧化物0.09吨/年、颗粒物0.07吨/年、氯化氢0.27吨/年;(2)熔铸车间:⑤熔炼废气、⑦铸锭模具加热燃烧废气、⑧铸锭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氯化氢1.07吨/年、氮氧化物3.21吨/年、颗粒物9.7吨/年、二氧化硫0.57吨/年。(3)挤压车间:⑨切割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颗粒物0.11吨/年。(4)1#压铸车间:⑩熔化废气、?压铸废气、?抛丸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1.81吨/年、VOCs0.05吨/年。(5)2#压铸车间:?熔化废气、?压铸废气、?抛丸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1.46吨/年、VOCs0.05吨/年。(6)3#压铸车间:?熔化废气、?压铸废气、?抛丸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1.46吨/年、VOCs0.05吨/年。(7)铸罐车间:?熔炼废气、?浇注废气、?加工废气、?焊接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颗粒物1.66吨/年。 生产车间密闭,定期洒水降尘;加强生产管理,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避免废气外逸;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通过宣传增强职工环保意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厂区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和卫生防护距离,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二氧化硫:0.5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毫克/立方米、氯化氢:0.15毫克/立方米)要求;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0.12毫克/立方米)要求;厂区内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A.1 厂区内颗粒物、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监控处任意一点:3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5毫克/立方米)要求。 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镁冶炼》(HJ993-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HJ1251-2022)的相关要求,在厂界设置监测点位,对氯化氢、非*烷总烃每年监测一次;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每季度监测一次。在厂区内设置监测点位,对颗粒物、非*烷总烃每年监测一次。 (2)废水:生活污水后同软化水站排污水,由排水管网排至二道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车间清洗废水全部蒸发损耗;脱硫废水和每3个月更换1次的碱液洗涤吸收塔废液,依托10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 10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的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80立方米/时,采用“预处理(预处理高密度沉淀池+多介质过滤)+膜处理(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目前剩余处理量为16立方米/时,项目脱硫废水和碱液洗涤吸收塔废液排放总量为81.46立方米/年(0.011立方米/小时),余量可满足处理需求。 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镁冶炼》(HJ993-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HJ1251-2022)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须在厂区废水总排口定期对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开展每年自行监测。 (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厂区设置一座10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废SCR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手套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中,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精炼渣、熔渣分类分区暂存渣库定期外售,石膏暂存于石灰石、石膏暂存库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模具交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③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十三师红星一场生活垃圾填埋场。 (5)环境风险: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危险化学品(荒煤气)发生泄漏事故;废油类危险废物、储罐及煤气管线发生泄漏、遇明火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库内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 储罐区及厂区须严格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要求建设。储罐之间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自动监测罐内液位高低,并与进料关闭装置联锁,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冒罐事故。储罐罐体均设置静电接地措施,罐区及库区入口及楼梯口设消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在装罐、输出时限制流速,防止静电产生。罐区四周设置1.6米围堰;储罐泄漏情况下,泄漏料液被阻挡在围堰内,同时立即启动料液收集设施,尽快收集泄漏物料,并将事故泄漏的料液送备用罐回收利用,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项目厂区设有1座围堰、1座1000立方米应急事故水池,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经导流沟进入事故池,待事故解除后,事故废水调蓄拉运至10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 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储罐区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视频资料。 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脱硫脱硝、粉尘治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包括渣库、石灰石石膏暂存库、罐区、事故水池、危险废物贮存库,其中危险废物贮存库防渗要求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设计,其他重点污染防治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米,渗透系数K≤1.0×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各生产车间及其他库房,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K≤1×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为厂区其他区域,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即可。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同时严防液体物料和废水的跑、冒、滴、漏,保护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 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控井。依托厂区上游北侧0.76千米处的1口地下水监测井作为背景值监测井、在项目罐区设置1口地下水监测井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依托厂区下游区西南侧约4.63千米处的1口地下水监测井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年1次,当发生事故时,须加密监测。在项目区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每年监测1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形式,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任何关于该项目的反馈信息。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项目于2023年9月1日取得了第十三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备案证明(师发改备〔2023〕备〔14〕号)。(2)2024年1月18日,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 (略) 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15万吨镁基新材料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的确认函》。(3)2024年1月18日,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 (略) 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15万吨镁基新材料建设项目环保意见》。 | 0991-* |
4 | 可克达拉经开区2×50MW热电联产项目 | 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 新疆兵 (略) (略) | 项目为新建工程,分两期建设2×50兆瓦背压式汽轮机,配套3×32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化流化床锅炉。其中一期新建1×50兆瓦背压汽轮发电机组,2×32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供排水、点火系统、110千伏升压站、热力站、除灰渣系统、10吨/小时燃油启动锅炉等公用和辅助工程,均一次建成;二期仅建设1×50兆瓦背压式汽轮机,1×32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1座250立方米渣仓、2座220立方米原煤仓、1座50立方米钢结构生石灰粉仓、1座800立方米灰库。3台锅炉共设置1座150米高烟囱,年供热量389.87万吉焦,年发电量3.19亿千瓦·时,全年热效率为74.23%。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3台锅炉烟气中的二氧化硫通过炉内喷钙脱硫+炉外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系统处理(脱硫效率不低于98.5%),该系统不设置GGH和烟气旁路;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通过SNCR-SCR联合脱硝装置(脱硝效率不低于85%),其中SCR系统催化剂按2层设置,每台SCR装置设置一条完整的氨喷射系统;粉尘通过双室两电场静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97%);汞及其化合物通过烟气脱硝+炉内脱硫+静电除尘器除尘+炉外半干法烟气脱硫+布袋除尘器协同处理(综合处理效率不低于70%),处理后的烟气由1座150米高的烟囱排放,3台锅炉共用1座烟囱。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控制要求(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排);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要求(汞及其化合物:0.02毫克/立方米);林格曼黑度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林格曼黑度:1级);逃逸氨浓度满足《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中“SNCR-SCR联合脱硝系统氨逃逸浓度应控制在3.8毫克/立方米以下”的要求。碎煤机楼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8%)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煤采用袋式皮带密闭输送,转运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8%)后,由1根4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石灰石粉仓粉尘经仓顶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8%)后,由20米高的排气口排放;3个生石灰粉仓粉尘经仓顶设置的3个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8%)后,分别由20米高的排气口排放;2个灰库粉尘通过顶部设置的2个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8%)后,由2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2个渣仓粉尘经仓顶设置的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8%)处理后,由2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20毫克/立方米)。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在烟道上设置规范的烟气测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确保对烟气量、烟尘浓度、二氧化硫浓度、氮氧化物浓度实施自动连续监测,每季度一次对汞及其化合物、氨、林格曼黑度进行自行监测;其余排气筒每季度一次对颗粒物进行自行监测。②无组织废气:石灰石粉、尿素、生石灰粉等原料均采用专用汽车运进场内,全封闭运输;除灰、除渣系统采用气力输送方式将灰输送至封闭式仓库,灰库和渣仓四周设置喷水系统;煤炭由汽车运输至厂内;煤炭的装卸、堆垛、存放及运输等环节均在封闭输煤栈道内进行,封闭煤场内部设置自动喷水抑尘装置;每组地下受煤斗上面设置负压收尘罩,通过收尘管道接入脉冲式布袋收尘器收集卸煤过程的扬尘;尿素溶液采用架空管道输送;定期对尿素溶液储罐呼吸阀进行检查和维护;控制厂内运输车辆速度,加强厂区绿化;储罐均密封设置,进料时采用装车臂装车管道对接,进料完毕后及时关闭阀门,最大程度减少呼吸废气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非*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厂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值:10毫克/立方米、任意一次浓度值:30毫克/立方米)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在厂界设置颗粒物监测点,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行监测;柴油储罐周边及厂界设置非*烷总烃监测点,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行监测;周转灰渣场下风向设置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点,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行监测。(2)废水:项目新建2座处理规模为50立方米/小时的地埋式工业废水处理站,采用混凝、过滤、二级反渗透的处理工艺;1座处理规模为5立方米/小时的地埋式含煤废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过滤的处理工艺;1座处理规模为2立方米/小时的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生化反应、沉淀、过滤、消毒的处理工艺。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化学处理系统酸碱废水、化学处理系统超滤反冲洗废水、锅炉定时排污水经地埋式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要求后(pH值:6.5-9.0;悬浮物≤30毫克/升;色度≤30度;生化需氧量≤30毫克/升;铁≤0.3毫克/升;锰≤0.1毫克/升;氯离子250毫克/升;碱度≤850毫克/升;硫酸盐≤250毫克/升;溶解性总固体≤1000毫克/升;余氯≥0.05毫克/升;粪大肠菌群≤2000个/升),回用于化学水超滤水箱、地面冲洗、输煤系统、脱硫系统等;输煤系统产生的含煤冲洗废水经地埋式含煤废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要求后(pH值:6.5-9.0;悬浮物≤30毫克/升;色度≤30度;生化需氧量≤30毫克/升;铁≤0.3毫克/升;锰≤0.1毫克/升;氯离子250毫克/升;碱度≤850毫克/升;硫酸盐≤250毫克/升;溶解性总固体≤1000毫克/升;余氯≥0.05毫克/升;粪大肠菌群≤2000个/升),回用于输煤系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要求后(溶解性总固体≤1000毫克/升;五日生化需氧量≤20毫克/升;总余氯:0.2毫克/升≤管网末端≤0.5毫克/升;氯化物≤250毫克/升;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0毫克/升;氨氮≤20毫克/升;粪大肠菌群≤200个/升;蝈虫卵数≤1个/升;pH值:6.0-9.0;浊度≤5NTU;嗅:无不快感;色度≤30度)夏季回用于厂区道路浇洒和绿化,冬季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水;项目不设置固定酸洗设施, (略) 在项目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酸洗废液分批排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空气空预器、省煤器和锅炉烟气侧等设备冲洗排水为间隙排放,每2年排放一次,经中和预处理后直接排入回用水池作为循环水回用;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后清水回用于输煤系统和煤场喷洒用水。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相关要求,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出水口、循环冷却水排水口均由建设单位自行监测,其中: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出水口监测频次为每月1次,监测指标为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石油类、氟化物、硫化物、挥发酚、溶解性总固体、流量,循环冷却水排水口监测指标为pH值、化学需氧量、总磷、流量,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3)噪声:合理布局各产噪设备,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汽轮机、发电机、风机、水泵等噪声强度较大的设备加装隔音罩,风机、泵类装置加装消声器;室内有噪声源的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墙体采用隔声、吸声材料;在锅炉排汽口安装高效排汽消声器,送风机吸风口装设导流装置;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相关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厂界环境噪声昼夜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A声级。(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厂区新建一座4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脱硝废催化剂、废变压器油、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废油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项目一期新建1座800立方米的灰库,2座500立方米的渣仓,二期新建1座250立方米的渣仓,1座800立方米灰库。建设单位已 (略) 通 (略) 签订粉煤灰、炉渣、脱硫副产物清理拉运处置协议, (略) 通 (略) 统一开展粉煤灰、炉渣、脱硫副产物的综合利用,优先综合利用,若综合利用不畅时,送至项目区东侧约120米的周转灰渣场暂存,待综合利用条件恢复时再进行综合利用,周转灰渣场总库容4万立方米,有效库容2.8万立方米,能够满足项目6个月的储存要求,运输过程采用全封闭运灰罐车,并对运灰车进出厂前进行清扫,同时加强运输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运输扬尘和噪声污染;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膜和工业污水处理站污泥送至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区南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污泥脱水后送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含煤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煤泥回用于锅炉内掺烧;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锅炉燃烧和脱硫剂。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送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运距约710米。④待鉴别固体废物: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HJ888-2018),需对废弃除尘布袋进行危险废物鉴别。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至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区南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运距2千米;若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鉴定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5)电磁辐射:变电站选择优良设备;在总平面布置上,按功能分区布置;合理布局变电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悬挂设立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及环保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变电站或靠近带电架构;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电磁环境影响基础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在选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人员曝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加强电磁水平监测。采取以上措施后,变电站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高地面1.5米高度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4千伏/米、磁场强度≤100微特斯拉)要求。(6)环境风险:项目厂区平面布置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石油化工工程布置设计规范》等规范要求进行,装置设施之间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和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生产装置区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设置事故水管网;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减少或避免电气事故的发生;设置单独的禁火区,并设置“严禁烟火”标识;用火必须办理用火证,设备操作、维护、检修作业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和工具,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建立环境风险事故三级防范措施,一级防控措施将污染物控制在装置区,二级防控措施将污染物控制在排水系统事故水池,三级防控措施将污染物控制在厂区内的污水处理站;项目柴油储罐区设置0.15米高的围堰,围堰内铺砌防腐蚀地面,储罐泄漏时,泄漏的原料收集至应急储罐回用。厂区新建1座65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事故水池做防渗防腐处理,确保事故发生时产生的事故废水进入事故池中,事故结束后事故废水调蓄送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妥善处理。按照《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要求,在110千伏变电站设置1个容积约18立方米的事故油池,在变压器底部设置一个贮油坑,贮油坑四周设置高出地面100毫米的挡油坎,贮油坑内铺设卵石,坑底设有排油管,能将事故废油排至事故油池中,事故结束后,事故废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内部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置应急防护设施;设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每个分区留有搬运通道;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禁止混放。 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脱硫脱硝、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7)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事故油池、事故水池、脱硫区域、工业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含煤废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库、周转灰渣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K≤1×10-7厘米/秒;其中危险废物贮存库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其防渗性能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为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它区域,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秒,或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执行。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同时严防污水的跑、冒、滴、漏,杜绝污水的外溢现象,保护项目区地下水资源。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依托项目区地下水井。依托项目区下游的1个地下水井(项目区西南侧2.8千米),定期对地下水质量开展跟踪监测,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年一次。在项目厂址及厂区四周共布设5个土壤监测点,定期对土壤开展跟踪监测,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年一次。当发生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络公示和两次报纸公示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2023年2月27日取得了四 (略) 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关于可克达拉经开区2×50MW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师市发改投资发〔2023〕58号)。(2)2023年12月21日,第四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可克达拉经开区2×50MW热电联产项目总量指标的确认函》。 (3)2024年1月11日,第四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可克达拉经开区2×50MW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意见》 (4)2023年12月26日,第四 (略) 人民政府出具了区域削减替代来源的承诺函;2023年12月19日,伊宁县 (略) 出具了承诺书,明确了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削减来源、削减措施、责任主体;2023年12月19日,第 (略) 出具了承诺书,明确区域削减源排污许可证变更前不申请排污许可证,不生产。 | 0991-* |
2024年1月19日 (略) 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一厂年产1.5万吨金属镁提标改造至3万吨/年建设项目等四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
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一厂年产1.5万吨金属镁提标改造至3万吨/年建设项目等四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楼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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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一厂年产1.5万吨金属镁提标改造至3万吨/年建设项目 | 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道湖 (略) (略) 现有场地 | (略) 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 | 乌鲁木齐恒达 (略) | 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建设还原车间一座,内设置3台生产规模为5000吨/年的蓄热式竖式还原炉;建设一座还原渣库、精炼渣库、原料库及配套设施。项目劳动定员186人,采用三班三运转制,年工作330天。项目总投资240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48.5万元,占总投资的18.02%。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白云石下料粉尘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球磨及压球粉尘、回转窑下料粉尘分别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各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煅白筒仓废气、萤石粉仓废气、硅铁仓废气各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分别由1根25米、19米、18米排气筒(DA012-DA014)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50毫克/立方米)。新增还原车间还原炉加料及出渣粉尘分别经2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9.5%)处理后各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现有还原车间的还原炉加料及出渣粉尘经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9.5%)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新增还原车间的还原炉烟气经“SCR脱硝+湿法脱硫”处理后,由1根27米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回转窑烟气经“布袋除尘器+SCR脱硝”处理后,由1根18米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现有2个还原炉车间的还原炉烟气经“湿法脱硫+SCR脱硝”处理后分别由1根27米高的排气筒(DA010-DA011)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还原炉:颗粒物为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为400毫克/立方米;煅烧炉:颗粒物为1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为4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氮氧化物:240毫克/立方米)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相关要求,在(DA001-DA007、DA012-DA014)排气筒出口处对颗粒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自行监测,在(DA008-DA011)排气筒出口处安装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②无组织废气:项目采用全封闭式库房,定期对厂区、生产车间进行洒水降尘;采用密闭性良好的设备和管件,以消除物料的泡、冒、滴、漏;运输车辆使用清洁燃料,进出厂区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毫克/立方米)。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相关要求,每季度对颗粒物、二氧化硫开展一次自行检测。(2)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还原渣库洒水降尘,脱硫废水依托10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10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的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80立方米/时,采用预处理(高密度沉淀池+多介质过滤)+膜处理(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目前剩余处理量为16立方米/时完全可以消纳项目脱硫废水排放量0.23立方米/时。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须在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定期对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开展每月自行监测。(3)噪声: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大功率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管道和风机口采用软连接、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根据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相关要求,在厂界四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A声级。(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 (略) 60万吨/年兰炭提标改造至120万吨/年洁净炭项目的1间4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煅烧烟气除尘灰、回转窑下料除尘灰、脱硫渣、还原炉加料及出渣除尘灰、还原渣集中收集后暂存于还原渣库,定期外售水泥厂,综合利用;废还原罐待拟建的15万吨镁基新材料项目厂区内制罐车间建成后,送该厂加工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第十三师红星一场生活垃圾填埋场。(5)环境风险: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须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储罐及厂区须严格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要求建设。落实专人做好储罐及管道的日常检测和维护工作,安装气体泄漏检测装置和自动报警装置;储罐与生产设施之间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自动监测罐内液位高低,并与进料关闭装置联锁,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冒罐事故。储罐罐体均设置静电接地措施,及楼梯口设消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在装罐、输出时限制流速,防止静电产生。氨水储罐应设置围堰,进料、出料管道均应设截断阀,围堰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氨水储罐的容积。荒煤气管道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对荒煤气管道进行检查,荒煤气管道设低压报警与自动切断装置;荒煤气管道设置包括煤气泄漏检测在内的各种安全运行信号的自动检测报警功能;厂区生产装置区设置安全仪表系统、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厂区进出口、生产车间、库房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脱硫脱硝、粉尘治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不同的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主要为氨水储罐,按照其防渗性能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为生产装置、还原渣库,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其余部位为简单防渗,仅进行地面硬化。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源头监控,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保护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落实地下水、土壤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污染。依托现有地下水跟踪监测点5处,其中1#监测点位于项目区北侧,2#位于厂区下游厂界外、3#监测点位于项目区西北侧厂界外、4#监测点位于东南侧,5#监测点位于厂区内现有回转窑北侧。定期对水井水质开展监测,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半年一次。在氨水储罐、脱硫塔处各设置1个土壤环境监测点,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年一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形式,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任何关于该项目的反馈信息。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项目于2023年9月1日取得了第十三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备案证明(师发改备〔2023〕备〔14〕号)。(2)2024年1月18日,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 (略) 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一厂年产1.5万吨金属镁提标改造至3万吨/年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的确认函》。(3)2024年1月18日,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 (略) 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一厂年产1.5万吨金属镁提标改造至3万吨/年建设项目环保意见》。 | 0991-* |
2 | (略) 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二厂年产0.5万吨金属镁提标改造至2万吨/年建设项目 | 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道湖 (略) (略) 现有场 地 | (略) 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 | 乌鲁木齐恒达 (略) | 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建设回转窑、原料制备车间、蓄热式竖式还原炉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依托工程组成。项目劳动定员155人,采用三班三运转制,年工作330天。项目总投资2778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72.5万元,占总投资的8.18%。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项目硅铁破碎粉尘、磨粉、压球粉尘、回转窑出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7米高的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新增还原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两根27米高的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现有还原炉加料、出渣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7米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新增还原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SCR脱硝+湿法脱硫”处理后经27米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回转窑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经“布袋除尘+SCR脱硝”处理后经27米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现有还原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经“SCR脱硝+湿法脱硫”处理后经27米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煅白筒仓、萤石粉筒仓、硅铁筒仓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8米、15米、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0-DA012)排放;各个工段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还原炉:颗粒物为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为400毫克/立方米;煅烧炉:颗粒物为1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为4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氮氧化物:240毫克/立方米)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相关要求,在(DA001~DA006、DA010~DA012)排气筒出口处对颗粒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自行监测,在(DA007~DA009)排气筒出口处对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采取自动监测。 ②无组织废气:项目采用全封闭式库房,定期对厂区、生产车间进行洒水降尘;采用密闭性良好的设备和管件,以消除物料的泡、冒、滴、漏;运输车辆使用清洁燃料,进出厂区降低车辆行驶速度,加强厂区绿化。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的相关要求,每季度对颗粒物、二氧化硫开展一次自行监测。(2)废水:脱硫废水依托10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软水制备排水直接用于还原渣库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10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的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80立方米/时,采用预处理“高密度沉淀池+多介质过滤+膜处理(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目前剩余处理量为16立方米/时,项目脱硫废水排放量为0.125立方米/时,余量可满足处理需求。(3)噪声: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音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将噪声较大的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在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①各危险废物暂存一座15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均交有资质单位处理。②一般固体废物暂存10503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间,除尘器收尘灰、还原渣、脱硫石膏外售水泥厂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废还原罐待拟建的15万吨镁基新材料项目厂区内制罐车间建成后,送该厂加工。③生活垃圾: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十三师红星一场生活垃圾填埋场。(5)环境风险: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须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入库时,须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装置区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收集、分类、分区贮存,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暂存库周围须设置围墙或其他防护栅栏,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设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每个分区留有搬运通道。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的,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建设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氨水储罐区,应设置围堰,罐区内进料、出料管道均应设截断阀,围堰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氨水储罐的容积;储罐泄漏情况下,泄漏料液被阻挡在围堰内,同时立即启动料液收集设施,尽快收集泄漏物料,并将事故泄漏的料液送备用罐回收利用,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项目设置1座4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发生事故时,将事故废水引入事故水池,调蓄排入10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厂区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对生产工段各装置设置流量、压力检测与控制系统。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脱硫脱硝、粉尘治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氨水储罐区、事故池、危废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执行,其防渗性能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为生产装置、原料制备车间、生产厂房、成品仓库、原料仓库、还原渣库,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其余部位为简单防渗,仅进行地面硬化。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点。项目区上游的1个地下水监测点(项目区东北侧厂界外)和项目区下游的1个地下水监测点(项目区西南侧厂界外),在项目区内脱硫塔下游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点,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半年1次。在脱硫塔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定期对土壤开展跟踪监测,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年一次。当发生事故时,须加密监测。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形式,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任何关于该项目的反馈信息。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相关部门意见:(1)项目于2023年9月1日取得了第十三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备案证明(师发改备〔2023〕备〔14〕号)。(2)2024年1月18日,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 (略) 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二厂年产0.5万吨金属镁提标改造至2万吨/年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的确认函》。(3)2024年1月18日,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 (略) 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二厂年产0.5万吨金属镁提标改造至2万吨/年建设项目环保意见》。 | 0991-* |
3 | (略) 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15万吨镁基新材料建设项目 | 十三师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道湖工业园区 | (略) | 乌鲁木齐恒达 (略) | 项目新建1座精炼车间、1座熔铸车间、1座挤压车间、3座压铸车间、1座铸罐车间及配套设施。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劳动定员共950人,年工作300天,采用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度,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45万元,占总投资的0.66%。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1)精炼车间:①精炼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氯化氢0.12吨/年;②精炼炉燃煤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6.75吨/年、氮氧化物9.07吨/年、颗粒物0.9吨/年;③铸锭模具加热燃烧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0.89吨/年、氮氧化物0.77吨/年、颗粒物0.0005吨/年;④铸锭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颗粒物0.066吨/年。(2)熔铸车间:⑤熔炼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氯化氢0.48吨/年、氮氧化物24.25吨/年、颗粒物8.37吨/年;⑥熔化炉煤气燃煤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27.06吨/年、氮氧化物36.4吨/年、颗粒物3.6吨/年;⑦铸锭模具加热燃烧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5.11吨/年、氮氧化物4.6吨/年、颗粒物0.002吨/年;⑧铸锭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颗粒物0.352吨/年。(3)挤压车间:⑨切割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颗粒物0.1吨/年。(4)1#、2#、3#压铸车间:⑩??熔化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0.456吨/年、0.37吨/年、0.37吨/年;???熔化炉煤气燃煤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9.72吨/年、7.77吨/年、7.77吨/年,氮氧化物13.07吨/年、10.46吨/年、10.46吨/年,颗粒物1.3吨/年、1.05吨/年、1.05吨/年;???压铸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0.12吨/年、0.1吨/年、0.1吨/年,VOCs0.56吨/年、0.45吨/年、0.45吨/年;???抛丸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1.059吨/年、0.85吨/年、0.85吨/年。(5)铸罐车间:?熔炼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1.023吨/年;?浇注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0.042吨/年;?加工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0.421吨/年;?焊接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0.004吨/年;(6)?食堂油烟0.06吨/年。 (1)精炼车间:①精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碱液洗涤吸收工艺处理(处理效率95%),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氯化氢:100毫克/立方米)要求。②精炼炉燃煤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采用“SCR脱硝+湿式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由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③铸锭模具加热燃烧废气和④铸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二氧化硫:4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50毫克/立方米)要求;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氮氧化物:240毫克/立方米)要求。 (2)熔铸车间:⑤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碱液洗涤吸收+布袋除尘器”处理(氯化氢处理效率95%、颗粒物处理效率99%),由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中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氯化氢: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40毫克/立方米)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要求。⑥熔化炉煤气燃煤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采用“SCR脱硝+湿式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由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⑦铸锭模具加热燃烧废气和⑧铸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由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要求;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氮氧化物:24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550毫克/立方米)要求。 (3)挤压车间:⑨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50毫克/立方米)要求。 (4)1#、2#、3#压铸车间:项目共设置3座压铸车间,2#、3#压铸车间设计产品类型、规模、设备均一致。⑩??熔化废气和???抛丸废气分别经3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8、DA011、DA014)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要求。???熔化炉煤气燃煤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采用3套“SCR脱硝+湿式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由3根20、15、15米高的排气筒(DA009、DA012、DA015)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1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400毫克/立方米)要求。???压铸废气经3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由3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10、DA013、DA016)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要求。VOCs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VOCs:120毫克/立方米)要求。 (5)铸罐车间:?熔炼废气、?浇注废气、?加工废气、?焊接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17)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要求。 (6)?食堂燃料以天然气为主,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气口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2.0毫克/立方米)要求。 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镁冶炼》(HJ993-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HJ1251-2022)的相关要求,(1)精炼车间:在DA001排气筒出口处设置监测点,对氯化氢开展每年一次自行监测;在DA002、DA003排气筒出口处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开展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2)熔铸车间:在DA004排气筒出口处设置监测点,对氯化氢、颗粒物、氮氧化物开展每年两次自行监测;在DA005、DA006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开展每年一次自行监测;(3)挤压车间:在DA007排气筒出口处设置监测点,对颗粒物开展每年一次自行监测;(4)1#、2#、3#压铸车间:在DA008、DA011、DA014排气筒出口处设置监测点,对颗粒物开展每年一次自行监测;在DA009、DA012、DA015)排气筒出口处设置监测点,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开展每年一次自行监测;在DA010、DA013、DA016排气筒出口处设置监测点,对颗粒物、VOCs开展每年一次自行监测。 ②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各车间逸散废气。(1)精炼车间:①精炼废气氯化氢和③铸锭模具加热燃烧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0.1吨/年、氮氧化物0.09吨/年、颗粒物0.07吨/年、氯化氢0.27吨/年;(2)熔铸车间:⑤熔炼废气、⑦铸锭模具加热燃烧废气、⑧铸锭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氯化氢1.07吨/年、氮氧化物3.21吨/年、颗粒物9.7吨/年、二氧化硫0.57吨/年。(3)挤压车间:⑨切割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颗粒物0.11吨/年。(4)1#压铸车间:⑩熔化废气、?压铸废气、?抛丸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1.81吨/年、VOCs0.05吨/年。(5)2#压铸车间:?熔化废气、?压铸废气、?抛丸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1.46吨/年、VOCs0.05吨/年。(6)3#压铸车间:?熔化废气、?压铸废气、?抛丸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1.46吨/年、VOCs0.05吨/年。(7)铸罐车间:?熔炼废气、?浇注废气、?加工废气、?焊接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颗粒物1.66吨/年。 生产车间密闭,定期洒水降尘;加强生产管理,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避免废气外逸;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通过宣传增强职工环保意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厂区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和卫生防护距离,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二氧化硫:0.5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毫克/立方米、氯化氢:0.15毫克/立方米)要求;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0.12毫克/立方米)要求;厂区内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A.1 厂区内颗粒物、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监控处任意一点:3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5毫克/立方米)要求。 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镁冶炼》(HJ993-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HJ1251-2022)的相关要求,在厂界设置监测点位,对氯化氢、非*烷总烃每年监测一次;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每季度监测一次。在厂区内设置监测点位,对颗粒物、非*烷总烃每年监测一次。 (2)废水:生活污水后同软化水站排污水,由排水管网排至二道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车间清洗废水全部蒸发损耗;脱硫废水和每3个月更换1次的碱液洗涤吸收塔废液,依托10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 10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的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80立方米/时,采用“预处理(预处理高密度沉淀池+多介质过滤)+膜处理(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目前剩余处理量为16立方米/时,项目脱硫废水和碱液洗涤吸收塔废液排放总量为81.46立方米/年(0.011立方米/小时),余量可满足处理需求。 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镁冶炼》(HJ993-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HJ1251-2022)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须在厂区废水总排口定期对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开展每年自行监测。 (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厂区设置一座10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废SCR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手套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中,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精炼渣、熔渣分类分区暂存渣库定期外售,石膏暂存于石灰石、石膏暂存库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模具交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③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十三师红星一场生活垃圾填埋场。 (5)环境风险: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危险化学品(荒煤气)发生泄漏事故;废油类危险废物、储罐及煤气管线发生泄漏、遇明火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库内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 储罐区及厂区须严格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要求建设。储罐之间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自动监测罐内液位高低,并与进料关闭装置联锁,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冒罐事故。储罐罐体均设置静电接地措施,罐区及库区入口及楼梯口设消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在装罐、输出时限制流速,防止静电产生。罐区四周设置1.6米围堰;储罐泄漏情况下,泄漏料液被阻挡在围堰内,同时立即启动料液收集设施,尽快收集泄漏物料,并将事故泄漏的料液送备用罐回收利用,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项目厂区设有1座围堰、1座1000立方米应急事故水池,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经导流沟进入事故池,待事故解除后,事故废水调蓄拉运至10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 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储罐区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视频资料。 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脱硫脱硝、粉尘治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包括渣库、石灰石石膏暂存库、罐区、事故水池、危险废物贮存库,其中危险废物贮存库防渗要求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设计,其他重点污染防治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米,渗透系数K≤1.0×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各生产车间及其他库房,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K≤1×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为厂区其他区域,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即可。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同时严防液体物料和废水的跑、冒、滴、漏,保护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 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控井。依托厂区上游北侧0.76千米处的1口地下水监测井作为背景值监测井、在项目罐区设置1口地下水监测井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依托厂区下游区西南侧约4.63千米处的1口地下水监测井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年1次,当发生事故时,须加密监测。在项目区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每年监测1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形式,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任何关于该项目的反馈信息。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项目于2023年9月1日取得了第十三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备案证明(师发改备〔2023〕备〔14〕号)。(2)2024年1月18日,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 (略) 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15万吨镁基新材料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的确认函》。(3)2024年1月18日,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 (略) 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15万吨镁基新材料建设项目环保意见》。 | 0991-* |
4 | 可克达拉经开区2×50MW热电联产项目 | 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 新疆兵 (略) (略) | 项目为新建工程,分两期建设2×50兆瓦背压式汽轮机,配套3×32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化流化床锅炉。其中一期新建1×50兆瓦背压汽轮发电机组,2×32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供排水、点火系统、110千伏升压站、热力站、除灰渣系统、10吨/小时燃油启动锅炉等公用和辅助工程,均一次建成;二期仅建设1×50兆瓦背压式汽轮机,1×32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1座250立方米渣仓、2座220立方米原煤仓、1座50立方米钢结构生石灰粉仓、1座800立方米灰库。3台锅炉共设置1座150米高烟囱,年供热量389.87万吉焦,年发电量3.19亿千瓦·时,全年热效率为74.23%。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3台锅炉烟气中的二氧化硫通过炉内喷钙脱硫+炉外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系统处理(脱硫效率不低于98.5%),该系统不设置GGH和烟气旁路;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通过SNCR-SCR联合脱硝装置(脱硝效率不低于85%),其中SCR系统催化剂按2层设置,每台SCR装置设置一条完整的氨喷射系统;粉尘通过双室两电场静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97%);汞及其化合物通过烟气脱硝+炉内脱硫+静电除尘器除尘+炉外半干法烟气脱硫+布袋除尘器协同处理(综合处理效率不低于70%),处理后的烟气由1座150米高的烟囱排放,3台锅炉共用1座烟囱。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控制要求(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排);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要求(汞及其化合物:0.02毫克/立方米);林格曼黑度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林格曼黑度:1级);逃逸氨浓度满足《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中“SNCR-SCR联合脱硝系统氨逃逸浓度应控制在3.8毫克/立方米以下”的要求。碎煤机楼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8%)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煤采用袋式皮带密闭输送,转运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8%)后,由1根4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石灰石粉仓粉尘经仓顶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8%)后,由20米高的排气口排放;3个生石灰粉仓粉尘经仓顶设置的3个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8%)后,分别由20米高的排气口排放;2个灰库粉尘通过顶部设置的2个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8%)后,由2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2个渣仓粉尘经仓顶设置的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8%)处理后,由2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20毫克/立方米)。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在烟道上设置规范的烟气测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确保对烟气量、烟尘浓度、二氧化硫浓度、氮氧化物浓度实施自动连续监测,每季度一次对汞及其化合物、氨、林格曼黑度进行自行监测;其余排气筒每季度一次对颗粒物进行自行监测。②无组织废气:石灰石粉、尿素、生石灰粉等原料均采用专用汽车运进场内,全封闭运输;除灰、除渣系统采用气力输送方式将灰输送至封闭式仓库,灰库和渣仓四周设置喷水系统;煤炭由汽车运输至厂内;煤炭的装卸、堆垛、存放及运输等环节均在封闭输煤栈道内进行,封闭煤场内部设置自动喷水抑尘装置;每组地下受煤斗上面设置负压收尘罩,通过收尘管道接入脉冲式布袋收尘器收集卸煤过程的扬尘;尿素溶液采用架空管道输送;定期对尿素溶液储罐呼吸阀进行检查和维护;控制厂内运输车辆速度,加强厂区绿化;储罐均密封设置,进料时采用装车臂装车管道对接,进料完毕后及时关闭阀门,最大程度减少呼吸废气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非*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厂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值:10毫克/立方米、任意一次浓度值:30毫克/立方米)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在厂界设置颗粒物监测点,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行监测;柴油储罐周边及厂界设置非*烷总烃监测点,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行监测;周转灰渣场下风向设置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点,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行监测。(2)废水:项目新建2座处理规模为50立方米/小时的地埋式工业废水处理站,采用混凝、过滤、二级反渗透的处理工艺;1座处理规模为5立方米/小时的地埋式含煤废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过滤的处理工艺;1座处理规模为2立方米/小时的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生化反应、沉淀、过滤、消毒的处理工艺。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化学处理系统酸碱废水、化学处理系统超滤反冲洗废水、锅炉定时排污水经地埋式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要求后(pH值:6.5-9.0;悬浮物≤30毫克/升;色度≤30度;生化需氧量≤30毫克/升;铁≤0.3毫克/升;锰≤0.1毫克/升;氯离子250毫克/升;碱度≤850毫克/升;硫酸盐≤250毫克/升;溶解性总固体≤1000毫克/升;余氯≥0.05毫克/升;粪大肠菌群≤2000个/升),回用于化学水超滤水箱、地面冲洗、输煤系统、脱硫系统等;输煤系统产生的含煤冲洗废水经地埋式含煤废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要求后(pH值:6.5-9.0;悬浮物≤30毫克/升;色度≤30度;生化需氧量≤30毫克/升;铁≤0.3毫克/升;锰≤0.1毫克/升;氯离子250毫克/升;碱度≤850毫克/升;硫酸盐≤250毫克/升;溶解性总固体≤1000毫克/升;余氯≥0.05毫克/升;粪大肠菌群≤2000个/升),回用于输煤系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要求后(溶解性总固体≤1000毫克/升;五日生化需氧量≤20毫克/升;总余氯:0.2毫克/升≤管网末端≤0.5毫克/升;氯化物≤250毫克/升;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0毫克/升;氨氮≤20毫克/升;粪大肠菌群≤200个/升;蝈虫卵数≤1个/升;pH值:6.0-9.0;浊度≤5NTU;嗅:无不快感;色度≤30度)夏季回用于厂区道路浇洒和绿化,冬季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水;项目不设置固定酸洗设施, (略) 在项目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酸洗废液分批排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空气空预器、省煤器和锅炉烟气侧等设备冲洗排水为间隙排放,每2年排放一次,经中和预处理后直接排入回用水池作为循环水回用;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后清水回用于输煤系统和煤场喷洒用水。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相关要求,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出水口、循环冷却水排水口均由建设单位自行监测,其中: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出水口监测频次为每月1次,监测指标为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石油类、氟化物、硫化物、挥发酚、溶解性总固体、流量,循环冷却水排水口监测指标为pH值、化学需氧量、总磷、流量,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3)噪声:合理布局各产噪设备,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汽轮机、发电机、风机、水泵等噪声强度较大的设备加装隔音罩,风机、泵类装置加装消声器;室内有噪声源的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墙体采用隔声、吸声材料;在锅炉排汽口安装高效排汽消声器,送风机吸风口装设导流装置;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相关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厂界环境噪声昼夜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A声级。(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厂区新建一座4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脱硝废催化剂、废变压器油、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废油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项目一期新建1座800立方米的灰库,2座500立方米的渣仓,二期新建1座250立方米的渣仓,1座800立方米灰库。建设单位已 (略) 通 (略) 签订粉煤灰、炉渣、脱硫副产物清理拉运处置协议, (略) 通 (略) 统一开展粉煤灰、炉渣、脱硫副产物的综合利用,优先综合利用,若综合利用不畅时,送至项目区东侧约120米的周转灰渣场暂存,待综合利用条件恢复时再进行综合利用,周转灰渣场总库容4万立方米,有效库容2.8万立方米,能够满足项目6个月的储存要求,运输过程采用全封闭运灰罐车,并对运灰车进出厂前进行清扫,同时加强运输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运输扬尘和噪声污染;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膜和工业污水处理站污泥送至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区南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污泥脱水后送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含煤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煤泥回用于锅炉内掺烧;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锅炉燃烧和脱硫剂。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送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运距约710米。④待鉴别固体废物: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HJ888-2018),需对废弃除尘布袋进行危险废物鉴别。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至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区南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运距2千米;若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鉴定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5)电磁辐射:变电站选择优良设备;在总平面布置上,按功能分区布置;合理布局变电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悬挂设立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及环保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变电站或靠近带电架构;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电磁环境影响基础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在选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人员曝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加强电磁水平监测。采取以上措施后,变电站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高地面1.5米高度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4千伏/米、磁场强度≤100微特斯拉)要求。(6)环境风险:项目厂区平面布置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石油化工工程布置设计规范》等规范要求进行,装置设施之间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和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生产装置区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设置事故水管网;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减少或避免电气事故的发生;设置单独的禁火区,并设置“严禁烟火”标识;用火必须办理用火证,设备操作、维护、检修作业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和工具,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建立环境风险事故三级防范措施,一级防控措施将污染物控制在装置区,二级防控措施将污染物控制在排水系统事故水池,三级防控措施将污染物控制在厂区内的污水处理站;项目柴油储罐区设置0.15米高的围堰,围堰内铺砌防腐蚀地面,储罐泄漏时,泄漏的原料收集至应急储罐回用。厂区新建1座65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事故水池做防渗防腐处理,确保事故发生时产生的事故废水进入事故池中,事故结束后事故废水调蓄送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妥善处理。按照《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要求,在110千伏变电站设置1个容积约18立方米的事故油池,在变压器底部设置一个贮油坑,贮油坑四周设置高出地面100毫米的挡油坎,贮油坑内铺设卵石,坑底设有排油管,能将事故废油排至事故油池中,事故结束后,事故废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内部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置应急防护设施;设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每个分区留有搬运通道;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禁止混放。 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脱硫脱硝、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7)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事故油池、事故水池、脱硫区域、工业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含煤废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库、周转灰渣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K≤1×10-7厘米/秒;其中危险废物贮存库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其防渗性能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为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它区域,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秒,或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执行。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同时严防污水的跑、冒、滴、漏,杜绝污水的外溢现象,保护项目区地下水资源。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依托项目区地下水井。依托项目区下游的1个地下水井(项目区西南侧2.8千米),定期对地下水质量开展跟踪监测,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年一次。在项目厂址及厂区四周共布设5个土壤监测点,定期对土壤开展跟踪监测,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年一次。当发生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络公示和两次报纸公示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2023年2月27日取得了四 (略) 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关于可克达拉经开区2×50MW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师市发改投资发〔2023〕58号)。(2)2023年12月21日,第四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可克达拉经开区2×50MW热电联产项目总量指标的确认函》。 (3)2024年1月11日,第四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可克达拉经开区2×50MW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意见》 (4)2023年12月26日,第四 (略) 人民政府出具了区域削减替代来源的承诺函;2023年12月19日,伊宁县 (略) 出具了承诺书,明确了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削减来源、削减措施、责任主体;2023年12月19日,第 (略) 出具了承诺书,明确区域削减源排污许可证变更前不申请排污许可证,不生产。 | 0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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