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岩武平武东~中堡35千伏线路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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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岩武平武东~中堡35千伏线路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略) (略) :

  报来《龙岩武平武东~中堡35千伏线路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武平县35千伏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水平,加强网架结构,满足中堡变N—1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略) (略) 关于印发2023年一体化电网前期工作计划、前期费用计划的通知》(闽电发展〔2023〕59号),结合《 (略) 经济技术研究所关于福建龙岩武平武东~中堡35KV线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经研〔2023〕39号),同意建设龙岩武平武东~中堡35千伏线路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01-*-04-01-*),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建设地点:线路改造工程起于武平武东35千伏变电站35千伏出线构架,沿途经武东镇、中堡镇,最后接入武平中堡35千伏变电站35千伏构架,路径走向详见线路“路径图”。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1.改造35千伏线路长约10.67公里,其中新建单回架空线路8.4公里、利用已建线路2.27公里;2.新建通信光缆约10.64公里;3.建设相应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1099万元(动态),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2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建设资金自筹解决。

  五、请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岩委办〔2013〕69号等文件要求,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武平武东~中堡35KV线路改造工程路径图(含沿线相关单位关于线路工程路径方案的意见)。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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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略) :

  报来《龙岩武平武东~中堡35千伏线路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武平县35千伏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水平,加强网架结构,满足中堡变N—1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略) (略) 关于印发2023年一体化电网前期工作计划、前期费用计划的通知》(闽电发展〔2023〕59号),结合《 (略) 经济技术研究所关于福建龙岩武平武东~中堡35KV线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经研〔2023〕39号),同意建设龙岩武平武东~中堡35千伏线路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01-*-04-01-*),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建设地点:线路改造工程起于武平武东35千伏变电站35千伏出线构架,沿途经武东镇、中堡镇,最后接入武平中堡35千伏变电站35千伏构架,路径走向详见线路“路径图”。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1.改造35千伏线路长约10.67公里,其中新建单回架空线路8.4公里、利用已建线路2.27公里;2.新建通信光缆约10.64公里;3.建设相应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1099万元(动态),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2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建设资金自筹解决。

  五、请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岩委办〔2013〕69号等文件要求,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武平武东~中堡35KV线路改造工程路径图(含沿线相关单位关于线路工程路径方案的意见)。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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