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海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大通河支流黄树湾河上游段水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拟审批公示:海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大通河支流黄树湾河上游段水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大通河支流黄树湾河上游段水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拟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7日-2023年12月2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0-*
通讯地址:海北州西海镇瓦颜路8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通河支流黄树湾河上游段水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 海北州门源县泉口镇黄树湾河流域 | 海北州生态环境监测站 | 青海乐洋纳川 (略) | 东山根饮用水源地水源涵养区建设工程、黄树湾河上游河段自然岸线生态保护带构建与修复工程以及黄树湾河上游河段面源阻隔带建设工程。其中东山根饮用水源地水源涵养区建设工程在东山根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设水源涵养区1.2公顷;黄树湾河上游河段自然岸线生态保护带构建与修复工程在黄树湾河中上游河段两岸建设生态柔性连锁式护坡8.28千米;黄树湾河上游河段面源阻隔带建设工程在临近农田、村庄的河段实施面源阻隔缓冲带3.21千米。 | 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建设根据区域自然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土石方开挖等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营地租用村内闲置空房,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施工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施工结束后,对开挖区域及施工迹地进行生态恢复,与周边生态相协调。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砂石料、土石方等堆放覆盖。加强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养护。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等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采用密闭性能好、除尘效率高的混凝土拌合设备进行拌合。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涉水施工采用围堰导流后半幅施工方式。混凝土搅拌产生的废水经移动式沉淀槽沉淀后回用,不得在河道内排放施工废水及清洗车辆。基坑涌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场所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置。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达标。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施工时段和方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良性运转,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生活垃圾收集箱。施工设备维护保养均在专业汽修点进行,不得在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维护保养。土石方全部回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大通河支流黄树湾河上游段水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拟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7日-2023年12月2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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