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5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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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5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15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9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砂厂基地建设工程

克拉玛依区

克拉玛依博通兴业 (略)

乌鲁木齐科创 (略)

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区农业综合开发区西侧(红山嘴东侧I号矿区),开采标高为294~273.8米,平均开采深度为3.8m,服务年限12.85年。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座建筑用砂矿(年采25万立方米),矿区面积0.8714km2,矿区南部设工业广场(10000m2),包括筛分厂房(新建一条筛分水洗生产线)、水处理区(设置沉淀池、澄清池、清水池各一座,均为200m3)、高位水池1座(300m3,供洗砂使用)、机修间、配电室;工业广场西南侧设置成品堆放场(8500m2),北侧设置废石堆放场(4000m2),东侧设置表土堆放场(8000m2),配套建设砂矿道路、生活办公区(1800m2)。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作业面,土石方及建筑材料应定点堆放,采取洒水降尘、篷布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洒水抑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防渗生活污水收集池(50m3),施工完成后清运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采剥、筛分、运输、装卸、堆放等工序采取洒水降尘、湿式筛分、围挡苫盖、密闭运输等有效抑尘措施;成品堆放场、废石堆放场、表土堆放场设置围挡(1.2-1.5m),并采取密闭防尘苫盖;筛分工序在封闭厂房内,全密闭进行,筛分过程设置集气罩及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粉尘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进入澄清池和清水池,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存储于防渗生活污水收集池(50m3),拉运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剥离表土堆放于表土堆放场,筛分废石、沉淀池和澄清池底部沉淀泥砂以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均堆放于废石堆放场,定期清理回填采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音、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15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9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砂厂基地建设工程

克拉玛依区

克拉玛依博通兴业 (略)

乌鲁木齐科创 (略)

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区农业综合开发区西侧(红山嘴东侧I号矿区),开采标高为294~273.8米,平均开采深度为3.8m,服务年限12.85年。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座建筑用砂矿(年采25万立方米),矿区面积0.8714km2,矿区南部设工业广场(10000m2),包括筛分厂房(新建一条筛分水洗生产线)、水处理区(设置沉淀池、澄清池、清水池各一座,均为200m3)、高位水池1座(300m3,供洗砂使用)、机修间、配电室;工业广场西南侧设置成品堆放场(8500m2),北侧设置废石堆放场(4000m2),东侧设置表土堆放场(8000m2),配套建设砂矿道路、生活办公区(1800m2)。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作业面,土石方及建筑材料应定点堆放,采取洒水降尘、篷布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洒水抑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防渗生活污水收集池(50m3),施工完成后清运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采剥、筛分、运输、装卸、堆放等工序采取洒水降尘、湿式筛分、围挡苫盖、密闭运输等有效抑尘措施;成品堆放场、废石堆放场、表土堆放场设置围挡(1.2-1.5m),并采取密闭防尘苫盖;筛分工序在封闭厂房内,全密闭进行,筛分过程设置集气罩及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粉尘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进入澄清池和清水池,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存储于防渗生活污水收集池(50m3),拉运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剥离表土堆放于表土堆放场,筛分废石、沉淀池和澄清池底部沉淀泥砂以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均堆放于废石堆放场,定期清理回填采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音、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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