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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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3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冀州区冀新东路行政审批局二楼项目审批科窗口(*)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冀州区冀午渠气盾坝新建工程

(略) 冀州区

(略) 冀州区水利局

河北 (略)

法人代表耿达,总投资1602.77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工程拆除重建原大刘庄闸(桩号0+696)采用闸泵一体结构,新建冀午渠气盾坝(坝轴线位于0+150处),设计坝高4.5m,长度50m/孔,共1孔。盾板分为10个单元,每个单元5m,每个单元设置双气囊顶升。主要设备为螺杆空压机1套,储气罐1套,冷干机1套,控制柜1套以及管路阀组等.

1、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2、对于施工扬尘,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扬尘防治公示牌;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生产生活区硬化路面;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使用围挡封闭施工,并采取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严禁敞开式拆除;土方开挖作业过程中,四周应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采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运输车辆采取封闭或遮盖。对于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尾气,采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定期对车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临时食堂油烟采取油烟净化处理设施。3、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措施。施工营区设置防渗集水池,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道路或场内的泼洒抑尘;食堂含油废水进入临时蒸发池处理;设备车辆等冲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场内设置防渗旱厕,定期由村民清掏,用作农肥。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靠近噪声的敏感点进行施工时,在施工区域周围布置临时隔声墙,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至附近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运输车辆生产过程中掉落的建筑材料,由专门的人员进行清理,循环利用;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建筑材料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存放处。6、*生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临时占地在工程完成后应尽快进行植被及耕地的恢复,施工便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新开辟的临时道路和施工营地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清理整治,恢复植被,施工过程注意农田保护,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捕食野生动物,施工过程采取扬尘防控措施,施工期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选择适合于当地生长的树种、草种,保持地表原有的稳定状态。

水生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施工活动,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减缓施工过程对原有河流水生生态环境影响。

2

西沙河冀州区段治理工程

(略) 冀州区

(略) 冀州区水利局

河北 (略)

法人代表耿达,总投资883.37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对西沙河冀州区段 7.535km 河道实施清淤,工程起点王家庄村,终点庄子头闸,桩号 0+000~7+535,本工程重建西张家庄桥1座,位于西沙河冀州区段桩号1+100 位置,桥长52m,桥面宽5.5m。附属工程内容:在河道两侧合适位置、跨河桥梁、过村河段等特殊位置布置安全警示牌,共计 10 个。

1、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2、对于施工扬尘,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扬尘防治公示牌;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生产生活区硬化路面;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使用围挡封闭施工,并采取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严禁敞开式拆除;土方开挖作业过程中,四周应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采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运输车辆采取封闭或遮盖。对于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尾气,采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定期对车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于清淤及晾晒恶臭,及时清运,定期喷洒除臭剂。3、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于机械车辆冲洗,不外排;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4、施工期项目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多种机械同时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立施工围挡,降低人为噪声影响,合理安排好施工进度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5、施工期沥水晾晒后的河道淤泥与施工弃土运至本项目指定的弃土场;木料废块、废铁、废钢筋等施工废料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建筑垃圾符合要求的要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可用于道路垫层填筑或者将其运至附近城镇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送生活垃圾填埋场或交由环卫部门处置。6、*生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①合理规划占地,尽量减少临时占地;②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活动严格限制在作业带范围内,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③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避免汛期导流;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严格禁止人为活动破环生态环境的行为:⑤施工优先采用环保型设备,进行绿色施工;⑥施工过程中针对不同区域应采取合理措施:河道清淤采取围堰导流、分区施工方式;施工区域可进行表土剥离的单独剥离,对于农业熟化土壤要分层开挖、分层埋放、分层回填:对临时堆土区表面覆盖密目网,土方合理调用;施工期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⑦施工作业结束后,各占地区域及时平整,根据原土地利用类型针对性恢复,做好土地复垦、绿化工作。

水生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汛期;②采用围堰导流施工方式,降低对水生生物影响:③分段施工,缩短施工时间:④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恢复,河道沿岸进行生态绿化。

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3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冀州区冀新东路行政审批局二楼项目审批科窗口(*)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冀州区冀午渠气盾坝新建工程

(略) 冀州区

(略) 冀州区水利局

河北 (略)

法人代表耿达,总投资1602.77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工程拆除重建原大刘庄闸(桩号0+696)采用闸泵一体结构,新建冀午渠气盾坝(坝轴线位于0+150处),设计坝高4.5m,长度50m/孔,共1孔。盾板分为10个单元,每个单元5m,每个单元设置双气囊顶升。主要设备为螺杆空压机1套,储气罐1套,冷干机1套,控制柜1套以及管路阀组等.

1、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2、对于施工扬尘,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扬尘防治公示牌;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生产生活区硬化路面;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使用围挡封闭施工,并采取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严禁敞开式拆除;土方开挖作业过程中,四周应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采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运输车辆采取封闭或遮盖。对于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尾气,采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定期对车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临时食堂油烟采取油烟净化处理设施。3、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措施。施工营区设置防渗集水池,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道路或场内的泼洒抑尘;食堂含油废水进入临时蒸发池处理;设备车辆等冲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场内设置防渗旱厕,定期由村民清掏,用作农肥。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靠近噪声的敏感点进行施工时,在施工区域周围布置临时隔声墙,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至附近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运输车辆生产过程中掉落的建筑材料,由专门的人员进行清理,循环利用;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建筑材料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存放处。6、*生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临时占地在工程完成后应尽快进行植被及耕地的恢复,施工便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新开辟的临时道路和施工营地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清理整治,恢复植被,施工过程注意农田保护,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捕食野生动物,施工过程采取扬尘防控措施,施工期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选择适合于当地生长的树种、草种,保持地表原有的稳定状态。

水生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施工活动,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减缓施工过程对原有河流水生生态环境影响。

2

西沙河冀州区段治理工程

(略) 冀州区

(略) 冀州区水利局

河北 (略)

法人代表耿达,总投资883.37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对西沙河冀州区段 7.535km 河道实施清淤,工程起点王家庄村,终点庄子头闸,桩号 0+000~7+535,本工程重建西张家庄桥1座,位于西沙河冀州区段桩号1+100 位置,桥长52m,桥面宽5.5m。附属工程内容:在河道两侧合适位置、跨河桥梁、过村河段等特殊位置布置安全警示牌,共计 10 个。

1、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2、对于施工扬尘,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扬尘防治公示牌;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生产生活区硬化路面;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使用围挡封闭施工,并采取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严禁敞开式拆除;土方开挖作业过程中,四周应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采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运输车辆采取封闭或遮盖。对于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尾气,采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定期对车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于清淤及晾晒恶臭,及时清运,定期喷洒除臭剂。3、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于机械车辆冲洗,不外排;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4、施工期项目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多种机械同时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立施工围挡,降低人为噪声影响,合理安排好施工进度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5、施工期沥水晾晒后的河道淤泥与施工弃土运至本项目指定的弃土场;木料废块、废铁、废钢筋等施工废料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建筑垃圾符合要求的要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可用于道路垫层填筑或者将其运至附近城镇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送生活垃圾填埋场或交由环卫部门处置。6、*生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①合理规划占地,尽量减少临时占地;②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活动严格限制在作业带范围内,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③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避免汛期导流;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严格禁止人为活动破环生态环境的行为:⑤施工优先采用环保型设备,进行绿色施工;⑥施工过程中针对不同区域应采取合理措施:河道清淤采取围堰导流、分区施工方式;施工区域可进行表土剥离的单独剥离,对于农业熟化土壤要分层开挖、分层埋放、分层回填:对临时堆土区表面覆盖密目网,土方合理调用;施工期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⑦施工作业结束后,各占地区域及时平整,根据原土地利用类型针对性恢复,做好土地复垦、绿化工作。

水生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汛期;②采用围堰导流施工方式,降低对水生生物影响:③分段施工,缩短施工时间:④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恢复,河道沿岸进行生态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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