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4年1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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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4年1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长兴明旺 (略) 年产4000吨橡胶制品、 2000吨塑料制品技改项目

长兴明旺 (略)

(略) 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功能园区经五路和韦三路交叉口往南130米

企业利用城南工业园区厂区现有厂房,拟投资1500万元,从三个方面对橡胶制品和塑料制品进行技改。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仍为年产4000t橡胶制品、2000t塑料制品、5000吨塑胶泡泡水玩具。

2024年1月19日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_*_*.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橡胶制品解包、配料、投料粉尘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橡胶制品密炼、开练、预成型、压延、硫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相关排放限值,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污染物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排放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塑料制品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苯*烯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 (略) 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湖环发[2018]31 号)中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塑料次品破碎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企业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仅生活污水。企业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改扩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经 (略) 处理后排入青山港。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化学包装材料、废乳化液、含油金属屑、废液压油、含油废包装桶、其他废包装桶、废灯管、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橡胶废料及次品、金属边角料、捕集粉尘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厂区平面合理布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处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2

(略)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400万米技改项目

(略)

(略) 长兴县夹浦镇环沉环*纺织企业集聚区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租用长兴乐 (略) 现有厂房进行喷水织机和加弹机集聚,集聚网联喷水织机117台、加弹机3台,并新增牵经车及打卷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400万米的生产能力。

2024年1月19日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_*_*.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加弹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的相关标准,沿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废水(织造废水和清洗废水)通过单独的管网纳入长 (略) 中水回用站处理后部分直接回用于夹浦镇喷水织机企业,部分纳管至长 (略) 总站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总氮纳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相应标准后纳管至长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及次品、废包装材料固废、废综丝、废滤网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收集的废油、浮油、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废加弹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完好的加弹油桶由原料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3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55157-34-长兴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长兴明旺 (略) 年产4000吨橡胶制品、 2000吨塑料制品技改项目

长兴明旺 (略)

(略) 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功能园区经五路和韦三路交叉口往南130米

企业利用城南工业园区厂区现有厂房,拟投资1500万元,从三个方面对橡胶制品和塑料制品进行技改。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仍为年产4000t橡胶制品、2000t塑料制品、5000吨塑胶泡泡水玩具。

2024年1月19日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_*_*.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橡胶制品解包、配料、投料粉尘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橡胶制品密炼、开练、预成型、压延、硫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相关排放限值,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污染物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排放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塑料制品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苯*烯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 (略) 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湖环发[2018]31 号)中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塑料次品破碎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企业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仅生活污水。企业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改扩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经 (略) 处理后排入青山港。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化学包装材料、废乳化液、含油金属屑、废液压油、含油废包装桶、其他废包装桶、废灯管、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橡胶废料及次品、金属边角料、捕集粉尘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厂区平面合理布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处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2

(略)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400万米技改项目

(略)

(略) 长兴县夹浦镇环沉环*纺织企业集聚区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租用长兴乐 (略) 现有厂房进行喷水织机和加弹机集聚,集聚网联喷水织机117台、加弹机3台,并新增牵经车及打卷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400万米的生产能力。

2024年1月19日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_*_*.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加弹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的相关标准,沿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废水(织造废水和清洗废水)通过单独的管网纳入长 (略) 中水回用站处理后部分直接回用于夹浦镇喷水织机企业,部分纳管至长 (略) 总站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总氮纳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相应标准后纳管至长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及次品、废包装材料固废、废综丝、废滤网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收集的废油、浮油、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废加弹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完好的加弹油桶由原料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3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55157-34-长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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