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晃县新鑫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湖南省新晃县新鑫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7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特发布本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公司名称:新 (略) ;
公司地址:新晃县新村;
法人代表:杨鑫;
生产经营范围:水利发电、销售;水电投资;厂房租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6;
工程名称: (略) 新晃县新鑫水电站;
建设地点:新晃县新村;
开发流域名称:潕水;
工程等级: (略) 新晃县新鑫水电站等级为ⅠV等工程,其主要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
工程规模:总装机6.2MW,安装1台2.5MW的水轮发电机组及2台1.85MW的水轮发电机组,水库正常蓄水位304米,水库正常库容380万立方米;
开发任务:发电、售电;
机组型式:灯泡贯流式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 (略)
地址:新晃县新村
联系人:杨鑫
联系电话:*
三、承担后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q.com
四、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y7xk
五、公众参与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公众意见表至上述邮箱。
七、公众后续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7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特发布本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公司名称:新 (略) ;
公司地址:新晃县新村;
法人代表:杨鑫;
生产经营范围:水利发电、销售;水电投资;厂房租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6;
工程名称: (略) 新晃县新鑫水电站;
建设地点:新晃县新村;
开发流域名称:潕水;
工程等级: (略) 新晃县新鑫水电站等级为ⅠV等工程,其主要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
工程规模:总装机6.2MW,安装1台2.5MW的水轮发电机组及2台1.85MW的水轮发电机组,水库正常蓄水位304米,水库正常库容380万立方米;
开发任务:发电、售电;
机组型式:灯泡贯流式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 (略)
地址:新晃县新村
联系人:杨鑫
联系电话:*
三、承担后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q.com
四、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y7xk
五、公众参与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公众意见表至上述邮箱。
七、公众后续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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