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师双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6日作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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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师双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6日作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09-*(生态环境局业务办)

  传真:0909-*

  通讯地址:明珠路和和平路交叉口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师市环审〔2024〕3号《关于诺达环保废油废电瓶回收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师市环审〔2024〕3号关于诺达环保废油废电瓶回收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09-*(生态环境局业务办)

  传真:0909-*

  通讯地址:明珠路和和平路交叉口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师市环审〔2024〕3号《关于诺达环保废油废电瓶回收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师市环审〔2024〕3号关于诺达环保废油废电瓶回收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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