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创人和襄垣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万吨/年杂盐储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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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创人和襄垣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万吨/年杂盐储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区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55-*

联系地址: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部

审批文件名称:关于清创人和(襄垣) (略) 3万吨/年杂盐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襄经开审〔2024〕1号

审批时间:2024年1月20日

全文链接:附件


1.襄经开审【2024】1号关于清创人和(襄垣) (略) 3万吨年杂盐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区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55-*

联系地址: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部

审批文件名称:关于清创人和(襄垣) (略) 3万吨/年杂盐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襄经开审〔2024〕1号

审批时间: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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