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松江区超设计年限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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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松江区超设计年限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正文文件

(略)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松江区超设计年限既有建筑

玻璃幕墙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经开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区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使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降低玻璃幕墙高坠风险,根据《 (略) 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77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4〕12 号)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以下简称“超设计年限玻璃幕墙”)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 (略) 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底线,始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 (略) 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专项整治范围

本区辖区内所有交付使用的超设计年限的玻璃幕墙建筑。

三、整治目标

按照底数清、隐患明、措施实的目标,全面落实业主的安全主体责任、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完善的超设计年限玻璃

幕墙管理体系,健全玻璃幕墙重大隐患清单动态更新的常态长效机制。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和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一)基本信息核查更新(即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

结合“ (略) 建筑幕墙管理平台”(http://**,以下简称“平台”)现有数据,对全区所有交付使用的超设计年限玻璃幕墙进行排查摸底,进一步更新完善平台中的基础信息。

玻璃幕墙建筑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及受委托的物业单位,应对平台内录入的建筑基本信息进行更新核查,重点核查平台中建筑竣工日期、幕墙交付日期、设计图纸、产权及物业单位、安全责任人员、幕墙面积及结构形式、是否邻靠道路等信息(具体操作详见“智慧幕墙”公众号上“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第一阶段‘基本信息核查更新’”功能操作演示视频)。

各街镇、经开区负责督促玻璃幕墙建筑业主和物业单位做好玻璃幕墙建筑基本信息更新核查工作,并于 2024年1月26日前完成信息核查,将更新后的辖区内底数清单 (略) 建设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综管中心”)。

区综管中心根据各街镇、经开区核查报送的信息对系统内全区超设计年限玻璃幕墙楼宇数量及基础信息进行更新,并作为后期跟踪复查依据。

(二)开展安全性鉴定(2024 年2月1日至6 月30日)

在完成超设计年限玻璃幕墙平台信息更新的基础上,业主应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但需要继续使用的既有玻璃幕墙,委托具有玻璃幕墙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同时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物业单位应当履行告知督促业主依法开展安全性鉴定、检查,维护玻璃幕墙使用安全的义务。

受委托的鉴定单位应严格执行现行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鉴定工作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超设计年限玻璃幕墙开展踏勘鉴别、资料收集、材料检测、结构和构造检测、结构承载力核验、鉴定评定等工作,形成有明确结论的安全性鉴定报告(示例见附件),并协助业主及时上传安全性鉴定报告至平台,作为整治销项依据。不得 简化安全性鉴定程序,不得以定期检查报告、自查报告等代替玻璃幕墙安全性鉴定报告。安全性鉴定过程应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现场重点部位须留存影像资料,报告内容应当经检测鉴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编制、审核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区建管委将对辖区内超设计年限玻璃幕墙的鉴定检查情况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各方履行义务。对未履行安全性鉴定、维修义务的,根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经检查、安全性鉴定发现玻璃幕墙存在安全隐患的,业主及物业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并委托原施工单位或者其他有玻璃幕墙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

(三)整治情况抽查(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结合“2024 (略) 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巡查整治”工作,通过对超设计年限玻璃幕墙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复核,重点针对“超龄幕墙基本信息、鉴定机构技术能力、鉴定流程规范性、鉴定结果录入管理”等方面, (略) 各区超设计年限玻璃幕墙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街镇、经开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发挥属地职能,督促玻璃幕墙建筑业主和物业单位登*平台做好信息核查更新,开展安全性鉴定,保障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业主应当协调物业单位落实人员经费,为房屋鉴定提供场地等必要条件,以及真实的勘察报告、设计图纸等资料。

(二)保障技术能力。根据《管理办法》要求,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玻璃幕墙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为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受委托的安全性鉴定单位应具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能力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建筑幕墙工程检测能力,或具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能力及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检测能力。

(三)强化督促指导。区建管委协调区房管局形成工作推进小组,负责指导推进本辖区内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专项整治工作,对超设计年限玻璃幕墙整治工作弄虚作假、拒不落实的楼宇,予以通报;对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隐患的,约谈相关业主、物业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四) (略) 级抽查。各街镇、经开区 (略) 抽查检查工作,针对抽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告知和督促业主及物业单位强化主体责任,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并委托原施工单位或者其他有玻璃幕墙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未实施安全性鉴定的要督促业主尽快委托具有玻璃幕墙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确保楼宇安全。

联系人:闻吴漪;联系方式:*

2024年1月23日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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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文件

(略)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松江区超设计年限既有建筑

玻璃幕墙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经开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区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使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降低玻璃幕墙高坠风险,根据《 (略) 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77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4〕12 号)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以下简称“超设计年限玻璃幕墙”)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 (略) 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底线,始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 (略) 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专项整治范围

本区辖区内所有交付使用的超设计年限的玻璃幕墙建筑。

三、整治目标

按照底数清、隐患明、措施实的目标,全面落实业主的安全主体责任、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完善的超设计年限玻璃

幕墙管理体系,健全玻璃幕墙重大隐患清单动态更新的常态长效机制。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和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一)基本信息核查更新(即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

结合“ (略) 建筑幕墙管理平台”(http://**,以下简称“平台”)现有数据,对全区所有交付使用的超设计年限玻璃幕墙进行排查摸底,进一步更新完善平台中的基础信息。

玻璃幕墙建筑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及受委托的物业单位,应对平台内录入的建筑基本信息进行更新核查,重点核查平台中建筑竣工日期、幕墙交付日期、设计图纸、产权及物业单位、安全责任人员、幕墙面积及结构形式、是否邻靠道路等信息(具体操作详见“智慧幕墙”公众号上“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第一阶段‘基本信息核查更新’”功能操作演示视频)。

各街镇、经开区负责督促玻璃幕墙建筑业主和物业单位做好玻璃幕墙建筑基本信息更新核查工作,并于 2024年1月26日前完成信息核查,将更新后的辖区内底数清单 (略) 建设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综管中心”)。

区综管中心根据各街镇、经开区核查报送的信息对系统内全区超设计年限玻璃幕墙楼宇数量及基础信息进行更新,并作为后期跟踪复查依据。

(二)开展安全性鉴定(2024 年2月1日至6 月30日)

在完成超设计年限玻璃幕墙平台信息更新的基础上,业主应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但需要继续使用的既有玻璃幕墙,委托具有玻璃幕墙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同时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物业单位应当履行告知督促业主依法开展安全性鉴定、检查,维护玻璃幕墙使用安全的义务。

受委托的鉴定单位应严格执行现行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鉴定工作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超设计年限玻璃幕墙开展踏勘鉴别、资料收集、材料检测、结构和构造检测、结构承载力核验、鉴定评定等工作,形成有明确结论的安全性鉴定报告(示例见附件),并协助业主及时上传安全性鉴定报告至平台,作为整治销项依据。不得 简化安全性鉴定程序,不得以定期检查报告、自查报告等代替玻璃幕墙安全性鉴定报告。安全性鉴定过程应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现场重点部位须留存影像资料,报告内容应当经检测鉴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编制、审核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区建管委将对辖区内超设计年限玻璃幕墙的鉴定检查情况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各方履行义务。对未履行安全性鉴定、维修义务的,根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经检查、安全性鉴定发现玻璃幕墙存在安全隐患的,业主及物业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并委托原施工单位或者其他有玻璃幕墙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

(三)整治情况抽查(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结合“2024 (略) 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巡查整治”工作,通过对超设计年限玻璃幕墙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复核,重点针对“超龄幕墙基本信息、鉴定机构技术能力、鉴定流程规范性、鉴定结果录入管理”等方面, (略) 各区超设计年限玻璃幕墙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街镇、经开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发挥属地职能,督促玻璃幕墙建筑业主和物业单位登*平台做好信息核查更新,开展安全性鉴定,保障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业主应当协调物业单位落实人员经费,为房屋鉴定提供场地等必要条件,以及真实的勘察报告、设计图纸等资料。

(二)保障技术能力。根据《管理办法》要求,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玻璃幕墙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为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受委托的安全性鉴定单位应具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能力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建筑幕墙工程检测能力,或具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能力及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检测能力。

(三)强化督促指导。区建管委协调区房管局形成工作推进小组,负责指导推进本辖区内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专项整治工作,对超设计年限玻璃幕墙整治工作弄虚作假、拒不落实的楼宇,予以通报;对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隐患的,约谈相关业主、物业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四) (略) 级抽查。各街镇、经开区 (略) 抽查检查工作,针对抽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告知和督促业主及物业单位强化主体责任,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并委托原施工单位或者其他有玻璃幕墙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未实施安全性鉴定的要督促业主尽快委托具有玻璃幕墙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确保楼宇安全。

联系人:闻吴漪;联系方式:*

2024年1月23日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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