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7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23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信地址: (略) 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6室
邮政编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轨道海砂、工程余渣加工再利用项目 | (略) 翔安区后村三里991-80号 | (略) 混凝土生产中心 | (略) (略) | (略) 混凝土生产中心轨道海砂、工程余渣加工再利用项目 (略) 翔安区后村三里991-80号,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主要从事混合砂、机制砂生产,年产混合砂102万吨、机制砂29万吨。项目年生产300天,两班制,每班8小时,职工定员3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 | 项 (略) 翔安区后村三里991-80号,建设单位依托厦门 (略) 原已建设厂房4059m2及扩建363m2作为机制砂生产车间和海砂净化生产车间,另自行建设厂房648m2作为混合砂生产车间。 施工期各污染物采取的措施: 废水: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村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的污水处理、排放系统;施工废水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或作为场地抑尘洒水用水。经采取以上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废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动力机械燃油和施工车辆废气。项目拟将运送土石方和建筑原料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运输车辆在施工场地的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施工便道等裸露施工区地表压实处理并洒水。经采取以上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 噪声: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消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厂界外1m处噪声能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 固废:项目建筑垃圾经过合理分类收集、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经分类处理后的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各污染物采取的措施: 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海砂净化废水、初期雨水、职工生活污水。项目洗砂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堆场、道路和生产线喷淋抑尘用水全部挥发损耗;海砂净化废水经“沉淀+废水淡化”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其中废水淡化处理过程产生的高浓度盐水经收集后排入蒸发池全部蒸发损耗;职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经采取以上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废水均可做到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无影响。 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粉尘、筛分粉尘、制砂粉尘、物料输送粉尘、堆场扬尘、车辆运输扬尘、原料装卸粉尘、成品装卸粉尘、碎石装卸粉尘、运输车辆尾气。项目拟将破碎机、筛分机、制砂机及部分皮带输送机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厂房四周设置水雾喷淋抑尘,粉尘绝大部分可沉降在封闭厂房内,封闭厂房外的皮带输送机设置为密闭式;成品堆场和原料堆场日常采用苫布遮盖,四周设置围挡且原料堆场定期喷淋抑尘;车辆运输道路采取喷淋抑尘,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经采取以上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 噪声: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消声措施并经厂房隔声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外1m处噪声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经过合理分类收集、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经分类处理后的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7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23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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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略) 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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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轨道海砂、工程余渣加工再利用项目 | (略) 翔安区后村三里991-80号 | (略) 混凝土生产中心 | (略) (略) | (略) 混凝土生产中心轨道海砂、工程余渣加工再利用项目 (略) 翔安区后村三里991-80号,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主要从事混合砂、机制砂生产,年产混合砂102万吨、机制砂29万吨。项目年生产300天,两班制,每班8小时,职工定员3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 | 项 (略) 翔安区后村三里991-80号,建设单位依托厦门 (略) 原已建设厂房4059m2及扩建363m2作为机制砂生产车间和海砂净化生产车间,另自行建设厂房648m2作为混合砂生产车间。 施工期各污染物采取的措施: 废水: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村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的污水处理、排放系统;施工废水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或作为场地抑尘洒水用水。经采取以上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废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动力机械燃油和施工车辆废气。项目拟将运送土石方和建筑原料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运输车辆在施工场地的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施工便道等裸露施工区地表压实处理并洒水。经采取以上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 噪声: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消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厂界外1m处噪声能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 固废:项目建筑垃圾经过合理分类收集、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经分类处理后的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各污染物采取的措施: 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海砂净化废水、初期雨水、职工生活污水。项目洗砂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堆场、道路和生产线喷淋抑尘用水全部挥发损耗;海砂净化废水经“沉淀+废水淡化”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其中废水淡化处理过程产生的高浓度盐水经收集后排入蒸发池全部蒸发损耗;职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经采取以上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废水均可做到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无影响。 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粉尘、筛分粉尘、制砂粉尘、物料输送粉尘、堆场扬尘、车辆运输扬尘、原料装卸粉尘、成品装卸粉尘、碎石装卸粉尘、运输车辆尾气。项目拟将破碎机、筛分机、制砂机及部分皮带输送机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厂房四周设置水雾喷淋抑尘,粉尘绝大部分可沉降在封闭厂房内,封闭厂房外的皮带输送机设置为密闭式;成品堆场和原料堆场日常采用苫布遮盖,四周设置围挡且原料堆场定期喷淋抑尘;车辆运输道路采取喷淋抑尘,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经采取以上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 噪声: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消声措施并经厂房隔声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外1m处噪声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经过合理分类收集、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经分类处理后的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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