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十批,编号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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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十批,编号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十批)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群众举报件“ (略) 兴宾区城厢镇格兰村委中团村南、北面各有一养猪场,散发出臭味。”问题(受理编号:D2LB*),已完成整改工作。依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问题调查核实、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群众反映“ (略) 兴宾区城厢镇格兰村委中团村南、北面各有一养猪场,晚上九点左右排放臭味气体,影响全村居民”的调查核实情况。经查, (略) 兴宾区城厢镇格兰村委中团村南面养 (略) 兴宾区德顺养殖场,该养殖场位 (略) 兴宾区城厢镇城厢村民委城厢村第三小组长塘大畚,该养殖场属改扩建项目,距离中团村直线约800米,存栏约5000头肉猪,建有猪舍10栋,每栋猪舍各设置10个南北向的排风口。于2023年3月6日获得《 (略) 生态环境 (略) 兴宾区德顺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来环审〔2023〕39号),该养殖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工艺为:将养殖废水排入集污池,经干湿分离机分离后污水进入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处理后沼液进入沼液暂存池暂存。该养殖场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于202 (略) 签订自主验收合同,目前未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北面养 (略) 兴宾 (略) ,该养殖场位于兴宾区城厢镇格兰村委与平安村委接壤处的石头坪,该养殖场属改扩建项目,距离中团村直线约750米,存栏约5000头种猪,建有猪舍4栋,每栋猪舍各设置10个东西向排风口,于2021年1月20日获得《 (略) 生态环境 (略) 兴宾 (略) 生猪养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来环审〔2022〕9号),该养殖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工艺为:养殖废水首先流向收集池经干湿分离机处理后流入沼气池发酵再排至储液池。通过罐车运至周边甘蔗地进行消纳灌溉。该养殖场办理有排污许可登记,于202 (略) 签订自主验收合同,目前未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5月20日上午,我区组织兴宾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城厢镇人民政府对群众投诉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受养殖场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影响,我区执法人员主 (略) 兴宾区德顺养殖场、 (略) 兴宾 (略) 环保站以及养殖场周边开展调查。根据现场调查发现: (略) 兴宾区德顺养殖场猪舍排风机正常运行,养殖场周边养殖臭味较淡,集污池覆盖薄膜未完全进行覆盖,现场未发现有废水违法外排的情况;现场 (略) 兴宾 (略) 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有废水违法外排的情况,该养殖场正在用罐车抽取储液池废水,现场存在一定的臭味。

在走访中团村时,风向为偏南风2-3级,未发现存在养殖臭味的情况。因养殖场需24小时通风排气,在受到不利扩散天气等因素影响时,养殖场臭气沉积无法扩散容易导致臭气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尤其是夜间大气静稳,臭气积累引发影响,容易使群众认为养殖场在夜间排放臭气,实际上养殖场24小时通风排气。该情况基本属实。

综上所述,该投诉问题基本属实。

二、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我区执法人员要求相关养猪场进行整改:一 (略) 兴宾区德顺养殖场立即对集污池进行覆盖隔臭;二 (略) 兴宾区德顺养殖场、 (略) 兴宾 (略) 加快开展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工作速度,3个月内完成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三 (略) 兴宾区德顺养殖场、 (略) 兴宾 (略) 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废水、臭气处理工艺,正常运行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四是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养殖场在臭气药剂及工艺上的技术指导,最大限度减少养殖臭气对周边群众带来的影响;五是城厢镇人民政府加强属地管理,确保整改落到位。

2023年6月7日,兴宾生态环境局 (略) 兴宾区德顺养殖场、 (略) 兴宾 (略)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上述两家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工作,加快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工作。经推进, (略) 兴宾区德顺养殖场于2023年6月8日完成申报排污许可登记,2023年8月24日完成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略) 兴宾 (略) 于2023年8月30日完成申报排污许可登记,2023年9月14日完成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2023年9月22日,我区执法人员对上述两家养殖场进行整改后督察,现场检查发现上述两家养殖场已按照要求完成相应整改,臭味不明显,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以来,未收到群众反映养殖场臭味扰民问题投诉。

2024年1月5日,经现场核查, (略) 兴宾区德顺养殖场、 (略) 兴宾 (略) 场外未闻到明显臭气,走访中团村时,群众表示近期几个月来,已无臭气影响。

(二)整改成效:养殖场臭味扰民问题已解决,完成整改。

三、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7日,共7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024年1月17日前将意见邮寄或直接送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宾生态环境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政编码:*,监督电话:0772-*(兴宾生态环境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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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十批)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群众举报件“ (略) 兴宾区城厢镇格兰村委中团村南、北面各有一养猪场,散发出臭味。”问题(受理编号:D2LB*),已完成整改工作。依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问题调查核实、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群众反映“ (略) 兴宾区城厢镇格兰村委中团村南、北面各有一养猪场,晚上九点左右排放臭味气体,影响全村居民”的调查核实情况。经查, (略) 兴宾区城厢镇格兰村委中团村南面养 (略) 兴宾区德顺养殖场,该养殖场位 (略) 兴宾区城厢镇城厢村民委城厢村第三小组长塘大畚,该养殖场属改扩建项目,距离中团村直线约800米,存栏约5000头肉猪,建有猪舍10栋,每栋猪舍各设置10个南北向的排风口。于2023年3月6日获得《 (略) 生态环境 (略) 兴宾区德顺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来环审〔2023〕39号),该养殖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工艺为:将养殖废水排入集污池,经干湿分离机分离后污水进入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处理后沼液进入沼液暂存池暂存。该养殖场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于202 (略) 签订自主验收合同,目前未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北面养 (略) 兴宾 (略) ,该养殖场位于兴宾区城厢镇格兰村委与平安村委接壤处的石头坪,该养殖场属改扩建项目,距离中团村直线约750米,存栏约5000头种猪,建有猪舍4栋,每栋猪舍各设置10个东西向排风口,于2021年1月20日获得《 (略) 生态环境 (略) 兴宾 (略) 生猪养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来环审〔2022〕9号),该养殖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工艺为:养殖废水首先流向收集池经干湿分离机处理后流入沼气池发酵再排至储液池。通过罐车运至周边甘蔗地进行消纳灌溉。该养殖场办理有排污许可登记,于202 (略) 签订自主验收合同,目前未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5月20日上午,我区组织兴宾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城厢镇人民政府对群众投诉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受养殖场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影响,我区执法人员主 (略) 兴宾区德顺养殖场、 (略) 兴宾 (略) 环保站以及养殖场周边开展调查。根据现场调查发现: (略) 兴宾区德顺养殖场猪舍排风机正常运行,养殖场周边养殖臭味较淡,集污池覆盖薄膜未完全进行覆盖,现场未发现有废水违法外排的情况;现场 (略) 兴宾 (略) 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有废水违法外排的情况,该养殖场正在用罐车抽取储液池废水,现场存在一定的臭味。

在走访中团村时,风向为偏南风2-3级,未发现存在养殖臭味的情况。因养殖场需24小时通风排气,在受到不利扩散天气等因素影响时,养殖场臭气沉积无法扩散容易导致臭气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尤其是夜间大气静稳,臭气积累引发影响,容易使群众认为养殖场在夜间排放臭气,实际上养殖场24小时通风排气。该情况基本属实。

综上所述,该投诉问题基本属实。

二、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我区执法人员要求相关养猪场进行整改:一 (略) 兴宾区德顺养殖场立即对集污池进行覆盖隔臭;二 (略) 兴宾区德顺养殖场、 (略) 兴宾 (略) 加快开展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工作速度,3个月内完成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三 (略) 兴宾区德顺养殖场、 (略) 兴宾 (略) 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废水、臭气处理工艺,正常运行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四是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养殖场在臭气药剂及工艺上的技术指导,最大限度减少养殖臭气对周边群众带来的影响;五是城厢镇人民政府加强属地管理,确保整改落到位。

2023年6月7日,兴宾生态环境局 (略) 兴宾区德顺养殖场、 (略) 兴宾 (略)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上述两家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工作,加快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工作。经推进, (略) 兴宾区德顺养殖场于2023年6月8日完成申报排污许可登记,2023年8月24日完成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略) 兴宾 (略) 于2023年8月30日完成申报排污许可登记,2023年9月14日完成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2023年9月22日,我区执法人员对上述两家养殖场进行整改后督察,现场检查发现上述两家养殖场已按照要求完成相应整改,臭味不明显,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以来,未收到群众反映养殖场臭味扰民问题投诉。

2024年1月5日,经现场核查, (略) 兴宾区德顺养殖场、 (略) 兴宾 (略) 场外未闻到明显臭气,走访中团村时,群众表示近期几个月来,已无臭气影响。

(二)整改成效:养殖场臭味扰民问题已解决,完成整改。

三、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7日,共7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024年1月17日前将意见邮寄或直接送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宾生态环境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政编码:*,监督电话:0772-*(兴宾生态环境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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