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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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宿迁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ML9TR3N

法定代表人:周生杰

地????? 址:泗洪县常熟泗洪工业园区琴湖路北侧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23年8月29日, (略) 泗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宿迁 (略) (以下简称“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你公司环评报告中退火炉9台,工艺流程图中表述为电退火炉,不产生废气。现场检查时退火炉未开启,你公司“三同时”验收报告中仅验收5台退火炉。但你公司实际建设10条线,9条生产线建设为天然气退火炉,1条生产线为电退火炉,其中9台天然气退火炉在2018年建厂时即建设,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你公司问题为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使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凭: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1份;3.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6.环评章节、批复及验收报告;7.排污许可证章节复印件1份;8.执法证复印件;9.其他等证据证明。

我局于 (略) 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宿环罚告字〔2023〕(4)43号),你公司于2024年1月5日签收。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略) 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略) 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你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参照《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按照《专用裁量表2-1》, (略) 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万元罚款。

限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及《缴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缴款通知书》上的二维码向国库缴纳罚款,缴款后我局将采用短信息方式 (略) 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上。你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之规定加处罚款。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宿迁分行

户??? 名: (略) 财政局国库处

帐??? 号:*

三、关于责令整改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盱 (略) 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3日???????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宿迁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ML9TR3N

法定代表人:周生杰

地????? 址:泗洪县常熟泗洪工业园区琴湖路北侧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23年8月29日, (略) 泗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宿迁 (略) (以下简称“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你公司环评报告中退火炉9台,工艺流程图中表述为电退火炉,不产生废气。现场检查时退火炉未开启,你公司“三同时”验收报告中仅验收5台退火炉。但你公司实际建设10条线,9条生产线建设为天然气退火炉,1条生产线为电退火炉,其中9台天然气退火炉在2018年建厂时即建设,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你公司问题为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使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凭: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1份;3.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6.环评章节、批复及验收报告;7.排污许可证章节复印件1份;8.执法证复印件;9.其他等证据证明。

我局于 (略) 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宿环罚告字〔2023〕(4)43号),你公司于2024年1月5日签收。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略) 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略) 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你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参照《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按照《专用裁量表2-1》, (略) 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万元罚款。

限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及《缴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缴款通知书》上的二维码向国库缴纳罚款,缴款后我局将采用短信息方式 (略) 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上。你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之规定加处罚款。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宿迁分行

户??? 名: (略) 财政局国库处

帐??? 号:*

三、关于责令整改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盱 (略) 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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