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221上高塔下至石蚁坳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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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221上高塔下至石蚁坳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S221上高塔下至石蚁坳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

项目名称

S221上高塔下至石蚁坳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

建设地点

起于上高县上蒙线(X405)路口(桩号K0+000,E114°58′46.658″,N28°12′25.168″),途经富港、刘家、新圩、城坡村、湖边、甘堆、浪富,终于上高与高安交界处(桩号K12+506.596,E115°2′22.755″,N28°7′30.854″)

建设单位

上高县交通运输局

环评机构

(略) (略)

建设项目概况

S221上高塔下至石蚁坳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起于上高县上蒙线(X405)路口(桩号K0+000,E114°58′46.658″,N28°12′25.168″),途经富港、刘家、新圩、城坡村、湖边、甘堆、浪富,终于上高与高安交界处(桩号K12+506.596,E115°2′22.755″,N28°7′30.854″),路线全长12.507公里。

项目属改建工程,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采用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米,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沿老路进行改造,K2+231~ K2+831加大了圆曲线半径,最大处偏离老路12米,K3+31~ K3+631加大了圆曲线半径,最大处偏离老路24米,其余路段均偏离不大。全线共设桥梁45米/1座,涵洞1950米/55道,平面交叉14处。

项目总投资36664.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0万元,占总投资1.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砂石料冲洗废水、混凝土拌合废水、冲洗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砂石料冲洗废水和混凝土拌合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砂石料冲洗和混凝土搅拌;冲洗油污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林地灌溉施肥,不外排。营运期废水主要表现为路面径流和桥面径流对水环境的影响,建设综合排水系统,加强排水设施管理,维持经常性巡查和养护,确保综合排水系统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时废液、废水直排,确保沿线水体和区域供水安全。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粉尘、沥青烟、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等。通过采取施工场地洒水,设备占地区、物料堆放区和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回填土临时堆放点遮盖篷布,运土车辆加盖蓬布,运输车辆和各类燃油施工机械使用低含硫量的汽油或柴油等措施,确保沥青烟、粉尘和车辆尾气排放标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废气排放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表2中的第四阶段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车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噪声排放限值。营运期噪声主要交通噪声,道路两侧有敏感目标应采取声屏障和隔声窗降噪措施,确保敏感点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达标或不恶化要求,营运期红线两侧35m±5m外区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红线两侧35m±5m距离内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运用作筑路材料;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标桩划界,减少占用农田、林地,避免施工场外的植被破坏,做好沿线绿化补偿工作,落实沿线植被保护措施,工程开挖应剥离表土进行保存,用于营运期绿化及植被恢复;加强施工管理,避免雨季破土施工,因施工破坏的植被和裸露的土地、表土堆存场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采用植物措施和土地复垦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运营期:你单位应增强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意识,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地保持工作。对公路用地范围内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易发路段,应采取生物、工程等综合措施,做好防护工作。同时,要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内边坡、荒地及弃土场的植被防护和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根据项目特点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确保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七)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S221上高塔下至石蚁坳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

项目名称

S221上高塔下至石蚁坳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

建设地点

起于上高县上蒙线(X405)路口(桩号K0+000,E114°58′46.658″,N28°12′25.168″),途经富港、刘家、新圩、城坡村、湖边、甘堆、浪富,终于上高与高安交界处(桩号K12+506.596,E115°2′22.755″,N28°7′30.854″)

建设单位

上高县交通运输局

环评机构

(略) (略)

建设项目概况

S221上高塔下至石蚁坳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起于上高县上蒙线(X405)路口(桩号K0+000,E114°58′46.658″,N28°12′25.168″),途经富港、刘家、新圩、城坡村、湖边、甘堆、浪富,终于上高与高安交界处(桩号K12+506.596,E115°2′22.755″,N28°7′30.854″),路线全长12.507公里。

项目属改建工程,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采用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米,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沿老路进行改造,K2+231~ K2+831加大了圆曲线半径,最大处偏离老路12米,K3+31~ K3+631加大了圆曲线半径,最大处偏离老路24米,其余路段均偏离不大。全线共设桥梁45米/1座,涵洞1950米/55道,平面交叉14处。

项目总投资36664.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0万元,占总投资1.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砂石料冲洗废水、混凝土拌合废水、冲洗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砂石料冲洗废水和混凝土拌合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砂石料冲洗和混凝土搅拌;冲洗油污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林地灌溉施肥,不外排。营运期废水主要表现为路面径流和桥面径流对水环境的影响,建设综合排水系统,加强排水设施管理,维持经常性巡查和养护,确保综合排水系统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时废液、废水直排,确保沿线水体和区域供水安全。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粉尘、沥青烟、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等。通过采取施工场地洒水,设备占地区、物料堆放区和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回填土临时堆放点遮盖篷布,运土车辆加盖蓬布,运输车辆和各类燃油施工机械使用低含硫量的汽油或柴油等措施,确保沥青烟、粉尘和车辆尾气排放标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废气排放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表2中的第四阶段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车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噪声排放限值。营运期噪声主要交通噪声,道路两侧有敏感目标应采取声屏障和隔声窗降噪措施,确保敏感点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达标或不恶化要求,营运期红线两侧35m±5m外区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红线两侧35m±5m距离内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运用作筑路材料;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标桩划界,减少占用农田、林地,避免施工场外的植被破坏,做好沿线绿化补偿工作,落实沿线植被保护措施,工程开挖应剥离表土进行保存,用于营运期绿化及植被恢复;加强施工管理,避免雨季破土施工,因施工破坏的植被和裸露的土地、表土堆存场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采用植物措施和土地复垦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运营期:你单位应增强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意识,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地保持工作。对公路用地范围内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易发路段,应采取生物、工程等综合措施,做好防护工作。同时,要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内边坡、荒地及弃土场的植被防护和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根据项目特点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确保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七)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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